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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设20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局性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

(三)负责起草、修改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的报告、讲话。

(四)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布置的财政工作任务以及全局性工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分解、督办、反馈;拟定全局工作要点和每月工作安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负责牵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省、市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对局机关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九)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股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干部及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保险、离退休、出国(境)审批等手续。

(四)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人事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临时人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八)负责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股

(一)负责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相关股室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二)负责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承办行政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三)研究拟定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四)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税政法规股(加挂审批服务股牌子)

(一)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税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县适用的税收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负责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三)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四)负责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入驻县市民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七)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预算股

(一)负责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县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三)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布置,组织相关股室审核、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及调整事宜。

(四)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

(五)负责办理县与省市的财政结算事项。

(六)负责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报告。

(七)负责政府预算公开,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国库股

(一)负责县级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日、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

(三)负责管理县级国库资金,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及国库动态监控工作。

(四)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县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负责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及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计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乡镇财政股

(一)负责监督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办法的落实,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拟定和调整,负责乡镇财政干部培训。

(二)负责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财政的预算和决算、财政资金、资产债务的管理及其监督。

(三)负责组织实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

(四)负责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乡镇财政管理和建设资金,参与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组织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八)负责新宁县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行政政法股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五)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全县重大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六)负责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教育股(加挂文化股牌子)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

(三)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建议计划。

(四)负责制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六)负责有关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并监督其执行;管理分管部门(单位)的各项事业费。

(七)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经济建设股(加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牌子)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建议计划。

(三)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粮食储备、湘西地区开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核全县交通建设的政府投资(补助)年度计划。

(六)负责参与地质矿产、生态环境、测绘地理信息等产业政策研究,参与资源节约、生态环境财政政策及机制建设,参与推进节能、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支出。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农业农村股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研究拟定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监管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七)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社会保障股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资金支出。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企业外经股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建议计划。

(三)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提出的预算安排及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负责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其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七)负责配合县商务部门对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金融股(加挂债务股牌子)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定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

(四)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拨付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

(五)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省县两级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八)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核查、监督与管理责任,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信息。

(十)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债券申报及债券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代表县财政履行县本级PPP项目发起、论证、审核、管理及移交过程中的相应职责。

(十一)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资产管理股(加挂新宁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和资产收益监管,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组织编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

(五)负责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管理相关职责。

(六)负责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方案审核以及旧车处置;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和定向保障性用车的监管。

(七)负责参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和办公用房维修相关工作。

(八)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法院、检察院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会计股

(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

(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协助推动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改革。

(四)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

(五)负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县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绩效管理股

(一)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政府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

(四)负责建立“四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债务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和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五)负责组织指导县直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七)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政府采购股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审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备案。

(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事宜。

(五)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财政监督股

(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实施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牵头拟订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

(五)负责临时性检查工作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对监督检查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审核,并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理

(七)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信息股

(一)负责国库联网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

(二)负责有关财政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提供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

(三)负责全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耗材、通用软件等)维护工作,对其购置、调拨、处置提出审核意见。

(四)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与安全保密等。

(五)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构

1.新宁县财政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及财政票据等相关事项提供服务保障;按职责分工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为相关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负责县非税收入的资金结算工作,具体承担收入核算、资金划缴、结算分成、收入退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739-4826699

2.新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办理财政资金支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工资财政统发信息系统,办理全县级预算单位工资财政统发业务;负责管理财政账户资金,负责办理全县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款业务,登记财政专户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建设并维护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全县财政项目资金及全县临时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联系电话:0739-4836117

3.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

联系电话:0739-4862679



4.新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政府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存量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做好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与各金融机构及与融资相关机构的沟通工作;按月出具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统计报表;承担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事务性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参与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的服务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职责;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責对所监管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具体日常事务服务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向所监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39-49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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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