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文化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依照执法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二、查处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依照本执法程序进行。
三、对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对档案违法行为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2、一般程序,适用于对档案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
3、听证程序,适用于对档案违法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文化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承办人应制作违法案件报告表,并将所形成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六、行政复议程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文化行政处罚不服的,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文化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文化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文化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申请期限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行政负责人签署、加盖印章后,按送达程序送达。
4、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