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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县级水利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和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落实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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