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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统一登记号: XNDR-2024-00001
索引号: 4305280002/2024-30710 发文编号: 新政发〔2024〕6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9-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29 有效期: 长期

XNDR-2024-00001

新政发〔20246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29

宣布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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