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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对外加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外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管理,  

依法设置人大机构,依章程依规定设置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二、执法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加挂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文体卫站职责和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职责组建,对外加挂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加挂动物防疫站牌子):整合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站)职责、林业站(水利站)职责、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责组建,对外加挂动物防疫站牌子。  

(四)便民服务中心:整合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等职能组建。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职能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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