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
《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3日
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央财政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第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22〕1号)》、《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委组织部 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宁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农联〔2025〕5号及《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消薄”和扶持壮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金投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输血力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提高村级
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资金规模及来源
《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文件,指标文号湘财预〔2024〕330号,安排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92.7899万元,其中村集体经济“消薄”资金812.7899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0万元。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至2025年11月底。
五、实施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消薄”资金发展项目73个村:黄金乡圳水村、水庙镇白洋村、水庙镇双阳村、金石镇云里村、高桥镇长坪村、高桥镇甘家村、马头桥镇洞头村、马头桥镇燎原村、马头桥镇双江村、马头桥镇金盆村、马头桥镇金凤村、马头桥镇金塘村、马头桥镇新塘村、马头桥镇双光村、马头桥镇马头桥社区、马头桥镇架冲村、丰田乡当家村、丰田乡龟山村、丰田乡大屋村、黄龙镇横铺村、清江桥社区、清江桥乡堡口村、回龙寺镇白石村、回龙寺镇黄鲇村、回龙寺镇峦山村、巡田乡柳山新村、巡田乡桐古村、靖位乡源水村、万塘乡万塘村、万塘乡茶田村、万塘乡双石村、万塘乡高峰村、崀山镇肖市村、崀山镇水西村、崀山镇茶亭村、崀山镇窑市社区、金石镇古田村、金石镇四和村、金石镇坪头山村、金石镇渡潭村、金石镇龙兴桥村、金石镇田富村、金石镇永兴村、金石镇白沙社区、金石镇白公渡社区、金石镇刘家井社区、金石镇凝秀社区、金石镇石安村、高桥镇庄姜村、高桥镇双桥社区、安山乡檀木村、安山乡温塘村、安山乡滩底村、安山乡鸬鹚村、安山乡两合村、马头桥镇炉山社区、马头桥镇楼台村、黄龙镇塘边村、黄龙镇肖家岭村、黄龙镇四川合村、黄龙镇居委会、清江桥乡田家村、回龙寺镇低坪村、回龙寺镇东风村、回龙寺镇花溪村、回龙寺镇井坡岭社区、回龙寺镇井山村、回龙寺镇茼蒿村、回龙寺镇杨田村、回龙寺镇扶夷村、一渡水镇白竹村、一渡水镇赤竹村、一渡水镇光明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项目3个村:金石镇祥元村、回龙寺镇板桥村、北兴社区。(具体资金明细见附件1)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责任主体:所属乡镇人民府直接责任主体:项目所在村村委会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由村支“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选定,报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村能自建的工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立理事会组织自建;对村无能力自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管理措施,理顺管理职责。项目村理事会,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材料进场查验关,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实施应制订进度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本批项目完工时间控制在2025年11月30日止。
(四)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24〕6号)、《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验收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结论应经参与验收的小组成员同意并签字负责。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验,整理、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验收资料。项目所在村应成立验收小组,包括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受益群众代表和项目监督小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初验;验收合格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验收工作组,人员包括该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农经办主任等人员进行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县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九、资金拨付
(一)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文件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中央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专账。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按进度支付必须达到支付条件,并严格按照《新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新正办发〔2024〕17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资金报账
项目实施单位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四议两公开”资料;
3.项目施工合同,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工程完工验收单;
5.工程竣工决算书;
6.预结算评审结论;
7.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8.新宁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9.工程承包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10.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图片资料等;
11.另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形成固定资产需提供《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12.税务发票;
13.预算单位费用开支财务会审表;
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一、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项目所在村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村帐乡代管”“四议两公开”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每年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方案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两委”、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联席会审议通过可实施,村委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管理台账。
(四)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结算价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期限为壹年,不计息,期满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质保金全额退还。
十二、项目和资金监管
(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监管体系。乡镇要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困难。严禁干部职工及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若发现干部职工以权谋私,插手工程项目等违纪行为,交由县纪委监委追责。
(二)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6号)及《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委组织部 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新宁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农联〔2025〕5号等文件规定,扶持村所在乡镇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制,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项目效益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扶持资金进行监管,扶持村所在乡镇具体抓好日常监管。
(三)扶持村所在乡镇建立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机制,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村账中反映,纳入村账核算,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形成动态管理台账,常态掌握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四)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具体情况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使76个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向上申报项目要求达到逐年增收且每年达3万元以上。
(三)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为全县其他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树立了标杆,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进,解决具体问题。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带好班子、凝聚力量、选准项目,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提供规划、技术指导等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与财政部门共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设立监事会,监督扶持资金收支管理。
(三)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乡镇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压实乡镇党委属地监督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十五、违规使用财政衔接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