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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由原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原城乡规划管理局合并而成,是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和利用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68人,局机关内设10个股室,下辖执法监察大队(副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土地储备中心(股级)、自然资源修复中心(股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股级)、城乡规划设计院(股级)6个二级机构及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性企业)。

  五年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立足保发展、保红线630.9公顷,确保了县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需要。招拍挂出让土地1130亩,实现土地收入7.6亿元;按照“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追究刑责”的执法模式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予以打击,拆除违法建筑14座,炸毁(封堵)非法矿井360个·次,没收、炸毁机械设备50余套。五年来,我局先后获得邵阳市耕地保护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先进单位(2次)、“邵阳市维护矿产资源秩序先进单位”(5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邵阳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荣誉。“双保”工作,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狠抓土地市场及矿产资源秩序整治打击工作。投入资金3.3亿元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453.7亩,连续5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报批各类建设用地

办公地址: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113

负责人:冷立群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下午3:00-1:00-12:008:00

冬季:上午8下午:00-12:002:30-17:30

办公电话:0739-4811736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址:https://www.xinning.gov.cn/xnxgtj/dwjj/xnzwgklist_tt.shtml

主要职能是:(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定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监督和指导乡镇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根据县委授权,对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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