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宁县人民政府> 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栏目导航
  •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股牌子)
负责人:伍拥政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创建、考核、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加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牌子)
负责人:林海波

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三)待遇保障股(加挂医药服务管理股牌子)
负责人:李迪菲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特殊药品政策及结算服务工作。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股
负责人:谭朝晖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属单位

新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区域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业务经办。

(二)负责统筹区域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异动、数据测算工作。

(三)负责统筹区域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经办工作。

(四)负责统筹区域离休人员、1-6级伤残军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医疗待遇的经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运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功能的应用。

(六)负责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就医事务和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

(七)负责医疗救助和医疗价格、招标采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统筹区域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药品的经办工作。

(九)承担统筹区域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工作,承担编制统筹区域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事务性工作,负责统筹区域各级相关基金的内控稽核、综合统计工作。

(十)指导各乡镇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

(十一)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宁县数据局 电话:0739-4836752 网 址:www.xinni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2802000133号 备案号:湘ICP备1300787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80002
主办单位: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