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协调衔接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全县铁路、民航、邮政发展规划论证和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工作及有关设施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全县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国省干线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国省干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县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讯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水上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要国、省、县道路网及水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