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新宁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新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新宁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宁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新宁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新宁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新宁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新宁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新宁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