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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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征收范围: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用地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部门: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新政办发202414号)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另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 30  日内(含节假日)。

七、搬迁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八、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二)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咨询地点: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241号。

特此公告

附件:1.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2.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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