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第一章“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4
1.1取得的成绩……………………………………………………………4
1.1.1机制体制不断完善………………………………………………4
1.1.2生态创建全市领跑………………………………………………4
1.1.3污染防治不断深化………………………………………………5
1.1.4生态修复扮靓新宁………………………………………………6
1.1.5环境执法力度加大………………………………………………7
1.1.6环境质量持续改善………………………………………………7
1.2存在的问题……………………………………………………………8
1.2.1污染减排空间缩小………………………………………………8
1.2.2粗放式发展累积的环境问题突出………………………………9
1.2.3农村环境状况堪忧………………………………………………9
1.2.4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9
1.2.5环保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10
1.2.6能力建设有待加强………………………………………………10
1.3“十四五”面临的机遇10
1.3.1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11
1.3.2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11
1.3.3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11
1.3.4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化…………………………………………12
1.3.5公众参与环保日益热情…………………………………………12
第二章 规划总则………………………………………………………13
2.1指导思想………………………………………………………………13
2.2工作思路………………………………………………………………13
2.3基本原则………………………………………………………………13
2.4规划的范围与期限……………………………………………………15
2.5编制依据………………………………………………………………15
2.6规划目标………………………………………………………………16
2.6.1总体目标…………………………………………………………16
2.6.2指标体系…………………………………………………………16
第三章“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 …………………………………18
3.1改善水环境质量………………………………………………………18
3.1.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18
3.1.2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19
3.1.3加强水资源节约…………………………………………………22
3.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22
3.2.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2
3.2.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4
3.3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27
3.3.1源头预防土壤污染………………………………………………27
3.3.2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28
3.3.3保障土壤环境安全………………………………………………29
3.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30
3.4.1推进绿色新宁建设………………………………………………31
3.4.2推进美丽新宁建设………………………………………………31
3.4.3推进生态新宁建设………………………………………………32
3.4.4推进品质新宁建设………………………………………………32
3.5强化全面污染防控……………………………………………………33
3.5.1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33
3.5.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34
3.5.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34
3.6推进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36
3.6.1加强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36
3.6.2以工业园区为依托,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36
3.6.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36
3.6.4推进产业提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37
3.7健全环境保护支撑……………………………………………………38
3.7.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38
3.7.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39
3.7.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42
3.7.4加强宣传教育……………………………………………………43
第四章 重点工程及投资概算………………………………………45
第五章 保障措施………………………………………………………46
5.1强化责任落实…………………………………………………………46
5.2严格目标考核…………………………………………………………47
5.3强化资金保障…………………………………………………………48
5.4推动全民参与…………………………………………………………48
附表:新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49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新宁县加快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显著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随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进入收官阶段,“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势在必行。“十四五”规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具有重要意义。
为谋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新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并委托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了保证该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技术人员根据新宁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新宁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深入全县进行调研走访,搜集相关资料,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完成了《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共分为5个章节,总结和分析了《新宁县环境保护“十三五”情况,阐明了“十四五”时期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全面系统地描绘了未来五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蓝图,是“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新宁县委、县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下大力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1.1取得的成绩
1.1.1机制体制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注达到了可谓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全市率先出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强化大环保概念,28个县直部门和16个乡镇均被赋予环保职责,压实各职能各多镇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格局。实行生态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全县绩效考核中污染防治攻坚分值占比达10%。制定最严格的考核体系,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生态环保责任“党政同责、终身追究”。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领作用,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推进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1.1.2生态创建全市领跑
新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新宁县委、县政府确定了“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始终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坚持一年接着一年干,持续接力,连续发力,一以贯之地描绘“绿色”蓝图,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2008年5月,成功创建全市第1个、全省第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3年作出“创建全国生态县,建设美丽新宁”决议,2019年成功创建湖南省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成功创建湖南省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并于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截至目前,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村72个,涌现了一大批“绿色学校”“绿色单位”“绿色企业”。先后纳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列为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湖南省文化旅游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湖南省低碳试点县、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为推进创建,先后制订出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生态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争取专项资金对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坚持奖罚并举,激发了全县创建生态文明的积极性。编制《生态文明创建手册》,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制订《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验收办法》《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推动基层生态文明创建。生态文明理念已深入全县人民心中,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真正彰显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新宁模式”。
1.1.3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将污染防治攻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心,扎实开展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2016-2020年10月,共审批建设项目132个,拒批不合理项目11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通过控制增量、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措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016-2019年,共形成COD削减量318.19吨,SO2减排量224.56吨,氨氮减排量44.43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43.8吨,污染减排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全面淘汰和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淘汰黄标车120台。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城区工地全面推行“六个100%”,县城机械化清扫率不断提高,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2065座,建成秀美村庄42个、乡村公园和村庄绿化示范点5个。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积极推进“清废行动”,对夫夷江沿线11个固体废物堆场进行了清理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与绿色防控等工作,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退养117个,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转运,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100%。龙口、五里山、洄水湾等3个历史遗留涉锑片区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建成县城、工业园区、回龙寺及崀山等污水处理厂4座,规划在3年内所有建制镇都建成污水处理厂。
1.1.4生态修复扮靓新宁
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生态修复工程助力生态文明创建五年(2019-20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投入14.5亿元,通过实施林地修复、石漠化治理等10大工程,实现了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四水治理”夫夷江项目,开展崀山镇水溪等7个保护圈项目建设;启动石漠化治理工程,实施黄龙等4个乡镇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和麻林、黄金崩岗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平方公里。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4个,全面开展土壤污染地块详查工作,对3个涉锑片区进行治理,解决了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31个矿山计划分3年全部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河长制”,河长巡河实现常态化,整治遗留沙石码头24处、“僵尸船”159艘,取缔非法采沙场10处,收缴非法电鱼设备98台。全县33座水库共33万平方米退养到位,建设“样板河”17条,河长制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推介,水资源工作考核获全市唯一优秀。加大林业建设力度,全县林草覆盖率达到69.63%,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多年保持优秀。森林资源管理通过国检,积极申报湖南省森林城市。
1.1.5环境执法力度加大
于2015年设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联络机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连续6年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 的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涉锑行业、造纸行业、粘土砖厂、铁合金行业和医疗行业的多次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0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274家,先后关停造纸厂、碎石场、粘土砖厂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75个。设立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实现市县联动,及时有效处理环境信访事件。积极配合环保督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的77件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1.6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家、湖南省和邵阳市普查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此次普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重点把握动员、培训、清查、普查、录入、汇总、审核各环节工作,经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了744个普查对象(其中:工业源270个,农业源9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个,移动源28个,生活源343个)的填报、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已累计建成大气自动站3个、水质自动站2个,设国控窑市田心坝、省控宛家岔、金河村、金家坝等4个河水监测断面。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以来,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名列全省前列。2019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域出入境河水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年PM2.5年均浓度为36微克/m3,PM10年均浓度为50微克/m3,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92.9%,全省排名46名。2020年1-6月,PM2.5月均浓度为32微克/m3,PM10月均浓度为43微克/m3,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5.9%、2.3%,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4天,优良率95.6%,与上年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区域环境和交通噪声呈下降趋势,主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1.2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新宁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1.2.1污染减排空间缩小
随着新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染物排放的新增量也在大幅增加,加之减排的空间在缩小、常规减排项目资金支撑不足,减排的领域由工业和城市生活扩展到农业、畜牧业等多个行业,减排核算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实现减排目标的难度更大。
1.2.2粗放式发展累积的环境问题突出
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环境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和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带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产业结构与布局不合理,传统产业如采砂、采石、砖瓦行业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中、小企业比重大,造成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物大量排放。同时,一些建设项目的选址不甚恰当,加之沿海发达地区的多数落后产业开始转战内地,较大地影响了当地环境质量。
1.2.3农村环境状况堪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逐年增多,而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后,污水处理尚在起步,垃圾分类处置不足,垃圾处理大多采取荒山、河边填埋、焚烧等简单粗暴方式,处理效果很不理想。农药、化肥大量施用,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农村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畜禽养殖小、散、多,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低,污染物直排山林或水体,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日益增多。农业环境管理和技术手段还比较欠缺,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1.2.4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建筑工地“六个100%”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道路扬尘、油烟污染依然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春冬季节差、夏秋季节好,存在“靠天吃饭”现象。县城规划区污水收集管网未全覆盖,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有待提高。“河长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日益突出,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噪声扰民较为普遍,交通、施工、社会生活等因素影响区域声环境,特别是建筑施工噪声,已成为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
1.2.5生态环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些单位和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环保工作缺乏主动和统筹谋划。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存在作风不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全社会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转型绿色发展理念滞后,固有的粗放式发展思维根深蒂固。部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心不强,对环保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到位,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偷排、漏排现象屡有发生,企图蒙混过关。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及渠道单一,社会参与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
1.2.6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对照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要求,新宁县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尽完善,监管能力尚显薄弱,与形势要求不相匹配。乡镇(街道)环保监管力量薄弱,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环境监察网格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设备和专职应急管理人员需要增加,环境宣传形式和手段需要不断创新,环境信息化工作需要进行有效整合。
1.3“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在正视问题与挑战的同时,我们更要在“危”中寻“机”,分析并把握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谋划做好各项工作。
1.3.1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敢于较真碰硬、说到做到的权威。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聚焦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这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障。绿色发展被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就是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倡导生态、绿色、低碳、循环的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推进这些工作,将进一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1.3.2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中央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部署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社会预期。
1.3.3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
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1.3.4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化
“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奠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依然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下,环境治理将大力推进,有利于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破解环境难题。
1.3.5公众参与环保日益热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环保的普遍关心和热情参与将推动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第二章 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2.2工作思路
以污染防治为工作重点,以提高环境质量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积极推动企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严格防控农村、农业污染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污染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解决农村集镇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争取国家资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从根本上解决新宁县重点地区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把好污染源头。全县动员,部门联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完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建立防范和处置环境风险的长效机制,严格防控环境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把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予以解决。
2.3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制定从严从紧的环境经济政策,倒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环境质量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源头治理。
(3)加强衔接,多规合一。与省、市、县相关规划衔接,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历史特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主力军的重要地位,协同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改善,全面贯彻“多规合一”工作。
(4)以人为本,改善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环境质量,是“十四五”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5)信息公开,多元共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追责、监督机制,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全面的沟通平台。努力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社会共治的基础,逐步实现从“末端参与”向“全过程参与”转变,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全面社会共治。
(6)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推进污染物“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多手段综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2.4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规划基准数据年:2019年;
规划目标年:2021-2025年。
2.5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
2.5.2规划标准及其他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6规划目标
2.6.1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全县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2.6.2指标体系
详见表1
表1 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表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9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环境 质量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2.9 |
93 |
约束性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m3 |
36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
主要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比例 |
% |
100 |
100 |
||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
-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 |
- |
全面达标 |
全面达标 |
||
总量 控制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4347.76 |
完成 上级 下达 的 削减 任务 |
|
氨氮排放量 |
吨 |
583.01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388.09 |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88.78 |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 |
% |
14.66 |
指导性 |
||
生态 保护 |
林草覆盖率 |
% |
69.63 |
≥69.63 |
|
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 |
% |
35.28 |
≥35.28 |
||
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15 |
≥18 |
||
污染 防治 |
县城城区污水处理率 |
% |
92.3 |
≥95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95 |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5 |
≥95 |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 |
- |
90 |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 |
% |
- |
≥40 |
||
生态 制度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3.6 |
≥24 |
|
固定源排污许可覆盖率 |
% |
- |
100 |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90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
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
% |
- |
100 |
||
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 |
% |
- |
100 |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
- |
全覆盖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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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入占GDP比例 |
% |
- |
≥20 |
第三章 “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
3.1改善水环境质量
3.1.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推进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等方面,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5分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比例达到90%以上。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快取缔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农家乐等产业。对保护区流域两侧农作物、码头等污染源进行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小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严禁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河床滩地实施全面禁种,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进入保护区,须经批准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定期打捞杂物,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质达标率达100%。
3.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习。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饮用水源监控能力,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控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示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预警从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
3.1.2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区道路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雨污分流的比例,减缓径流等污染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并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持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县所有乡镇所在地建有污水处理厂(站),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到2025年,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完善永安工业园区和湘商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效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提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5年,配套设施比例达到100%。鼓励散养密集区建设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
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加快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覆盖,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到2025年,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以上,显著减少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
4.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夫夷江流域及支流水污染防治。继续将夫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实施夫夷江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继续按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沿河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加强沿河企业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监管,严格监管沿河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沿江乡镇、村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切实改善辖区的水体质量,确保夫夷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禁止侵占夫夷江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水电建设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水电开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层面监督调度,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加强水质预警预报。强化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
全面推动落实河长制。继续推进河长巡河实现常态化,编制江河名录,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江河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逐河制定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江河巡查,严格督导考核和问责,确保取得成效。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编制相应的处置方案。
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的治理思路,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县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实现整治全覆盖。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实现长治久清。
3.1.3加强水资源节约。
实施节水行动,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指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发展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与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深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3.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3.2.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实施环评总量前置,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2.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一地一策”落实搬迁整治要求。对列入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到2025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
3.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2025年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5%。加快推进液化气工程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调峰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2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10%以上。
4.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燃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全县清洁能源利用率。重点开展光伏发电、风能发电、沼气池、秸秆气化等工程建设。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城禁止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制定分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方向发展,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县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内公共交通全面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县城中、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中、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
3.2.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推行电子电器、制革等产业链条完备、集群发展特色突出的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
2.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重点区域水泥、砖瓦、石材、石灰等建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快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粉状物料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输送应在转运点设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对生产工艺产尘点(包括矿山开采),设置降尘、集气罩、配备收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减少地面积尘,保持厂区清洁:车辆驶离厂区时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厂区道路、原料堆放路面应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清洁。
3.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开展工业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加快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管理。
4.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提高重点区域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严格限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企业尽量入园区。强化源头管控,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全县所有加油站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5.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区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逐年提高城市区域内绿色装配式建筑比例。加快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对非法违法项目,要立令查处,立即叫停,并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6.推进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
7.强化生活面源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城管监测管理平台联网。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全部淘汰,坚决淘汰连续3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车污染监管,加强新车在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中的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新生产的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到2022年前,在县城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城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3.3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3.3.1源头预防土壤污染
1.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20年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乡镇,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2%。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强化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测土配方施肥,源头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使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稻秆回收利用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5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严格管控污水灌溉。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3.2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1.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巩固新宁县五里山、龙口、洄水湾等三个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其它涉重金属片区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态修复,确保夫夷江流域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得到大幅改善。
2.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井涌水整治。
3.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新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稳步实施农用地和污染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3.3.3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继续开展收粮质量监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稻谷逐步推行先检验后收购,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实行分类贮存、专用处理。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家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等详查工作。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按受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回收秸秆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学习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计划,逐步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4.开展建设用地环境调查和分用途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21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5.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6.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网络监测。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3.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总结和巩固前阶段的创建成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持续抓好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两个重点,继续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发挥生态环境优势,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努力打造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生态经济跨越发展、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制度健全有力、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新宁。
3.4.1推进绿色新宁建设
推进森林系统保护,严禁林木砍伐,禁止一切从事与林木和植被保护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明确区域重点保护群落,严防森林病虫害,重点保护天然林、天然次生林,促进群落演替,提高生态效益。推进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绿色主导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发展园区循环经济。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都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休闲农业,加快推进文化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业,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企业自觉、公众参与,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推进机制,大力聚合全社会力量来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引导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
3.4.2推进美丽新宁建设
构建蓝天绿水青山良好生态,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创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力度,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以奖代投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乡镇、村创建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及“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期整改销号。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巩固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4.3推进生态新宁建设
持续推动各领域“生态细胞”创建。将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组织管理到位、生态底蕴浓厚、亮点特色明显的单位打造成生态绿色创建典型,并通过深入推广,带动同行业、同区块、同类型单位争创,每年完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发挥绿色辐射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认真总结全县生态文明创建经验,不断改进创建方式,初步形成“新宁模式”生态文明创建经验。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放大生态文明创建效应,将生态优势引导转化为发展优势。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按照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修复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新发〔2020〕1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水源修复工程、灌溉体系和基本农田修复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林地修复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矿山地质修复工程、黄金牧场草山草坡修复工程等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解决水土流失严重、河塘库水利设施维护缺失、农田蓄水能力减弱、农村生活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进一步扩大和优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推动两江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安全屏障。化生态空间,全面提高新宁县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水平,推动新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3.4.4推进品质新宁建设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突出绿色引领导向,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红线管控制度,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设,落实乡镇环保监管职能。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健全完善污染源统一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推动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5强化全面污染防控
3.5.1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合理规划交通路网及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减少对沿线噪声敏感区的影响;合理配置交通路网中绿化带、声屏障、降噪装置、低噪路面及材料;发展清洁、低噪的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和督查鸣号的违法行为;对居民生活及办公学习产生影响的高架路段设置隔声屏障;严格控制重载车等噪声较大的车辆进入建成区,对过境车辆强化管理。
2.加强工业噪声防治。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合理进行工业布局,新建工业企业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定期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强化对工业噪声源的管理和对超标声源的限期治理。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夜间施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及时向群众公示,同时向周围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源的监管,禁止县城的商店、饭店、娱乐场所等地在室外设置音响设备,内部有音响设备的要有隔音措施,确保在场所外部噪声监测值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强化社区的噪声管理,加强居民的公德修养,尽量避免在社区内大声喧哗和大音量播放音响设备,严格控制住宅装潢的工作时间。
3.5.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优化辐射设施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严格实施辐射安全防护距离。电磁辐射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住宅区、学校等电磁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全县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2.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加强辐射源管理,严格指导工业、企业、医院以及各镇卫生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换发工作,配合市辐射中心完成辐射数据库录入及省厅检查工作,健全和规范各级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以及各类辐射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3.推动放射源全天候监管平台建设。在现有放射源监管平台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放射源全天候监管平台前端监控体系,安装完成放射源前端在线监控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做好放射源全天候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解决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制定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及设备比对计划,确保数据有效性。
4.全面设点,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辐射环境质量布控点,掌握全县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判断环境中放射性污染及其来源。
3.5.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完善资源化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间的废物循环和再利用。
2.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审批制度,对山立水电、伟明报废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监管,防止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3.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置。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促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加强餐饮业管理,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定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办法,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先实施修路、土地平整等循环利用,减少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的问题。
4.开展电子废物收集处置。建立电子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工程。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并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对废旧电子电器进行集中处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规模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建立规范的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对可利用资源进行回收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控。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以有色金属冶炼、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流向,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制度试点。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
3.6推进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3.6.1.加强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对自然资源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领域以及重要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3.6.2以工业园区为依托,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园区应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严格按照规划功能、产业类型和发展布局,引入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清洁生产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及其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避免因盲目引资造成园区工业门类混杂、布局混乱。
3.6.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和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增产减污”,促进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3.6.4推进产业提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强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废旧汽车拆解工程机械、废旧电池、废旧电子电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尾矿渣等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推进建材产业园建设以及垃圾发电、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置站、危废回收处置站等一批综合利用项目。
2.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发展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绿色果业、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打造绿色现代农业基地。
3.持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升建材、轻工、电子等传统产业,以前沿科技和核心技术为引领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规模化”的思路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整合提升,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
4.全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旅游、健康养老、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构造,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3.7健全环境保护支撑
3.7.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
1.严格实施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建设“一企一档”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利用其它领域和部门信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充分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行动清单式管理,建立覆盖全县的控制单元体系,筛选应重点解决的单元,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清单,将分区域、分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强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逐年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比例,杜绝建设项目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现象。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试行企业“刷卡”排污,以给企业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数据为基础,依托现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运行工况实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平台,对企业废水排放量进行监控,在排放量到达分配额度时,即关闭污染源排污口阀门。全县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加强总量排放管理。做好环境统计和减排基数核算,分解“十四五”减排任务和年度减排目标要求。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充分挖掘农业领域减排的潜力。
2.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完善绿色政绩考核机制。完善生态红线管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将生态红线区域分片至各镇,层层落实责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启动实施绿色GDP核算,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至2021年达到20%以上;出台实施《新宁县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生态文明实绩考核办法》,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工作在党政干部责任考核体系中的地位。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合力;探索将规划环评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定责的重要手段,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一律实施终身追责。
3.7.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集中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和饮用水源在线监测系统于一体的环境保护数字化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地表水断面例行监测;加强环境空气监测,提升PM2.5监测能力明显,数据联入省、市环保网站平台,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按照省中心和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基础性工作建设。对各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和调整,重点调整大气、地面水监测点位,新增深层地下水及放射性、土壤、生物、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点位,对污染源及监测项目进行科学的筛选,促进环境监测工作向着规范化发展。
发挥环境监测技术的监督作用。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健全与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强化对企业的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管理,及时开展质量抽测、有效性审核和现场检查,确保监督监测高质量开展,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真正发挥监控作用;强化企业自测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企业自行监测现状开展调查、技术备案与监管,加强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指导与考核,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增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增加环境监测投入,打造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日监控、周巡查制度,加强第三方运营的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升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和工作程序,实行应急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预警报告制度,组织编制质量预警办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以执法重心下沉、关口下移、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以县、镇、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镇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环境问题查处信息公开反馈等监管制度,确保网格内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实现环境监管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
充实一线执法力量。适应环境网格化监管需求,科学地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队伍编制数量,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镇及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人员,推动解决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参公管理问题。强化技术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项集训等方式及时更新环境监察人员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各园区、镇配备环保专职专干,各镇配备环保信息员,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畅通县、乡镇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联动和沟通机制,全面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保障。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部门联动执法。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准确运用和发挥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等手段,曝光典型案例。突出部门联动执法,深化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与市监、城管、供电、银行等部门的的联动机制。推进与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重点解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以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和突出环境信访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接访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行“一访二走三邀四联五督”的环境信访“五步”工作法(一访信访人,二走企业,三邀环保专家,四联相关村社,五督企业整改),实现“一控两降两提高”(控制信访总量,越级及重复信访量下降,结案和满意率提高)的目标。
3.加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管理力量,优化对新招录人员的专业素质把关,选择生态环境专业科班出生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不断优化队伍人员结构,并通过加大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现场监管水平。
3.7.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
1.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计划入驻的企业进行风险预评价,严禁新建高风险项目落地。加强应急装备(应急车辆、防护服、应急监测设备等)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处置反应能力水平。构建生态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一体化系统,实现污染源综合监控与环境质量综合检测管理预警,提升风险应急信息化能力。完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和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和备案工作,重点督办全县采砂采石、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形成企业领导负责,各车间、工段协同配合的多层次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科学识别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和应对措施。
2.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范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排查,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物风险管控,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集中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
3.7.4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红网新宁站等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区域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重大生态环保工程进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拓宽信息互动渠道。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环境保护领域“互联网+”创新模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各乡镇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与公众深层次互动,畅通环境信访与投诉渠道,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
2.提升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加强基层生态环保业务培训。开展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业务知识水平,明确日常环境监管要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组织基层生态环境人员参加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普及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广泛开展扬尘管理宣传,组织项目工地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负责人开展扬尘管控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推广施工扬尘管控技术方法。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珍惜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理念。充分利用学校、文化、广电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
第四章 重点工程及投资概算
“十四五”期间,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计划安排7大类38项重点工程,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污染防控工程、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37.1345亿元,按照“前紧后松、适当超前”的原则,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留出足够的机动空间,保证规划的可执行性,各个具体工程可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适当调整,保持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重点工程概览见表2,重点工程汇总详见表3。
表2 “十四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概览
序号 |
规划重点工程 |
资金概算(万元) |
1 |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175500 |
2 |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6700 |
3 |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77695 |
4 |
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 |
78000 |
5 |
全面污染防控工程 |
3350 |
6 |
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工程 |
21750 |
7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8350 |
合 计 |
371345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强化责任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环境监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和各责任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与指导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有关鼓励政策,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指导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企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县城及村镇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健部门负责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设与绿化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抓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各村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
5.2严格目标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行政首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5.3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把改善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投资重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应优先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努力探索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规划项目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和引导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5.4推动全民参与
加快形成区域合作和社会共治局面。区域合作方面,积极开展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和河流、湖泊水环境联防联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方面,政府公布年度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大气、水、土壤及生态保护目标和任务,呼吁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动承担污染防治社会责任,在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方面与政府相向而行,投资建设符合新宁环境保护准入,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觉养成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环境违法监督等活动。
表3 新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竣工 年份 |
项目建设 主体 |
配合单位 |
计划投资(万元) |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1 |
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县城西北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污水处理厂由日处理3万吨扩建至日处理5万吨。“两校一院一中心”及新寨河沿岸、崀山大道北大门至牛仔冲沿线、新寨河至北门截污干管等三个区域的污水管网及相关枢纽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配套管网约25公里。 |
2025年 |
住建局 |
金石镇、城管局 |
8000 |
2 |
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全县除金石镇、回龙寺镇、崀山镇等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外的所有乡镇,分批建设污水处理厂(站)。 |
2025年 |
住建局 |
各乡镇、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28000 |
3 |
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管网工程 |
完善工业集中区座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新建配套管网8公里。 |
2025年 |
住建局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5000 |
4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 |
对乡镇“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整治,对黄金乡、麻林乡(特别是大坝水库)饮用水源头进行重点保护。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各乡镇 |
30000 |
5 |
回龙寺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新建回龙寺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座。 |
2025年 |
住建局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回龙寺镇 |
6000 |
6 |
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工程 |
包括长塘河支流白马田河段、长塘河田中河段、双江河巡田河段等河段的清淤、清渣、清障以及新建堤防护岸等,预计清淤11万立方米、新建堤防护岸29.7公里、改造河坝3处。 |
2025年 |
水利局 |
各乡镇 |
6000 |
7 |
农村厕所改造工程 |
完成20000座农村厕所改造任务。 |
2025年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3000 |
8 |
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
对全县150条县乡河道、82个村庄按轮浚规划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河道的引排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
2025年 |
水利局 |
各乡镇 |
6500 |
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对全县2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分散治理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各乡镇、住建局 |
55000 |
10 |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广猪-沼-粮(鱼、菜)生态循环模式,提高畜禽粪便利用水平。对县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环节、粪污处理环节、粪肥施用环节进行改造和填平补齐,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2025年 |
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28000 |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11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完成汽车修理、胶合板、家具制造行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配备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装置。 |
2025年 |
各有关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200 |
12 |
城市气化工程 |
对县城原天然气公司进行搬迁及提质改造,铺设天然气管网。 |
2025年 |
天然气公司 |
住建局、金石镇 |
2000 |
13 |
燃煤锅炉整治工程 |
结合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行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措施。 |
2025年 |
科工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1500 |
14 |
油烟净化工程 |
对全县大型餐饮业、酒店住宿业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增设油烟净化器。 |
2025年 |
各业主 |
城管局 |
200 |
15 |
汽车气化及黄标车淘汰工程 |
对黄标车、老旧汽车进行淘汰注销更新。加大对汽车“油改气”优惠力度,“十四五”末气化率达到50%;对全县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进行环保检测的机动车定期监测;限期淘汰黄标车,城市辖区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
2025年 |
交警大队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发改局 |
600 |
16 |
砖瓦行业提质、整治工程 |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砖瓦企业上好污染治理设施。 |
2025年 |
各有关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各乡镇 |
2200 |
三、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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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大型沼气项目工程 |
新建20000立方米沼气发酵池、沼气提纯和输送系统;10000平方米材料预处理车间和设备及储存仓库;20000平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和相关设备及储存仓库;10000亩循环农业产业园。 |
2025年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30000 |
18 |
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提质改造工程 |
对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提质改造,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增加库容。 |
2025年 |
城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1200 |
19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全县2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集中处置。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15000 |
20 |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
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及风险管控。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
18000 |
21 |
观瀑村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 |
采取转场处理技术,转场处理将观瀑生活垃圾填埋场11.8万吨生活垃圾转运至新宁县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总库容480万m³)处置,转运后的观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 |
2023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城管局、住建局、金石镇 |
3495 |
22 |
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
完善城区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垃圾转运站、智慧环卫中心等。 |
2025年 |
城管局 |
住建局、各乡镇 |
8200 |
23 |
新宁县污泥干化厂项目 |
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0吨/日。 |
2025年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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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四、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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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程 |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方案 ,按要求开展生态红线管控工作。 |
2025年 |
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1000 |
25 |
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
对全县现有31个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3年内全部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整改到位,其中:2021年完成2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40%。 |
2023年 |
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 |
30000 |
26 |
新宁县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项目 |
通过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耕地治理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土壤酸化改良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片和效果监测点。 |
2025年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10000 |
27 |
矿山地质修复工程 |
完成金子岭钾长石矿、杨家田钾长石矿、磊鑫花岗岩矿、宏盛花岗岩矿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黄龙社教煤矿、白羊山煤矿、金蚕煤矿等煤矿采空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完成6个自行关闭废止矿山的修复工作。完成高桥镇和安山乡的非法开采煤矸石和锰矿造成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完成7个绿色矿山的建设。 |
2025年 |
自然资源局 |
有关乡镇 |
15000 |
28 |
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
对全县199.06万亩岩溶面积和34.59万亩石漠化面积及潜在96.66万亩石漠化面积进行治理。 |
2025年 |
林业局 |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 |
22000 |
五、全面污染防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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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 |
县域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
2025年 |
水利局 |
各乡镇 |
2200 |
30 |
声环境质量控制工程 |
在涉及敏感点、区的区域划定噪声控制范围,通过设置禁鸣区等控制噪声污染。 |
2025年 |
城管局 |
交警大队 |
150 |
31 |
清洁生产审核工程 |
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和考核奖惩工作。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科工局 |
1000 |
六、环保产业与循环经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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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对全县所有医院及周边县部分医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和处置。 |
2024年 |
卫健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各乡镇 |
350 |
33 |
危废回收处置站 |
从事危险废物回收、转移、贮存、处置及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和固体废物处置回收合同、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各有关部门 |
400 |
34 |
垃圾分类废旧物质回收项目建设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分类废旧物质回收利用。 |
2025年 |
新宁县惠农服务公司 |
各乡镇 |
6000 |
35 |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总处理规模50万吨/年的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2025年 |
住建局 |
城管局、各乡镇 |
15000 |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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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新宁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新建环境监测实验用房1500平方米,监测业务用房1000平方米,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开展信息化建设。 |
2024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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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37 |
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
购置应急装备(应急车辆、防护服、应急监测设备等),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处置反应能力水平。 |
2022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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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38 |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移动执法平台,完善现场取证设备,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
2023年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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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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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