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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XNDR-2023-00005
索引号: 4305280002/2023-29751 发文编号: 新政发〔2023〕8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09 有效期: 2028-05-09

XNDR-2023-00005

新政发〔20238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59

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

创新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关于下达 2023 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以项目为依托,按照 “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分类实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的投贷联动方式推进。项目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应符合《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思路

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在保障农田建设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获得金融支持的方式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使亩均投资达到 3000元以上。

投融资创新项目原则上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招标、同步管理。常态化申报的投融资创新项目,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融资创新项目的实施

(一)择优选择主体

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的原则,重点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受益农户通过自有资金、投工投劳等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乡友乡贤捐资、捐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投资标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标准。

对同一行政村项目建设范围之内存在多个实施主体的,原则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鼓励倡导有条件的村内组织(含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民营企业(第三方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优先选择能够集中流转耕地的社会投融资主体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应承诺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丘改大丘”。

(二)加强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应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有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的区域。项目以成片地块、乡镇、村、流域、灌区等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 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及以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再行申报。

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因上级政策调整而产生的农田建设任务变化,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同步作出相应调整。考虑灾毁农田修复和投融资创新工作因素,决定在原规划乡镇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划乡镇范围,具体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为准。

2.申报程序。申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后,实施主体制定可行性报告,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上报省市。常态化申报的项目,实行“随时申请、随时上报”制度,每个季度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乡镇初审确认,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向省市申报。省市根据我县投融资创新项目申报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后及时下达到我县。

3.利益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做出明确约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实施主体为县城发集团的,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等为准。

实施主体在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时,参与同一项目申报的所有实施主体,可以将各自参与项目建设的耕地面积、投融资金额、占股比例及其他相关约定等,作为备案佐证资料在协议中注明。

(三)科学规划设计

1.项目初步设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设计成果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项目决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计。因“小丘改大丘”已纳入“土地整治”整体设计,项目村范围之内如有除“小丘改大丘”地块之外的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项目,考虑到新增耕地须独立申报,且设计理念和工程模式与农田建设工程不尽相同,根据新增耕地相关要求,在项目计划统一纳入项目村总体工程的基础上,再独立设计单列项目。其勘测设计、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一揽子技术服务,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打包委托,按相关规定择优选定具有新增耕地规划设计、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相关资质或资格的机构完成。初步设计的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建设内容为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建设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初步设计,达到新增耕地项目所必需的深度,为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打好基础。农业农村局督促实施主体加大项目区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耕地力度,用于补足项目区范围内因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占用的耕地,确保项目内耕地“进出平衡”。

2.项目申报与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获得立项批复,批复应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本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申报。项目村建设范围之内的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项目,根据新增耕地相关要求,在项目计划统一纳入项目村总体工程的基础上,再独立申报单列项目,具体以项目批复为准。

(四)抓好项目实施

1.施工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项目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及物资采购,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预算经财政评审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等。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凡获得立项批复的投融资创新(含独立的新增耕地)项目的工程,根据上级项目批复单个组织实施。其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60 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自主组织实施;达到政府采购限额(6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对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可简化操作程序,采取相关邀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金额(4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公开招标。

2.实施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施工中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签证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阶段验收。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均须成立专门班子,共同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所需管理费参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提取标准,按自筹资金的1%提取,列入投资概算。管理费不足部门由实施主体自行解决。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参照年度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则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照批复的方案全面查验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五)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自行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考虑到财评审减、审计造价、新增耕地等因素,本项目按不低于3200元/亩概算,即实施主体须投入不低于1600元/亩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主体必须在项目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和批复后,按时足额将全部项目资金缴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户,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一项目一账套管理。以贷款方式实施的,必须办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并按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逾期不缴或没有办理贷款额度的,视为违约,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管理。

项目工程相关款项的支付,参照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财评审减资金按规定、按程序重新规划设计,用于原规划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但财评审定亩均投资已经超过3000元的可以暂列。项目经结算审计后,凡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其财评审减资金、造价审减资金、有关结余资金等,均按原渠道退还给实施主体。

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从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计入投资总额。按照省市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标的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项目概算中按项目要求列支的土壤培肥、农田防护林、杀虫灯等有关土壤改良、科技推广等需要统一采购的独立措施,按程序到实施主体报账。相关筹工筹劳,由实施主体按项目批复自主组织实施、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报账。

对于未按项目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

2.资金补助。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

(六)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社会资本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审核和验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选定并实施监督,与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同步监理。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七)统筹项目支持

2023年全省共统筹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百企培育项目资金约2亿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符合立项条件的市场主体优先立项。对按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的,按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亩均财政投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项目统筹资金不得高于900元/亩,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得低于500元/亩。后续年份将根据项目类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申报条件等政策情况另行制定支持政策。今后我县如有此类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

(八)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里要求,成立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专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村组及市场主体等要加强土地流转,积极配合协助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2.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开展符合我县实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路径清晰、回报稳定的可持续投资模式。

2023年度,在新宁县回龙寺镇板桥村、昂家村、东风村、军田村、茼蒿村、杨桥村,金石镇宛旦平村等两个乡镇共规划投融资创新项目村7个左右,年度项目至少完成投融资创新面积0.87万亩。

2023年度项目启动设计后,继续对我县所有符合投融资创新项目的乡镇、村全面进行踩点摸底,分批次规划立项、组织实施,排入省厅项目库,争取在年度内建成全域投融资创新项目储备库。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以及自媒体等平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的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成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九)完善激励措施

1.收储耕地指标。对本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以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为计算基数,由县人民政府按形成指标时的时间节点的保底价收储。其中,投融资主体以贷款方式投入农田建设的,此笔收益须优先支付至相关金融机构,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新增耕地按照“谁开垦、谁受益”、“谁跟管、谁享用”的原则,实施主体可参与分配。实施主体尚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后续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

    2.奖励工作经费。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为计算基数,县财政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项目村按照《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发〔20234)标准安排工作经费。项目村范围之内、除“小丘改大丘”地块之外的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项目,其勘测设计、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一揽子技术服务,由实施主体自行解决。  

3.重新确权颁证。凡实施投融资创新项目的地块,县财政按照相关标准安排外业测绘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其重新登记、确权颁证。

4.优先申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申报贴息的支持。

5.给予金融支持。综合考虑我县投融资创新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资质和投贷联动服务方案,确定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银行为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定点贷款机构。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主体以市场化经营收益、新增耕地收储收入、后续相关收益等,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贷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创新应收款质押模式,探索由担保公司提供补充担保。

以上相关激励措施,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不给予激励措施和申报贴息支持。

对提供虚假证照、虚假贷款、虚假投资,或以其他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实施主体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

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成立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邓县委书记

彭洪兵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云龙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刘华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邓昌海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副县长

员:姚家林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征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新华县发改局局长

        禹超吾县财政局局长

        喻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晓权县水利局局长

        漆小飞县审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泽群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征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毅、黄泽群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为成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化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部门及有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实施管理、项目监管、组织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包装、立项及招投标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财政预结算评审、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项目的建设,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选址、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及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落实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核定等工作;

(五)水利局:负责将农田沟渠水系建设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协同开展大中型水库、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配合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

(六)审计局:负责项目的监管审计等工作;

(七)各相关乡镇:负责项目区土地流转、宣传发动、矛盾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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