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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镇简介

金石镇是新宁县的城关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交通中心,2016年,原金石镇、原飞仙桥乡和原白沙镇合并为金石镇,位于县境中部,东与黄龙镇、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接壤,南与崀山镇毗连,西与水庙镇交界,北与万塘乡、高桥镇相邻。总人口17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共计22万人,总面积422.67平方公里,共有耕地面积 106367.1亩,其中水田面积 95894.4亩,旱土 10472.7亩。全镇辖刘家井社区、锦绣社区、白公渡社区、凝秀社区、春风社区、观瀑桥社区、白沙社区等7个社区和连村村、幸福村、渡潭村、金夷村、水头村、柳源村、坪头山村、永济村、大源村、永安村、石安村、观瀑村、焦家垅村、松风亭村、飞虎村、古田村、田富村、李家塘村、祥元村、中长村、田中村、曾家桥村、石云村、白沙村、云里村、罗干村、黄家塘村、马江村、永兴村、新全村、新渡村、宛旦平村、西冲村、石湾村、山渡村、月汉村、金木村、龙潭桥村、飞仙桥村、飞黄村、马头桥村、万星村、新寨村、罗源村、龙兴桥村大飘村、五福庙村、四和村48个建制村,共78个居民小组,701个村民小组。镇党委共有党总支6个,党支部108个,党员3937名,其中农村党员2373名。先后荣获邵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文明乡镇、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金石镇属亚热带性湿润气候区,兼山地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7度,降水量1331毫米,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气候宜人,镇内有亚热带动植物197科,934属,2470种。珍贵树种有铁杉、长苞铢杉、银杏、连香树、水青树等30种。野生动物160种,珍奇动物有红腹角雉、水鹿、苏门铃、大灵猫、华南虎、麝、云豹、锦鸡、娃娃鱼、猴等36种,珍贵药材有绞股蓝、三七、天麻、白芍、党参、厚朴、金银花、百合等。粮食作物有荞麦、大麦、小麦、玉米、黄豆、红薯、花生、绿豆等。水果以柑桔、脐橙享誉海内外。木材、楠竹资源尤为丰富,另外还盛产27种野生食用真菌。

金石镇工商业发达。镇内工业从无到有,从手工业发展到造纸、建材、陶瓷、机械、电子、针织、食品、印刷、木材、修理、水电等十二个门类。

文化艺术:有镇文化站3处,有村级文化活动中心48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7处,农家书屋78个,藏书50余万册,民间文艺团体62个,文物1200余件,群众文化体育设施有崀之韵广场、摩柯岭公园等,书店、影院、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台、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

教育:座落在本镇的县属学校有省重点中学新宁一中、新宁三中、解放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高中等。镇属学校有金石中学、白沙中学、白沙小学、飞仙桥中学、飞仙桥小学、水头中学、焦家垅中学、东风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等33所。全镇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小学生巩固率为100%,初中生巩固率为99.3%,镇属16所学校配备了卫星接收装备,12所学校配备了多媒体教学系统。

负责人:焦海忠

办公电话:07394823223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金石镇解放路9号。

金石镇主要职能职责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民生事业,强化公共服务。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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