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内设机构
及下设机构职能规定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印章、档案、安保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重大专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政务公开、互联网+监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承担财务、基本能力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事、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会、扶贫、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三联三送、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协调日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绩效考核工作。
(三)法规与宣传教育股
负责局本级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对机关业务股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和环境污染保险推介工作;配合全县环境保护执法质量检查活动及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年检等工作;联系公、检、法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联系三湘环保世纪行、环保志愿者协会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配合市局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排污权交易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的生态环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互联网+政务、信用新宁工作;联系和管理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审批窗口,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污染防治股
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等目标任务的考核;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河长制、夏季攻势、清废行动;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减排;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自然保护地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绿盾”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应急办牌子)
接受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自主监测;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负责12369(包括12345政府热线)信访、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的答复处理工作;配合部、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项行动及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企业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二)监测站
配合做好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参与涉及在线监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参与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制定监测计划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向上级报送监测数据,撰写本县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性监测;参与县内污染事故环境监测和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考核;配合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点建设及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管理维护;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小康社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