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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2019〕2号)和《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发〔2019〕19号)精神,设立新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参与研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工作,提出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设。


  (四)拟订全县制造强县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产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整合。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协调生产、供应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在县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工作,落实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管理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工作和计划审定、项目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改革与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文明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值班、接待、政务公开、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的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政府中心窗口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
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的修改、审核工作;依法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持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听证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工股
   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共青团、妇女、宣传教育、统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业务工作;负责县经信局系统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的学习和检查;承担县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改制前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计和审核改制前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党务工作、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


  (三)经济运行股(加挂新宁县制造强县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供电、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管理规模工业企业(园区企业除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全县煤、油、气的监测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帮助企业协调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推进制造强县工作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制造强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承担工业经济的统计、宣传和新闻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对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抓好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四)企业发展股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管理的企业除外)。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关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工业项目投资备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拟定工业相关产业布局,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联系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等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工业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承担全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组织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负责提出国家工信部和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报意见。
   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省、市审批和核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县工业企业的投资方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承担装备工业行业宏观管理,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推进军民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工业领域产业合作、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拟定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洽谈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重大招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企业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企业参与产品展销、展示会和博览会。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县医药储备工作;管理县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卷烟、食盐产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盐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盐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五)墙改和节能股
   负责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工作;承担墙体材料、水泥制品、预拦混凝土工业项目的投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宣传教育并实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应用中的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适时发布和调整木地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组织、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考核全县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拟定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指导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对非法采矿的治理整顿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审批;承担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六)电力管理股
   负责协调全县电力供用,综合分析电力运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县电力工业(含电源、水电、风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承担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供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协助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负责新能源的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编制电网建设规划,负责用电单位的专用变台备案管理,监督管理专业用变台的检车和安全检查。


  (七)电子通讯与信息产业推进股(加挂新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及省、市、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及省、市、县高新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新产品登记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认证;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市、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及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县城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
   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八)行业事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帮扶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意识形态、法制意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企业改革督办任务;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与指导全县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承担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保密审批工作。


  (九)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搞好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能力的提升。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搞好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井推动落实。承担沙港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拟订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计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湖南省院士咨询与交流促进会布置的工作。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办理外国专家来新工作许可。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

   (十) 计划成果股
   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央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全县科技报告制度。拟定县级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县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报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规革案和祝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职数10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四、附则
   本规定由新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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