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时间:2018年08月01日 来源: 作者: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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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一、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我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的职责及要求

1、对我局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我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职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有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职责;

2、听证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的原则进行;

3、局机关事先制定听证方案,明确听证内容,准备听证所需材料;参加听证的人员范围要广泛,要包括社会各界人士,既要有担负此项工作的人员,也要有专家学者,还要有普通公民;

4、当事人要充分收集各方面有关资料,为听证做好准备,确保听证的质量。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三、听证程序

1、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局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3、局机关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我局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听证的组织

由行政许可相关科室依照本制度负责组织听证,协调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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