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05005
湘工信装备〔2022〕305号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了《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5日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制造强省建设部署,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水平,我省将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1号)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1〕5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创建,组织开展认定、评价和撤销管理等工作;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须提供发票、合同或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四)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五)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发票、合同或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四)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五)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标杆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编制《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见附件),通过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个企业一次只能选择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者标杆车间,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标杆车间,已经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不得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与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七条 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企业和车间建设及运转情况。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验等情况,形成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实施动态管理,获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
第九条 复核评价程序如下:
(一)复评。企业提交复核评价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会议审查、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持续改进、带动效应、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和结论,复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根据复评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已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条 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复评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再次申报与已认定标杆车间在功能用途、工艺技术、生产状况等方面有显著不同的其他标杆车间,或者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拒绝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整改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因第十一条第(一)、(二)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因第十一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标杆企业、车间更名,也可经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 省、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的指导,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认定条件,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促进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十五条 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中遴选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
附件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加盖公章)
申 报 类 型:□标杆企业 □标杆车间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一、基本情况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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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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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 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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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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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企 □民营 □三资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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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行业大类代码+名称) |
(行业中类代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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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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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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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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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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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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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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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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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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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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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
上3年 |
上2年 |
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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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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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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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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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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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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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荣誉 |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承担企业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标杆)车间 □国家两化融合贯标通过评定企业 □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通过评定企业(等级: 级)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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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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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相关技术人员 |
总 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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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人 |
中级职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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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人 |
其他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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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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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制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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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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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3年实施智能制造的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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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车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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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实施智能制造的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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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近3年实施智能制造的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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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设备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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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软件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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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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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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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产智能制造软、硬件投资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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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产智能制造软、硬件投资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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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智能制造涵盖的环节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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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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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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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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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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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实现功能 |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实现的功能: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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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能力 |
智能制造技术支撑机构:(拥有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等级及名称) 产学研主要合作单位及智能制造供应商名称: |
已取得智能制造技术成果 |
解决的关键问题: 1. 2. …… 突破的关键技术及短板装备: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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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实施效果 |
关键设备数控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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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备联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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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效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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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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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周期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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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成本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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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良率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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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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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综合利用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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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周转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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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准时交付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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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完成周期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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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占企业运营成本比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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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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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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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我单位申报材料内容所涉及的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二、企业情况概述
(一)企业概况:企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行业地位)、员工情况、省部级以上荣誉、行业资质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
(三)行业优势:在相关行业、区域以及智能制造方面已具备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
三、智能制造实施内容
(对《基本情况表》中所列智能制造实践所列环节,逐个描述企业在该环节及相应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中实施智能制造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并阐述各系统、环节、场景之间的集成协同情况,以及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带动情况)
(一)环节1。如:生产作业
1.具体场景名称。如:人机协同作业
2.具体场景描述(结合要素条件进行描述)(150字以内)
示例:针对发动机壳体加工,搭建多台五轴机床+多台机器人组成柔性加工单元。
3.解决的痛点问题(150字以内)
示例:解决复杂壳体加工效率低、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4.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供应商,300字以内,可以配图)
示例:在已有五轴数控机床的基础上,配置上下料机器人、三坐标测量仪等,通过机器人进行自动上下料、自动变换装夹位置,通过三坐标测量仪对关键加工部位的精度、粗糙度进行自动检测,在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自动预警。这一解决方案是由***公司进行改造实施。
5.保障要素(如人、管理机制、组织标准、培训等,150字以内)
示例:编制发动机壳体加工企业标准。
6.实施成果(最好通过量化指标描述,200字以内)
示例:场景建设完成后,操作人员从5人减少至2人,加工效率提升3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
7.其他(如对于其他车间、工厂的带动效应等)(150字以内,选填)
示例:在该场景进行智能化改造后,整个工厂的产能提升10%,经济效益明显。
(二)环节2
……
(…)协同集成情况
(需重点阐述各个系统之间、多个场景之间的集成协同情况,以及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带动情况)
四、智能制造实施成效
(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研发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关键绩效指标情况,以及其他个性化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突破的短板技术装备情况等)
五、行业影响及示范作用
(在行业内的影响、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一)影响力:项目实施对行业和区域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二)先进性: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行业领军企业比较,项目具备的先进性
(三)示范推广:围绕智能制造的实施,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解决方案、应用场景、模式等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仍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实施计划)
七、智能制造经验总结
(遇到的困难、走过的弯路、形成的经验)
八、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关键技术设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包括名称、单价、总价、品牌、对应合同、供应商、进口/国产/省产等信息)
(四)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相关信息表及其资质证书等)
(五)企业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的照片、图片
(六)技术成果及荣誉(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或受理文件复印件,标准或标准草案文件及相关阶段复印件,主要研究报告、技术规范等复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