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
(三)承办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直单位和乡镇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四)及时梳理反馈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加强社情民意研判,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办法。
(五)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基层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县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
(六)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信访业务工作;通报全县信访工作情况,提出信访工作相关责任追究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