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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阳光服务、督查督办、机要涉密等工作;统筹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妇女工作;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指导教育扶贫工作;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退休及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教育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统战工作;协助局党委考察、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局党委搞好局机关职能股室和二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加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宁县教育局工作委员会牌子)。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共青团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工作;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报批和认定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和艺术等活动,监管学校的食品安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股。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协调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督促三级农校的办学;拟订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牵头民办学校的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师工作股(加挂新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筹建教师发展中心并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三区”支教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计划制订及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计划财务统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经费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监督指导县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县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新建居民区的教学用地;负责节能减排等统计工作;牵头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规划、资金申报与计划。宏观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配合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本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县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设计;协助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项目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造价、评审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对危房进行检查、鉴定、整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维稳股。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禁毒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督导。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管理全县教育的各项评估、验收与质量监测和专项督查;管理示范性学校、合格学校的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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