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用于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用于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湘财农〔2022〕6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效益,促进人民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利用衔接资金对奖补对象进行奖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68万元,其中:雨露计划补助8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268万元、帮扶车间稳岗补贴280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用于全县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
项目完成时间:按省定时间。
四、项目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监管
由放贷银行将贴息数据交县农业农村局帮扶与区域协作促进股审核,县帮扶与区域协作促进股审核后,计划财务股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放贷银行,由放贷银行将贴息资金发放至贷款户。
(二)雨露计划项目监管
中、高职学生雨露计划补助,由村、乡镇组织申报及初审、公示,将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资金拨付程序通过阳光审批平台发放到户。
(三)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项目监管
补助对象: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
补助标准: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五、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搞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对乡镇上报的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再验收,并负责搞好绩效目标管理。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奖补对象认真进行摸底。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项目村,负责对奖补对象进行摸底并对奖补对象报送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与报账
(一)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农领〔2025〕2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就业帮扶车间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2.《就业帮扶车间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
4.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复印件或者《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原件;使用《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的企业需提供用工原始证明;
5.帮扶车间场地租赁合同及租赁等费用凭据;
6.《新宁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县人社局认定为帮扶车间复印件)
7.营业执照、生产及相关工作照片,公司挂牌门前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
8.《绩效目标申报表》
9.《绩效目标自评表》
10.帮扶车间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该实施方案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县政府网址长期公告公示;项目乡镇要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如实登记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八、资金监管
衔接资金的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和县审计局的监督。
九、项目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搞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补助在读中、高职学生5333人次,通过正常程序申报后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助学补助1500元/人/学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习;
(二)解决已脱贫农户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已脱贫农户发展产业项目增收致富;
(三)补贴就业帮扶车间126家,解决1500人就业问题,人均增收6000元/人/年,促进就业帮扶工作有效开展,通过项目发展带动脱贫农户致富增收。
十、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发动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奖补对象认真进行摸底。
2.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建立衔接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十一、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奖补,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国家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