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在此背景下,我们出台了新的《办法》。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
2.《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
3.《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8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择优选择主体、加强项目申报(规范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利益保障)、科学规划设计(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申报与批复)、抓好项目实施(施工招标、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补助)、强化监督检查、统筹项目支持、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激励措施(收储耕地指标、奖励工作经费、重新确权颁证、优先申报贴息、给予金融支持)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四、《通告》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