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用于柑橘黄龙病防控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来源:新宁县农业农村局/新宁县财政局 作者:新宁县农业农村局/新宁县财政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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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委乡振组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搞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脐橙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柑橘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通字〔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脐橙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科学植保”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和“县引导、乡(镇)组织、村为主”的方式,充分发挥果农主动防控作用,以自主常态化防控为主,2024年在新梢抽发期间组织开展4次以上柑橘木虱集中防控,促进果农增产增收。

二、防控实施乡镇

金石镇、水庙镇、万塘乡、崀山镇、高桥镇、黄龙镇、清江桥乡、马头桥镇、回龙镇、丰田乡、安山乡、巡田乡、一渡水镇等13个柑橘生产乡镇。

三、柑橘黄龙病防控补贴资金额度和内容

1.补贴资金额度:397.2756万元。

2.补贴对象:2024年按县柑橘黄龙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防治时间、方法完成柑橘木虱集中防控的全县柑橘种植户。

3.品种范围:柑橘(含脐橙、蜜桔、沃柑、砂糖柑、冰糖橙、柚子等所有柑橘类作物)。

4.补贴标准:按实际集中防控面积每次每亩奖补农户10元(每次以政府询价为准),2024年奖补4次。

5.补助方式:集中防控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全部下拨到相关乡镇,乡镇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账。

四、资金来源

《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委乡振组发〔2024〕2 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97.2756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1.县农业农村局制订《新宁县柑橘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和《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用于柑橘黄龙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防控技术方案等。

2.各乡镇、村动员并督促行政区域内所有果园业主、果农根据自家柑橘实际种植面积,在县指挥部确定的集中防控开始时间7天前自行购买好柑橘木虱防控药剂。

3.各乡镇、村要按照县柑橘黄龙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防治时间,组织联村单位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农技干部,全程现场督促指导区域内所有果农(业主)进行作业,做到不漏一片一园、不少一户一株。

4.县植保植检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治技术培训,做好防控技术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六、项目防控面积认可、验收

(一)灭虫效果检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灭虫效果评估,每次柑橘木虱集中防控后10天内,每个标准地单元随机选点,梅花状选五棵树调查成虫虫口数,严格按田间试验方案设计要求确定调查方法、时间、对照设置,认真统计虫口减退率和防效,要求柑橘木虱减退率达到90%以上或虫口密度控制在0.4头/百梢以下,药效差的及时补火。

(二)防控面积认可。各乡镇技术小组人员每天及时收集每个防控区域的验收合格统计资料,并将每天的统计资料填入“柑橘木虱集中防控验收表”(见附件1),每次防控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在村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 再经农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认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中央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村级责任主体单位所属村委会

八、资金拨付与支付

(一)县财政局(统筹办)根据《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新委乡振组发〔2024〕2 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乡镇项目实施方案;

2.施药前、中、后同一位置照片;

3.“四自两会三公开”资料;

4.到村到户施药面积统计表(果农签字);

5.乡镇村药剂采购合同;

6.施药验收表(省农科院专家团队验收意见);

7.药剂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

8.药剂采购询价相关资料;

9.药剂质量合格相关证明;

10.税务发票。

九、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公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好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十、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按程序办理;同时按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一、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柑橘木虱集中防控4次合计面积90万亩次,减少病虫害损失1000元/亩以上,带动2.34万户9万人口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全县受益人口9万人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数上升。

(三)可持续性效益。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等重大病虫疫情监测和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十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村委会要把柑橘木虱集中防控工作作为脐橙产业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将防控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到家喻户晓,要将柑橘黄龙病防控技术资料发放到每个果农手中。同时要教育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投资投劳,打赢柑橘黄龙病防控攻坚战和脐橙产业保卫战。

十三、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村,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影响项目进度或项目质量不达标,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项目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柑橘木虱集中防控验收表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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