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宁县2024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收土地 预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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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征地预公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宁县2024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加油站,符合第四十五条第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宁县金石镇焦家垅村范围内,总面积0.2110公顷(3.1650亩)。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发布后,新宁人民政府将于202410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馈。(联系人:张建雄;电话:13789159828

特此公告。

附图:新宁县2024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勘测定界图

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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