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绩效考核评估、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乡镇、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加挂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规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和改革股。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化股(加挂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办公室牌子)。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引智等工作。
(九)科技教育股(加挂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加挂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牌子)。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市场监管。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种植业管理股(加挂农药管理股牌子)。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相关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三)畜牧水产股。
指导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
指导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四)种业管理股。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指导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农机作业组织发展及作业安全。
(十六)农田建设与农场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工作。
二、下属机构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县农机事务中心
(三)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白沙农场管理区
(七)水冲农场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