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绩效考核评估、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数据核定工作。
(三)法规股。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乡镇、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县域经济与发展规划股。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核相关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申报工作。
(七)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畜牧水产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规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工作。
(十)市场与信息化股(对外交流与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一)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按规定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十二)帮扶与区域协作促进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消费帮扶、旅游帮扶、生态帮扶、金融帮扶等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县际边界地区乡村发展。
(十三)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科技教育股。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五)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市场监管。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请受理和初审。承担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协助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介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与农场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农场工作。
二、下属机构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县农机事务中心
(三)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白沙农场管理区
(七)水冲农场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