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根据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为严格执行上级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全局统筹调剂办公用房。
1、综合办公室设50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办文、办会、材料起草、安全生产、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党群人事、老龄老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政法综治、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卫生健康、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三重点工作。
2、移交安置股设508。负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专业士官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及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军转干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医疗等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服务单位。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3、拥军优抚股(双拥办)设510。负责做好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管理指导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4、规划财务股办公室设511(财务报账服务性用房)。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5、政策法规股设局二楼服务大厅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6、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职责按县“三定”文件执行。重点做好两参人员认定受理、信息采集、建档立卡、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走访慰问、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优待证申办、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指导乡镇、村(社区)服务站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军休所。其职责按县三定文件执行,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住房保障工作,抓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和阅览室、娱乐室、党员活动室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费,管理好军休服务车辆,优先保证军休干部用车,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活动等。
8、光荣院。负责接收全县符合光荣院入住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等工作,配合局优抚股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