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省、市属驻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县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县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县就业服务所)。
线下办理地址:新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448号即县残联二楼综合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四、相关要求
(一)登录“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nning.gov.cn/ )或与税务专管人员联系,查阅《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
(二)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9-4810254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相关附件:
新宁县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