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
《新宁县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调整方案》 已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 12月20日
为发展壮大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按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农〔2022〕14 号) 、《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 号)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邵阳 市财政局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 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邵组〔2019〕12 号)、《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22〕1 号)》、《新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消薄”和扶持壮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 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 济发展难题,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金投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村级 集体经济的输血力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提高村级
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 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资金调整情况
《新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9号)安排村集体经济“消薄”资金155.002256万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50万元。根据项目村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对村集体经济“消薄”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其中“消薄”13村资金调减75.695956万元(含黄金乡圳水村、 水庙镇白洋村、水庙镇双阳村、高桥镇长坪村、高桥镇甘家村、高桥镇庄姜村、清江桥社区、清江桥乡堡口村、 回龙寺镇白石村、巡田乡柳山新村、巡田乡桐古村、一渡水镇光明村、靖位乡源水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个村资金调减30万元(回龙寺镇北兴社区);调整后村集体经济“消薄”安排79.3063万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20万元。
四、资金规模及来源
《新宁县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12 号)安排农村集体经济199.3063万元,其中村集体经济“消薄 ”项目资金79.3063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20万元。
五、实施时间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月底。
六、实施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发展项目6个村:水庙镇白洋村、金石镇石湾村、金石镇曾家桥村、高桥镇清水村、一渡水镇光明村、一渡水镇严塘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个村:一渡水镇翠峰社区、金石镇祥元村、回龙寺镇板桥村。(具体资金明细见附件 1)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责任主体:所属乡镇人民府 直接责任主体:项目所在村村会 八、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由村支“ 两委 ”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选定,报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村能自建的工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立理事会组织自建;对村无能力自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施工单位。
( 二)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管理措施,理顺管理职责。项目村理事会,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材料进场查验关,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实施应制订进度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项目建设,本批项目完工时间控制在 2024 年 12月 31日止。
(四)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 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24〕6 号)、《新宁县财政局关于 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项目验收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主管、谁 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实施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项目实施完毕,经村申报、乡 (镇)预验,由乡镇向县级申请验收,县相关部门接到验收申请 后,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验收人员应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实地 验收,验收合格的, 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村、乡镇申报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规范。
十、资金拨付
财政局根据《新宁县 2024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12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中央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专账。
十一、资金报账
项目实施单位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 下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 四议两公开 ”资料;
3、.项目施工合同,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工程完工验收单; 5.工程竣工决算书; 6.预结算评审结论;
7.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8.工程承包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9.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图片资料等;
10.另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形成固定资产需提供《财政资金项目 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11.税务发票;
12.预算单位费用开支财务会审表;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
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 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 村局将《新宁县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项目第二次调整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 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项目所在村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 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村帐乡代管 ”“四议两公开 ”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每年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方案必须按照 “ 四议两公开 ”程序,经村“ 两委 ”、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 代表联席会审议通过可实施,村委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和项 目管理台账。
(四)5 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 四议两公开 ”工程项目 按照要求预留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 ”, 期限为壹年,不计息,保质期到期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付。
十三、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项目 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 号和湘财农〔2022〕6 号文件规 定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 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 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湘财绩〔2020〕6 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 目标 ”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 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 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
(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使9个项目所在村集体 经济组织按照向上申报项目要求达到逐年增收且每年达4万元以上。
(三)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为全县其他村发展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树立了标杆,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履 行职责,加强指导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进,解决具体问题。村党 组织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带好班子、凝聚力量、选准项目,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二)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资金报账相关工作。
(三)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村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 效发挥作用,压实乡镇党委属地监督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 益、谁维护 ”的原则,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 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
十六、违规使用财政衔接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