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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行政事务和各项工作开展,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负责管理处置文电、文秘、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综合档案、督查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信访、计划生育、局务日常文稿撰写、内务安全、行业信息化建设、文明城市(单位)创建、建议提案牵头办理、新闻宣传、机关新闻发布,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舆情应急和本系统综合性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发布及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和所属二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工资及人员政审、劳务派遗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培训,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项目资金建设使用包括各项宣传营销经费开支和奖补政策兑现的财务办理手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四)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股(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牌子).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公共服务规划政策、产业发展实施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和公共文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文艺馆等艺术类场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和艺术创作.协调、指导、组织、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送戏下乡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文物保护与考古股,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文物遗址的保护规划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开展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资源开发和规划建设股(加挂红色旅游指导股牌子),推动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牵头对领域内的招商引资、文化产业园、重大项目、基地建设进行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牵头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重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景区、红色场馆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牵头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相应的评星评级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精品线路的统一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的协调发展.负责多规合一的旅游业务审核,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域旅游等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七)营销推广和交流合作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营销推广与合作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整体形象国内外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协调组织赴省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营销、赛事举办和交流活动。负责起草制订政府性营销奖励及组织实施和进行数据统计结算,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工作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以及重点客源地营销工作,负责县域旅游精品线路所涉景区景点的统筹营销和联动协调.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八)广电传媒管理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行政指导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及相关业务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九)体育事业管理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省、市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全县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

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十)市场监督和政策法规股(加挂新宁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市场秩序并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县域各类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部门职责和法律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有关行政许可、上级行政许可、县级初审、审核、年审、年检、备案等涉及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执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承担全县本系统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投诉.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业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内普法宣传教育及重要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活动,承办全局性政策类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意识形态的安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大要案查处、案件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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