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基层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依法设置人大机构,依章程依规定设置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二、执法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文体卫站职责和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职责组建。不再保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文体卫站、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所。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站)职责、林业站(水利站)职责、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责组建。不再保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站)、林业站(水利站)、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四)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等职能组建。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职能组建。
三、部门负责人
蒋冬平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卉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刘庆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晓玲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蒋增林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唐霖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陈子平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倪祥彦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文绍艳同志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云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肖石平同志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唐刚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