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来源:新宁县司法局 作者:新宁县司法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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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因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结合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当下实际情况对原《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17〕169号)进行局部调整。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出台了新的《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

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17〕2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开发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的通知》(湘自资发〔2017〕7号)

5.《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的若干意见》(湘自然资发〔2017〕34号)

6.《关于做好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垦耕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35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涉及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对象、资金来源、主体、方式和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实施方式:按社会投资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形成后,以成本加利润方式对社会投资进行奖励。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成本包括工程建设成本、青苗补偿费、前期测量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竣工测量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土地流转费、贷款贴息及乡(镇)村工作经费等。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土地流转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按设计预算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按结算审计结论确定工程建设成本。若土地由社会投资者流转的,自土地流转之日起到补充耕地指标入库止,土地流转费按开发成旱土100元/亩/年、开发成水田300元/亩/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要求,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建设任务。项目规划设计规模按不超过旱土1.5万元/亩、旱改水3万元/亩、水田4.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成本控制。

2)前期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其中业主管理费由社会投资者支付给县自然资源局。

3)乡(含乡镇部门)、村工作经费:各按照审定工程建设成本的2%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4新增水田奖励:项目验收形成水田指标入库后,按1000元/亩进行奖励。

5)青苗补偿费:社会投资单位应与当地村民委员及群众签订好补偿协议,确定好青苗数量,约定好补偿标准。树木、药材、蔬菜及一年生粮油作物因可在收获或销售后实施项目,不予补偿;衰老期果树、果树幼苗补偿不得超过《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2111号)中果树类青苗补偿标准。

6项目建设期贷款贴息: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具体以该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自资金支付之日起至指标入库,贴息时间6个月。

四、《方案》涉及内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方案》内项目奖补资金支付和种植补助按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正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补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项目由社会投资单位资建设,为减轻社会投资单位资金成本,在新增耕地形成后,县财政预付部分奖补资金。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按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县财政预付60%工程施工费、前期测量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竣工测量费和监理费。

新增耕地指标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简称占补平衡系统)中入库在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审计报告30日内县财政局支付奖补资金80%(累计),剩余奖补资金支付与耕种挂钩,分3年支付。

2.延期支付:县财政未能如期支付上述款项的,从符合支付奖补资金条件之日起,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新增耕地后续耕种管护及补助标准

新增耕地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中入库后,耕种补助年限为3年,每年验收一次;作物成熟时,附承包合同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贴自然资源局在收到耕种方书面验收申请后30天内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1.新增水田

    水田只能种植水莲藕等水生作物,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年标准补助。

    2.新增旱土

   旱土只能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不得种植多年生木本、藤本药材、油茶、茶叶、苗木、果树等,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600元/亩/年标准补助。

三、本方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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