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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基层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依法设置人大机构,依章程依规定设置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二、执法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文体卫站职责和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职责组建。不再保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文体卫站、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所。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站)职责、林业站(水利站)职责、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责组建。不再保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站)、林业站(水利站)、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四)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等职能组建。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职能组建。

三、部门负责人

蒋冬平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卉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刘庆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晓玲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蒋增林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唐霖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陈子平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倪祥彦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文绍艳同志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云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肖石平同志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唐刚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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