关于印发《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来源: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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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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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的通知》(湘农202222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支撑新宁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有效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其农业生产经营,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

省级衔接资金262万元,其中:新农领20247172万元,新农领20248号90万元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奖补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4、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项目奖补范围:

围绕打造农业“千亿产业”,支持从事粮油、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202311日202312月31日期间利息,按要求在“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成功申报后,即可享受省财政奖补政策。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

(三)项目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率的50%进行奖补;贷款额度在1000—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率的25%进行奖补;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进行奖补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的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搞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对各主体在平台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初审,按时间报省市审核,并负责搞好绩效目标管理和资产移交。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各申报主体负责在贴息直报平台进行申报,并对平台报送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验收

(一)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主管、谁发包、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验收人员应对实施主体信息、贷款信息、贷款资金使用去利息支付情况向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金拨付报账

一)县财政局根据新农领20247、新农领20248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各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农业生产奖补法律责任承诺书;

2)付息凭证(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付息流水);

3)贷款借据、贷款到账凭证、贷款合同;

4贷款支出用途凭证(发票原件相片、合同等);

5)贷款查询授权书;

6)实施方案公示影像资料;

7)项目验收核实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公账户信息;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完成情况在门户网站长期公示;各实施主体在经营场所将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建好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管理台账。

、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绩效目标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6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进行奖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融资成本;撬动新型经营主体贷款19000万元,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增收350万元,帮助脱贫人口及监测户人均年收入增长3500元以上

十、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新型经营主体贴息,按文件要求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贷款信息、贷款用途。

、违规使用省级衔接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省级衔接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申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信用承诺书

2.贷款查询授权书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银行核实表

5.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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