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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财务审计股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督查、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建议提案、修史编志、统计、机关文印、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全县交通工作情况和起草重要及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体改、政策研究、综合调研;负责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组织管理、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智慧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及相关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2、人事科技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归口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股级单位(含股级岗位)负责人的考察任命(聘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交通教育发展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绩效评估;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拟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3、安全监督股(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负责有关公路、水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负责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4、基本建设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的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对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准并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查及报批;指导辖区内公路和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养护的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組织协调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毁补助核定和申报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

5、运输管理股

组织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城乡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管理和综合运输枢纽、交通物流园(中心)、站场(点)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执行,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指导县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参与县内民用机场建设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工作。

6、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培训、调研和监督,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治理“三乱”日常性工作;负责牵头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办理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监督全国、省、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及超限治理,指导全国乡、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路产路权。

办公电话:0739-4812661

二、局属单位

(一)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省、县道公路建设、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拟订全县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和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参与拟订全县国、省、县道公路和农村公路路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同推进公路路网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承担全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审,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养护统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国、省、县道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和安全运行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工作;协助公路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县“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明示范路创建、路域环境工作;承担县本级路政许可、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公路路政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含施工方案的评审);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集涉及路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基础数据;协助收取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赔补偿费并专项用于恢复(修复)工作;负责普通公路服务区运营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国、省、县道公路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基础数据库管理,推进“智慧公路”建设(公路信息化建设);承担国、省、县道公路路况监测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路况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39-4823228

(二)新宁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和政策的拟订和实施;参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改革工作。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道路运输、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并配合实施;拟订客货运站(场)年度发展计划并配合实施;承担道路运输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方式的衔接,积极协调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全县道路客货运输行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实施道路客贷运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推动全县遒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承担全县道路客货运站(场)行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客货运站(场)的站级核定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事务性工作。承当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管理以及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重点物资道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节假日运输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及农对客运等补助资金管理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教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和标准计量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39-4815828

(三)新宁县水运事务中心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水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规章、规划和技术规范。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主管局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乘船交接制度;负责监控、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负责对码头、渡口、船舶和水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挖砂船碍航性审核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负责对辖区内水上交通,特别是重要码头、重要水域、重点船舶的监控,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收集、整理和及时处理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做好相关情况的报送、请示和传达工作;负责水上搜寻救助、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应急搜索。负责辖区内渡工和小型船舶员的培训、考试与发证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资料收集和三类及以上船员注册和船员适任证书申请受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长度20米以内非载客船舶、水上设施和20客位以内载客船舶的建造检验;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营运检验。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和港口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组织动力调配,协调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内航道行政管理、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及通航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内中小型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739-4811922

(四)新宁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的预审、年度经营的审验和经营证照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经营秩序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站(场)、标志(牌)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县公共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制订公共客运价格收费标准,协助查处违法收费行为。(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39-4920108

(五)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与拟定本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受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承担监督受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事务性工作。受理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相关问题的检举和投诉;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调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争端。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39-4770279

(六)新宁县邓银公路超限检测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治超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739-4852886

(七)新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蓝督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执法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配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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