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政报2024年第3期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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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XNDR-2024-00001

新政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新宁县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6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9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4年改厕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不断加大农村户用厕所改新建力度,着力解决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数量不足、卫生较差、管理缺失等问题,提升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正确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1.2024年10月31日前高质量完成县定403座农村户厕改新建和7座公厕新建任务;

2.按照“五有”标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对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有序推进农村户厕粪污达标排放,逐步提升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

3.化解2019年-2020年618座农村户厕改新建项目资金未落实遗留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630日前)。坚持“一户一宅一厕”的原则,各乡镇组织村(部分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鼓励农户新建房屋时自主改厕,对监测户、有改厕意愿的农户进行改厕政策宣传和登记造册,并填报《2024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明细表》(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交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再按要求上报市、省建档立卡,纳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动态监测管理系统。

(二)动员部署(202471—731日)。制定下发县级实施方案;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改厕工作动员会议,组织改厕村上户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公厕建设任务的乡镇组织项目村召开好村民代表会议,落实好选址等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202481—1031日)。一是搞好业务培训。乡镇在8月5日前组织改厕工作专班、改厕村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主要内容。二是定好实施流程。乡镇在8月10日前根据改厕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路线图;结合改厕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化粪池建设、厕具安装等施工时间表。三是完成首厕过关。在8月15日前,每个乡镇完成一户“首厕过关”,在8月20日前所有改厕村完成“首厕过关”,真正做到以村为单位实现用“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四是倒排工期施工。围绕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旱厕拆除任务,以户为单位倒排改厕工期,由到户责任干部指导和督促改厕户进行施工建设。五是即时初验上报。按照“完工一座,验收一座,上报一座”的要求开展乡(镇)村两级的初步验收工作。各乡镇在每月27日分别向县改厕办上报《2024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县级验收(2024111—1130日)。按照“乡(镇)村初验,县级验收”的要求,县改厕办根据乡镇申请,组织县级验收评估小组开展县级验收。

四、实施模式及奖补标准

(一)改新建类型

1.农村户厕:原则采用“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以下简称“四格式”)。对受地理环境限制采取三格化粪池建设厕所的(以下简称“三格式”),需提供改厕户的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三格化粪池分为整体式和现建式两种模式,其中采用砖砌、现浇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件等方式现场施工建造的三格化粪池为现建式;由工厂生产成型的三格化粪池产品为整体式。各乡镇要尊重改厕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选取三格化粪池的建设模式

2.公厕:6蹲位厕屋+化粪池。

(二)改新建实施模式

1.农村户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奖补。为统一改厕标准,保障改厕质量,实行农户自主改厕和农户委托乡镇统一发包两种模式实施。农户按照政府提供的改厕技术标准自己组织实施,通过县级验收后,奖补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奖给改厕农户;农户委托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农户应先向乡镇提交委托协议书,乡镇再组织进行产品采购和工程发包。乡镇按程序与供货商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生产厂家的质量责任。按规范程序确定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标准化的施工流程。通过县级验收后,奖补资金用于产品采购与项目建设、施工、安装等,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产品供应商和施工承包商。

2.公厕。由项目所在村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模式实施。

(三)奖补标准

1.改新建农村户厕:

由改厕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乡镇、县改厕办批准同意,按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施工,建好厕屋,安装好厕具和冲洗设施,按程序验收合格。对采用现建式的“四格式”改厕户奖补3100元/座,采取整体式的“四格式”改厕户奖补2900元/座;对采取现建式的“三格式”改厕户的奖补2350元/座,采取整体式的“三格式”改厕户奖补2150元/座。

2.农村公厕:奖补10万元/座。

3.2019年-2020年农村户厕:按当年建设标准,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直接奖补1200元/座。

4.后期管护费:根据系统数据按46.3元/座分配到乡镇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湖南省财政厅下达农村改厕奖补资金312.5万元,其中湘财农指〔2023〕63号192.1万元,湘财农指〔2024〕9号120.4万元。

2.资金使用范围:2024年新(改)建户厕403座93.635万元;2024年农村公厕7座70万元;各乡镇2013年以来财政资金支持改造的已建农村户厕数量安排后期运行管护奖补经费74.705万元;解决2019年-2020年农村改厕遗留问题资金74.16万元。

3.工作经费:为保障2024年改厕工作顺利完成,县本级财政保障安排县改厕办及实施改厕乡镇和行政村工作经费13.06万元,其中县改厕办5万元,乡镇和行政村8.06万元(按照200元/座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改造标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可因地制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四格式生态户厕(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或者采取通过管网输送至粪污集中处理站、纳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模式,其他技术模式应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农村公厕按6蹲位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突出改厕重点坚持整村推进原则,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国省干道沿线村以及群众意愿强、班子得力的村进行改厕;重点兼顾监测户,对监测户的卫生厕所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改尽改。在保障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改厕与保障供水、改厕与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工作。

(三)深化首厕过关制认真推行“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质量管控,施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或由村民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严格竣工验收,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将能不能用、好不好用、愿不愿用等纳入验收指标。县改厕办及时组织技术骨干到各乡镇开展“首厕过关”现场培训,乡镇组织改厕办业务人员、施工人员、改厕村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村培训,通过培训的施工人员先建一座样板厕所,经村、乡镇、县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全面施工。

(四)推进厕所粪污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分村施策、宜分则分、宜联则联、宜统则统”的原则,合理选择厕所粪污处理方式,积极推动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实现2024年改新建厕所粪污排放达标。

(五)建立评估验收机制。对改新建厕所实行编号管理,户厕按照“建造年份后2位数+5位数字”格式在化粪池水泥面板上采用拓印编号,公厕按照“大写G+建造年份+3位数字”(G202400*)。编号要采用拓印的形式,原则上拓印在化粪池盖板上,编号清晰可见。乡镇组织改厕村、改厕农户参与验收,对改厕质量、数量、连通使用、旧旱厕厕屋(棚)拆除或另做他用等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建立县级“一乡一档”、乡级“一村一档”、村级“一户一档”。乡镇要加强厕具质量管控,开展化粪池、便器等厕具质量抽查,查看生产商提供的出厂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确保化粪池产品质量达标。

(六)强化改厕质量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加大全程质量监管力度。要严把产品质量、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关口,实施集中采购的,采购主体应对料设备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由专人或质监等专门机构负责质量把关。要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要精心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鼓励由政府、农户、第三方等联合进行逐村逐户验收,对于改(新)建厕所,县级100%验收,市级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省级随机抽查。

(七)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聚焦农村厕所建、管、护、运、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确保各项管护工作有章可循。年度改(新)厕所完成验收后,要及时将厕所的日常管护权明确给农户,由农户自主做好日常管护工作。鼓励生产厂家、经销商、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本地技术能手,组建维修服务队伍,就近向农户提供厕具维修服务。乡镇要优化设置维修站点,根据村庄分布情况,可在镇上设立农村厕所维修站,也可分片区设立几个中心维修站,有条件的村可单独设立村级维修站。鼓励引入保险机制,加强厕所建设和后期运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家实行智能化管护,建立数字化赋能,信息化管理平合,完善可持续运行的管护机制。

六、验收办法

各乡镇自行制定验收标准。对2013年-2019年期间没有使用“整体三格式化粪池”的问题厕所整改验收标准参照以前验收标准;对2019年以后使用“整体三格式化粪池”的问题厕所整改验收严格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的《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湘农联〔2020〕84号)及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户厕问题整改指导标准>(修正)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实行村、乡两级验收制,填制附件3、附件4、附件5存档备查。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2019年-2020年未进行县级验收的改新建农村户厕,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

七、项目监管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本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尽快施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规模、实施内容及使用方向和需采购产品的数量、价格、质量等进行全面负责,并加强监管,确保改(新)建农村户厕顺利进行和已建农村户厕后期运行管护的工作绩效明显。

(三)若项目工程按政策规定需要实行预结算评审,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新宁县财政评审政策对应执行。

八、资金监管

户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后端的化粪池建设和粪污达标排放治理等,原则上只奖补地下部分和公共部分,不支持农户建设厕屋和购置厕具。后期管护资金实行“专项使用、专项核算”的管理模式,由县统筹、乡镇管理、村使用。支持农村户厕厕屋以外超过质保期及自然破损的化粪池、管道、面板等维修料费用;支持村级厕所粪污处理公共管网维修的相关费用;支持农村厕所维修服务站的设施设备建设等。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后续管护机制等。后期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发放人员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缮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等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开支。县级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专项资金。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改厕农户名单、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九、资金拨付

2024年改新建农村户厕县级验收合格后,农户自建的直接打卡到农户,乡镇统一发包的打卡到承包方;公厕按照项目要求,由项目村整理报送相关资料,打卡到承包方。农村户厕后期运行维护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农村户厕后期运行维护奖补资金分配表》(附件1)及《新宁县2019年-2020年农村户厕改新建资金分配表》(附件2)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乡镇。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进行审核报账。

十、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宁县农村改厕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县改厕工作的项目规划、资金保障、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改厕办”),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县相关单位统一抽调,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组建专班力量推进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抓好农村改厕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新建农房同步设计卫生厕所,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县水利局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抓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县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奖补资金保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指导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县卫健局要抓好爱国卫生运动中改厕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抓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中央、省、市改厕专项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改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

(四)狠抓督导考核。县改厕办对各乡镇改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改厕进度、改厕质量等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多形式举办文明如厕、日常管护、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改厕浓厚氛围,挖掘改厕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厕所革命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附件:1.新宁县2024年农村改厕计划表(略)

      2.新宁县2019年-2020年农村户厕改新建缺口资金计划安排表(略)

      3.新宁县农村户厕后期运行维护资金分配表(略)

4.新宁县XX乡(镇)XX村农村户厕后续管护资金项目验收表(略)

5.新宁县XX乡(镇)农村户厕后续管护资金使用台账(略)

6.新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  知

新政办发〔2024〕14号

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及对象

本次征收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

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见规划蓝线图。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对象,即为被征收人。

第二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新宁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新宁县土地房屋

征收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具体业务性工作,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调处工作。

第三条 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为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评估价值公示之日起30天内。

第四条 房屋情况调查及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

1.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建筑物勘测,房屋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2.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3.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由新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县住建局、新宁县金石镇人民政府、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并按本方案享有奖励;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相关规定处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调查、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示。被征收人对调查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和认定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

第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

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但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补偿决定。

其他性质的房屋和附属物鼓励采取货币补偿。

第六条 住宅房屋的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按50计算。

2.附属物和装饰装修补偿。按照评估价值补偿。

3.搬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的,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偿费。被征收住宅未超过80平方米的,每次按2000元计发,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发。

4.临时安置补偿。征收住宅房屋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标准计发,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

5.补助

1)按时签约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签约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签约补助。

3)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交付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搬迁补助。

4)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签约搬迁后进行补助。

6.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

偿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10%给予货币补偿资金奖励。

2)支持公共利益项目奖。被征收人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相关工作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给予10000元奖励。

3)集中限时签约奖。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奖励;第1天至第1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30%予以奖励;第11天至第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20%予以奖励;第21天至第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10%予以奖励。

7.凡不符合本条款(1—6条)规定补助与奖励条件的,不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房源。县人民政府在下马石、古田片区购买商品房用于该项目的产权调换用房。

2.产权调换标准。

1)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的标准。房源为电梯房的,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县政府给予每个安置户面积增加3,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每户安置户面积增加8,该增加部分面积安置户不付差价,由县人民政府出资。

2)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评估价的价差,互补差价。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调换房建筑面积,其中50内的被征收人不补差价;51—60的调换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调换房评估价50%的标准购买;60以上的调换房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调换房评估价购买。

3.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按照评估价值补偿。

4.搬迁补偿。按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标准计算,计付两次搬迁补偿费。

5.临时安置补偿。按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标准,计付期限为自完成搬迁之日起,到交付产权调换房后6个月止。

6.按时签约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7.签约补助、搬迁补助、集中限时签约奖。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条件和标准给予签约补助、搬迁补助、集中限时签约奖。

第七条 工业、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补偿

工业、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鼓励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2.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按照评估价值补偿。

3.搬迁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7‰/月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补偿。

4.补助

1)按时签约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签约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签约奖励。

3)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

迁交付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搬迁奖励。

5.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10%的货币补偿资金奖励。

2)支持公共利益项目奖。被征收人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相关工作的,签订补偿协议每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给予10000元奖励。

    3)集中限时签约奖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

的征收签约期限内,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奖励;第1天至第1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30%予以奖励;第11天至第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20%予以奖励;第21天至第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除外)的10%予以奖励。      

6.凡不符合本条款规定补助和奖励条件的,均不享受相应补助和奖励

7.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工商业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0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有单位房屋的补偿征收单位公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按照私有产权同类型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位性质为财政差额拨款的,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按期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价值除外)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按照私有产权同类型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执行。

3.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房屋和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使用。经调查核实,由私人出资的附属物及装饰装修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对居住该房屋的个人给予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照私有产权同类型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 拆除的房屋;

(三)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四)在房屋调查启动公告发布后装修、改建、扩建的;

(五)征收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酌

情补偿,不予安置。

以上第(一)(二)(三)款建(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违法建筑拆除协议书交由政府拆除或自行拆除并按要求验收合格的,可以按集体土地上同类合法建(构)筑物(含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重置价格的50%给予拆除费用补助;与相关职能部门有约定的仍按约定执行。

第十条 本方案未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其他设施补偿,由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再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

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存入新宁县人民政府

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实行监控,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拨付,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第十二条 困难救助

1.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鳏寡老人、孤儿、一至五级残疾人家庭,经相关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户30000元的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选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面积就近、套型就少”原则选房。选房顺序按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同一天签订协议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二)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实行货币补偿,并由征收部门依法办理补偿款保全手续:

1.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2.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三)房屋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一并交给县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四)被征收人调换县政府核定区域商品房的

不动产登记证由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所产生的应当由被征收人承担的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增加面积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件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全部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房屋后续管理按相关政策办理。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

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县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抵押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由抵押权人、查封部门分别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证明,否则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八)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标准按照被征收人选择楼盘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执行。

(九)已批未建土地,按货币补偿方式评估征收或调换到县内其他“统一重建安置”区建设,并

由土地使用者承担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强制措施

1.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及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勘察记录、办理房屋证据保全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方案规定的各项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S341新宁县江口

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半年

完成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函〔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总体平稳、势头向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95项,上半年完成情况综合评价为好的21项、较好的52项、一般的 18项、差的4项。总体来看,上半年任务完成好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在全市公布的13项指标中,有7项排名全市前六。其中,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9元,同比增长6.3%,排名全市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56元,同比增长8.3%,排名全市第一;房地产开发投资5.19亿元,同比增长16.4%,排名全市第二;工业用电量11309万度,同比增长21.9%,排名全市第二;全社会用电量38342万度,同比增长8.6%,排名全市第五;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3%,排名全市第六;商品房销售面积10.69万平方米,排名全市第六。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2%,排名全市第七。二是产业发展稳步推进。举办“潇湘100”山越野赛等特色活动,推出何家湾丛林穿越等新产品,八角寨索道、“旦平故里”提质改造等文旅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参加“三湘四水相约湖南”湖南文化旅游走进韩国推介会,迎来首趟豫皖游客,接待研学师生1.8万人;全县旅游总人次达324.96万人次,同比增长20.77%;实现旅游收入38.45亿元,同比增长31.95%。新建脐橙标准化果园4个,提质改造老园1200亩;黄龙冷链物流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山之良水果精深加工项目试投产;新增脐橙自营出口企业2家,实现自营出口1100吨,其他贸易出口7200吨;山脐橙获得首届“湖南名品”荣誉称号,成功进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立项名单。与湖南农科院、湖南农大等科研院所的产学合作不断深化,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四上”企业2家;韵舞电器建成投产,预计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同比增长7.72%。三是项目招商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开工43个、开工率72.8%,完成投资25.21亿元;16个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15.46亿元、完成比例61.47%。脐橙及其他水果智能高新技术深加工项目、红山木业项目二期、135”工程升级版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建成试投产;永新高速、新新高速、三中徐特立教学楼、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性住院楼等项目进展较快。派出2个驻点招商小分队分别赴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6次,签约招商项目8个,琅韵电子、威霸科技、奥睿电器入园,智能音响、电子元器件、特色农产品等产业做大做强。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PM2.5平均浓度26ug/m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8%,全市排名第五;水质综合指CWQI 2.6076,排名全市第三;县域出入境河水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优良率100%;省控宛家岔断面、金河村断面、金家坝断面及国控窑市田心坝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优良率100%;8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任务完成。五是社会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困难群体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徐特立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部开工;“向阳花”行动、新增普惠性托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助餐服务点、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等民生实事任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新生儿免费筛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提质改造“爱晚”老年学校、农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提升等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六是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均为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经营性安全事件,未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没有发生政府债务重大违约事件,债务风险等级为风险提示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涉毒负面舆情案事件,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一是经济增长乏力,虽然经济运行总体态势保持稳中有升,GDP、外贸进出口、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提高,但是与年初制定的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进出口贸易,相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如年产1万吨卤豆干生产线扩建项目、龙口矿业等15个项目尚未开工,舜帝茶庄、二水源地厂房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三是招商引资成效未达到预期,园区承载能力还不够强,园区亩均税收不高。四是财政收支压力较大,产业财税贡献率不高,税收和土地出让金收入走软,“三保”支出资金缺口较大。

综合上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等单位提出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体局等单位等单位提出批评。

下一步,各部门、各乡镇要紧盯《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精准发力,靶向推进,着力破解发展难题。二是坚持强力推动,发挥政策制度效应,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征拆、用地、资金等问题,力促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三是抓紧省定、市定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量全面完成民生实事任务。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定位重点招商目标企业,提高招商质效。五是狠抓“五好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企业,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强化权限、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向园区聚集,切实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六是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部门长效合作、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协商以及监督检查机制,凝聚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附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半年完成情况表(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空心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空心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新宁县2024年“空心房”专项整治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结合市委第四交叉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乡村振兴为导向,打造我县“百里脐橙连”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拆除“空心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土地复垦来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结合市委第四交叉巡察反馈问题,对重点村和示范创建村的“空心房”分年度逐年开展整治(具体见附件清单)。

三、基本原则

(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整治期间,拆除“空心房”的按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后期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空心房”整治按照《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发〔2023〕3号)相关政策,按农村宅基地无建筑物进行复垦确定奖补。

(二)群众自行拆除。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空心房”整治以乡镇为主,以村为单位,原则由群众自行拆除。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重点村和示范创建村的“空心房”分年度逐年整治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坚持“宜农则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四、实施步骤

分批次实施,2024年整治任务(第一批)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开展“空心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调查台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由乡镇与户主签订拆除奖补协议,并以乡镇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前期测绘。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15日)。

以乡镇为主体,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进行拆除。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乡镇编制验收资料,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核拨补助资金。

五、补助办法

拆除人工、机械补助按35元/平方米补助,户主自行拆除直接补助给户主,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拆除的补助给村民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的补助给乡镇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核拨补助资金。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测绘、核定拆除建筑物面积。

(三)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督查,组织验收。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矛盾调处、安全施工,组织各村开展“空心房”拆除,建立拆除台账,发放奖补资金。

七、经费保障

(一)拆除补助

县财政局按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的拆除建筑物面积据实结算。

(二)测绘费用

县自然资源局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测绘工作,技术服务费参照《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湘土学发〔2020〕14号)取费标准,以优惠折扣价计取。

    附件:2024年“空心房”整治任务清单(第一批)(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新宁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开展,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物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席会议组成

(一)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文明办、县平安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供应单位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指导、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及换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交接过程中的重大纠纷等;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履行情况;定期通报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三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行业培训;加强全县区域内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核定服务等级;指导物业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对县物业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完成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其他物业监管工作任务。

(二)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部署推进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小区服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县政府督查室: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问责机制。

(四)县文明办:协同推进小区文明建设。

(五)县平安办:将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作为基层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六)县民政局:负责启动居委会下设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住宅小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规范开展服务,指导下属有关委员会协助做好环境维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选举和日常运作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关系明确、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社区自治新格局。

(七)县发改局: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与物价指数上涨及劳动力成本提高相关、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协同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小区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查处物业服务项目交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租房屋等涉及公安监管行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加强对物业保安的监管,加强对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置;监督检查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乱设摊点等违规行为,督促门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负责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加大回收再利用力度;负责物业区域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查处毁绿、占绿及违规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对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依法对小区及周边的排污单位和噪音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研究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智慧物业建设标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智慧物业建设标准配置各类硬件配套设施;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和停车设施;牵头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兴建立体停车位的规划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区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小区“住改商”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在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开展对小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和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电梯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涉及电梯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电梯维保质量向社会进行公示;协助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文件;配合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维修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灾害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小区居民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指导全县各乡镇加强各小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十四)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贯,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程序进行核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开展消防演练,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十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业管理相关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十六)县科工信局:鼓励和推广智慧物业应用系统和智慧物业改造,促进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和光纤入户工作。

(十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关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切实维护好物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八)县教育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擅自从事办学、托管、办培训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的管理。

十九)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小区居民开展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工作,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建设配备及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运营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和广播电视入户工作。

(二十)县信访局:负责对向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

(二十一)县司法局:配合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做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备案登记;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区内物业纠纷,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物业纠纷集中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调解小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二)县卫生和健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居民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的卫生监测工作;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依法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依法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对中医养生、生活美容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执法。

(二十三)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供应单位:分别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供应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并参与验收交付使用和管理维护;负责落实民用三表首次检定送检和到期轮换等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供应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二十四)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促进其内设机构与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融合。协助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逐步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指导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其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依法成立、规范运行,推动实现业主大会全覆盖,提升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换届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考核,提升其工作能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勾结“职业物闹”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底公布评估结果。加强乡镇、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健全业主委员会委员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由乡镇加强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影响小区安定和公共秩序的,由乡镇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罢免、变更或改选,或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对涉嫌犯罪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物业小区党建工作,指导成立小区党支部,支持党组织参与业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业主遵守物管规约,支持配合业委会联络业主感情,调处物业纠纷,实现物业小区党的组织和物业管理工作两个全覆盖。

第四条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以会议方式议定事项。会议形式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审议全局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议事范围: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县物业管理工作;听取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审议物业管理重要文件。

(三)专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议事范围:研究解决制约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项问题。

(四)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应按要求参会。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授权本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代为参会,发表意见。应参会但未参会的,视同对会议议定事项无异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应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指示,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司法衔接,建立物业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机衔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暴力等行为。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

(四)建立联合考核评价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力度。

(五)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

新政办函〔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4〕20号)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在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上实现更大突破,最大限度惠企利民,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在前段全省开展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已上线23个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 基础上,新增上线和优化完善“13+4+N”,“13”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13项“一件事”;“4”是切实推进省确定的4项“一件事”;“N”是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推出N项“一件事”(见附件),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全面推行,泛在可及、高效便捷、智能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线下办事“一门协同”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各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集中办理。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情况,统筹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等设置便民服务点,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2.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延伸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社保、托育服务、残障服务等民生服务半径,实现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公平可及。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网络通信、征信查询、公证和法律援助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

3.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构建政务大厅帮代办窗口与各窗口部门帮代办专员为一体的链条式帮代办绿色通道。探索性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帮代办服务,实行“零障碍”畅通办、“零等候”即时办,“零距离”就近办等适老、适残服务。梳理汇总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常见、高频事项问题,形成事项问题库。推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场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受办理及帮代办服务。

(二)全面推进重点事项“一事集成”

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明确每项“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将相关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等进行整合,形成“一事一单(材料清单)一表(申请表格)一图(流程图)”的规范运行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全面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的涉企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推进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推动整合科工信、司法、金融、人社、商务等部门涉企服务资源,围绕项目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公共服务等,梳理定制化、套餐式、主题式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

(三)全面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按照“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办事事项分类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分类设置,着力增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分类和综合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在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以及合理配置窗口、推进受审分离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各进驻部门对纳入“综合窗口”事项的接件、受理、审查要点、要件等内容要进行梳理和细化,建立事项审核要点动态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达到“综合窗口”与各事项主管部门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由“综合窗口”严把办件入口和出口端,实现大厅办事群众与审批人员之间的物理分离,“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均等化服务,

(四)全面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1.提升平台支撑能力。逐步关闭各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申办、受理端口,按照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全部整合迁移到省“一网通办”平台;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打造全县“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PC端、移动端入口;充分发挥省“一网通办”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效能,全场景强化数字应用,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2.强化数字赋能水平。提升政务数据汇聚能力,实现数据全量汇聚至省大数据总枢纽,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共享、管理、开发、利用,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全县政务数据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全县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建立县、乡两级数据治理和汇聚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数据汇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按要求高质量汇聚相关电子证照和标准化改造,完善电子签章应用机制,逐步实现所有电子证照“免提交”。

(五)全面推进投诉建议“一线应答”

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服务问题。推进12345与110、12315等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完成12345与110对接联动。推进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等业务协同,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六)全面推进办不成事“一席解忧”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规范的受理、交办机制,为办事企业、群众遇到的因政策、材料、服务态度、办理程序等造成办事不顺利或办不成的问题,提供快捷反映渠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应实行专人坐窗制度,明确受理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窗口受理后,进行准确甄别,对症下药,最大程度化解问题,能当场办理的进行即办,情况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解释答疑,按职责分工分别进行交办、协办、督办,限时办结,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七)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一站采购”

依托“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实行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入驻率、事项覆盖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做到“一网选中介”,同时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进入中介超市购买,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八)全面推进考核落实“一体督办”

“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三重点”工作、政务服务效能监察考核体系,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开展督导检查,结合“清风护航”专项行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及“红黄牌”机制,对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平台的“差评”及“红黄牌”,形成监察、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效能监察机制。全方位、全链条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窗口单位“一把手”常态化“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不断提升“一件事”工作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县数据局组织各事项牵头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各事项牵头单位按照“一事一策”“一事一班”要求,会同责任单位,制订事项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路径、职责分工,并梳理提出所涉事项和材料清单、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实施方案由各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完成时间:2024年8月20日前)

(二)测试先行阶段

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的测试先行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健全事项推进实施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对口省市部门开展系统对接、办事模块和应用场景开发、系统联调联试,强化本行业相关事项业务标准化和数据证照共享。配合省、市数据局做好升级省“一网通办”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总入口工作。完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在省“一网通办”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的测试、应用,各相关单位同步开展对前段已发布23个主题“一件事”回头看和问题整改,原则上要求与19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一并能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申请办理。(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前)

(三)全面应用阶段

完成测试先行事项落地实施后,推进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在全县全面应用。县数据局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利用12345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验证,督促提升用户体验,并通过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等方式,督促任务落实落细。(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四)宣传总结阶段

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进一步优化支撑系统、整改提升,实现高效办理。县数据局会同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多种形式推动各部门互学互鉴。组织编制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我县落地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数据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一件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要按照“一事一策”“一事一班”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对照方案实施步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把手总牵头、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总负责、一个股室具体协调、一个联络人具体对接,强化条块联动,对列入重点事项清单的“一件事”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机制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常态化推出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一件事”,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多突破。健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出台激励奖励措施,推进综合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和职业化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进展成效,提炼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争取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附件:1.新宁县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名单

2.“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1

新宁县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名单


:邓平爱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李清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利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融监管局新宁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县城乡供水公司、湖南有线新宁网络有限公司、县邮政公司、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数据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对接协调、事项汇总、督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数据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建立县领导定期调度,专班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6号

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46月中旬至2024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技术升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不开发票、少开发票、虚开发票、破坏加油站油罐液位仪、加油机智慧税控系统等偷税漏税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非法计量及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切断非法油品入新通道,加快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创造更加安全、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打击偷税漏税违法行为。通过在高速公路、城乡道路上设置检查点,对手续不齐、票据不全、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切断非法油品入邵通道。严厉打击不开发票、少开发票、串票、虚领虚开和违规使用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重点打击有意破坏或移动重点区域监控视频、破坏加油站油罐液位仪、加油机智慧税控系统等行为。各职责职能部门要通过税源采集器、液位仪网关、数据网关等物联网技术,整合税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监管系统,打造成品油储、运、进、销全流程监管模式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出台管理办法,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储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设置移动橇装加油装置、企业内设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和使用计量不合格加油机、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强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监管。按照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2024年930日前完成50%,到2024年底所有加油站均须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三、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情况收集、总结、宣传、统计等工作;负责检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和年度资料审查完备情况;负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存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民营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升级;协调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主渠道单位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成品油市场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推进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升级,对检定合格的加油机数据读取传输设备、液位仪监控设备、监控视频设备等处打铅封、贴合格标志;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县税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加油机智慧税控系统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破坏智慧税控装置、偷逃税收、虚领虚开和违规使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负责推动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升级和管理维护,整合加油站税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监管系统,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信息共享;负责起草制定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管理和数据应用办法,做好数据的收集、存储、管理、使用,处置系统运营过程中数据异常报警、故障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五)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在入新主要通道设置联合行动检查点,对进入我县油罐车进行检查,切断非法油品入新通道;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秩序;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成品油行业税收纳入全县财源建设;负责对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进行信息化技术升级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油仓库(点)、加油站(点)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八)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企业不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开展三级油气回收升级工作部署,加强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监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九)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抓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和税控系统升级中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二)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新宁支队: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新宁县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口设置联合行动检查点,对进入我县油罐车进行检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中国石化新宁分公司、中国石油新宁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做好油品质量检测、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购销存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等工作;筹备成立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配合做好违法信息收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6月)

县商务局牵头制定全县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分别牵头制定切断非法油品入新通道、打击偷税漏税、打击违法经营、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各成员于6月29日前制定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组建工作机构和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工作台账,发布专项行动通告和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此次行动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整治重点,分阶段开展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和曝光一批改装计量主板、破坏税控系统、偷税漏税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降幅异常、来源不清、油品不合格、消费者举报较多的加油站点要重点整治,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媒体曝光、社会公示、停业整顿、注销证照、移交司法部门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打非治违”行动经验做法,梳理典型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25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汇总,由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形成报告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总负责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和联合执法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统筹协调、收集信息、组织督查、数据统计、宣传发动等日常工作;联合执法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或移交问题线索和及时报送违法案件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确保迅速取得成效。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业务比较专业、人员相对固定的成品油市场联合执法队伍,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发动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巩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组。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成品油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依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整合各部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平台,加强税务、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线索共用。对联合执法行动和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牵头办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办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办理;属于需“行刑衔接”的,要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集中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其他阶段每月30日前报进展情况。

附件:

1.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略)

3.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问题整改统计表(略)

4.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线索统计表(略)附件1

新宁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邓凯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石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李建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员:江依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叶茂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朋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阿林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副局长

李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志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宛建勋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方明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朝琦县商务局副局长

何立君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明亮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

阳支队新宁大队副大队长

中石化邵阳分公司新宁公司负责人

徐劲锋中石油邵阳分公司新宁片区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宁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新宁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根据《全省“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4〕6号)及《全市“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4〕31号)的要求,决定于2024年9月在全县深入开展“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通过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推动全县稳投资、稳预期、稳增长。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统筹“八大行动”工作,把大力实施“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常态化开展“走找想促”服务,持续优化干部作风,围绕“规上”企业,深入走基层、入园区、进企业,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突出帮扶各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通过行动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锚定目标主动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抢抓机遇、政策赋能、助企解难,吹响集结号、提振精气神,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新宁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参加。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局、县委网信办、县供销联社等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派1名副职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抽调一批熟悉业务的干部任成员6个工作组各负责联系30-40家企业,开展好“送解优”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优化办),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县发改局局长蒋新华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邓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3个小组。

1.综合组

组长:唐

成员:陈湘淼李朝琦 刘园园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对接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调度工作进展,起草工作简报、汇报、总结等各类综合材料,汇总收集对当前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意见建议。

2.政策服务组

组长:邓

成员:李崇永兰建芳彭俊杰李志文 蒋章安

黄天意

主要职责:全面梳理“两重”“两新”政策,按相关工作部署出台政策实施细则,汇总形成政策清单,组织开展政策的宣传、宣讲、解读和培训;收集、梳理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诉求,集中交办,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3.宣传组

组长:罗先武

成员:刘 雷云飞廖飞艳刘玺伶许元钟肖雯雯

主要职责: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解读“两重”“两新”等政策,将国省市政策细分成N条小政策,分门别类进行长周期宣传。其中,在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设专栏,每日推送政策并开展每日1分钟政策解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专题、开设直播间进行政策解读。

(二)园区机制。园区要参照市、县做法,成立工作专班等工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调度、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抓好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策落实。重点围绕“两重”“两新”相关政策,结合《湖南省项目大谋划 谋划大项目行动方案》《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宣传解读和政策对接。及时梳理“两重”“两新”政策清单,通过设置“两重”“两新”政策专栏、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相关县直部门抓紧梳理本部门政策,于9月10日前报工作专班形成政策清单。

(二)压实重点任务。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加快“三个高地”标志性工程建设,着力扩大内需,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潜能,推动新增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加快推进“3×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新的产业增长点。积极对接融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做好稳就业促增收、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源保供等民生工作。

(三)优化助企服务。聚焦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重点从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强化要素支撑、提升政府诚信、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打通制约经营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依托优化营商环境110平台,及时归集、解决营商诉求,助企纾困解难。深化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四)加快项目建设。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产业项目投产达效,促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产出效益。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争取超进度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力争10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使用中央资金超过80%。超长期国债项目,力争新开工项目10月底前全部实质性开工,确保年内实现全面开工,年底前使用完大部分国债资金。增发国债项目,年底前完成全部国债资金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年底前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超过80%。积极调动企业积极性,精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优势,谋划生成一批重大产业和科技攻关项目。

(五)促进消费增长。组织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开展系列供需对接活动和应用场景大会,提高各方对“两重”“两新”的参与度,促进企业和消费者“能换则换”,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新宁产品推介,持续完善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两优”清单。优化改善型住房、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市场供给,开发和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餐饮购物、文娱体育、养老托育、国货潮品等消费新场景和新消费增长点,确保全年全社会消费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协调解决问题。围绕企业面临的个性问题,提供精准精细服务,制定针对性举措,着力帮助企业化解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围绕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等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出台一批有实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更多制度集成创新成果。围绕资金、用工、用能、用地、供应链等要素瓶颈,坚持需求导向,有效统筹各类资源,增加要素供给,全力推进相关项目加快建设,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四、工作方式

(一)送政策“全覆盖”。各工作组主动与联系企业、商家对接,解读一批政策、收集一批建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滚动推送、主流媒体专栏解读、政策重点巡回培训等方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网,持续宣传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用好用足政策。

(二)解难题“走上门”。工作组深入企业,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交流恳谈会,了解诉求、摸清问题,及时协调、转办、交办问题。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收集—解决办理—跟踪问效—寻找症结—推动解决的工作闭环,周调度、旬简报,专项行动结束总结问题办结率等,推动各项问题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优服务“全方位”。将涉企服务从末端向前端前移,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全面收集联络点的基层诉求、企业困难,及时提供精准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9月上旬)。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梳理“两重”“两新”相关政策,编制政策清单。

(二)集中上门(9月中下旬)。按照联点方案,每个工作组深入联点企业(不少于3次),开展巡回宣讲、培训指导有关工作,并收集问题、协调解决。

(三)总结汇报(9月底前)。认真总结本次行动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对好的做法予以固化,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对在9月底前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持续抓好落实。

六、工作机制

(一)信息调度机制。县专班办公室建立“周调度、旬通报”制度。“周调度”聚焦政策落实、困难化解、服务提升等动态进展,突出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新思路新举措,反映基层运转、企业经营等困难。“旬通报”全面总结展示行动进展、工作成效,通报机制建立、政策落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问题办理工作情况等问题。  

(二)问题交办机制。坚持业务对口原则,分级分类解决好企业问题、基层难题和群众诉求。各工作组调研走访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交办。县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报市工作专班协调研究解决。同时,要积极借助政务窗口、热线电话、服务平台、政企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梳理企业、群众问题诉求。

(三)服务销号机制。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对收集的问题建立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加强对政策落实、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加强定期调度,把问题办结率和稳投资稳预期稳增长成效作为重要指标,对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政策落实、问题化解等情况进行跟踪,对解决问题流于形式、推诿拖拉的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对措施务实、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抓紧启动实施。县工作专班、工作组要选优配强干部,迅速组建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用心梳理政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对联企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让每名参与的干部熟悉掌握政策措施、行动要求、服务内容等,确保行动按时启动实施。

(二)确保行动实效。县工作专班要对照主要任务,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精准推送政策包,帮助企业对接有关部门,推动政策应享快享、应享尽享。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汇总梳理困难问题,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涉企问题解决,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守各项纪律。县工作专班干部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企业满意为标准,聚焦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当前突出困难问题。要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帮忙不添乱,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任何形式的“索拿卡要”。

附件:1、工作组工作任务清单

2、问题清单

3、新宁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工作组联企表


附件1

工作组工作任务清单


每个工作组深入联点企业不少于3次,集中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一次干部、联系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宣讲相关政策,了解企业享受“两重”“两新”以及其他涉企政策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约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或机制性问题、企业其他个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2.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上门走访企业,“一对一”上门做好政策宣讲,了解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和企业诉求建议。

3.召开一次问题交办会,梳理问题情况,明确推进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召开问题反馈和评价会不少于1次。

4.组织开展问题诉求办理“回头看”,邀请诉求反映企业代表参加一次座谈会,了解问题解决实际情况。

5.结合实地调研走访,总结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举措。3次联点任务完成后,撰写总结报告,附问题清单及交办落实情况、2—3个典型经验做法,9月28日前报工作专班综合组。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


7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定信念信心,用心走好中国式现代化“康庄大道”;认真抓好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学习、领会、宣传和落实等工作,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刻领会“六个坚持”重大原则的丰富内涵,把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维、改革的举措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宁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宁实际,提升与亚洲旅游市场营销对接的精准度,吸引亚洲各国更多游客到山观光旅游、休闲度假。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重要意义。县人民政府要带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对国务院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逐条落实法律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文物保护工作,是文化自信和历史

传承的体现,也是落实县委“文化兴盛”战略的体

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新宁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四普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各项工作。要迅速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切实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快文旅融合步伐,确保新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灾后重建方案,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要坚决守住底线,协调推进灾后重建与安全生产、社会大局稳定、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生产刚需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保险理赔要尽快赔偿到位,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部门和乡镇要纵横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确保灾后重建取得全面胜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


7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全县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上走在前列、争作表率;要结合新宁实际,抓好改革稳定各项工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宁的新担当、新作为。

会议要求,要从严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好道路交通、在建工程、学生防溺水、消防安全、游乐设施等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细,严密筑牢安全防范网,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林权、“三权分置”、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改革工作,认真研究总结新宁的探索实践,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会议指出,县城防洪堤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确保县城安全度汛的底线工程。要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全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切实发挥项目作用和效益,让生态绿与夫夷蓝成为新宁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坚决守住施工安全、项目的本质安全、生态环保安全和项目资金安全等工作底

线,全力筑成人民群众的“幸福堤”。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扶贫志编纂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实做细做好扶贫志编纂工作。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推进编纂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编纂任务。要严格规范,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资料收集和编纂全过程,从源头上做到高标准收集资料、高要求编纂初稿、高水平进行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工作,向历史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


7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均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7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充分认清防汛严峻形势,抓好重点薄弱环节,对低洼地段、地质灾害点、灾损点、旅游设施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整治隐患。要严肃纪律作风,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铁的纪律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在省政府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新宁实际,紧盯全年目标不动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经济指标、高

质量发展指标、项目建设等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对重点企业进行培育扶持和跟踪服务,助推企业入规入统。要完善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要力求实效,按照认识在前、准备在前、措施在前的要求,做到早谋划、早准备;县乡要共同发力,多为群众和企业做好事、办实事,切实将关心群众和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要在行政审批、优化服务和帮助企业发展上多想办法,让企业看到政府帮扶企业的决心和真心,确保“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专委会建设,坚持运用“一单四制”,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守底行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要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溺水,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织密“防汛防火安全网”,筑牢“防溺水生命线”。要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建筑施工脚手架、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园区企中企、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加大案件抽查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高效规范开展“敲门行动”,做到统筹、细致、高效、要明晰“敲门提醒”内容,确保“敲门行动”敲在心坎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


8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立行立改和边巡边改要求,结合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上一轮中央巡视的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国企监督管理,努力形成管长远、管根本的有效制度,确保巡视巡察整改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会议要求,要认真传达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照二十一条规定,逐条逐项抓好细化落实,以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确保《若干规定》落地见效。县“两办”要精简、统筹、高效,有针对性地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持续强化问题整改,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落到实处,让减负成果更好惠及基层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抓好执行,坚决把各项规定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宁实际,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要强化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城乡居民全民参保意识。要从严管理医保基金,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把医保基金和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会议指出,全县统计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新宁工作实际,剖析典型案例、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找到补齐短板的方法和路径。要进一步树牢底线意识,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着力解决数据失真和“跑冒滴漏”行为。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立行立改、夯实基础和“四上”企业入规入统等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统计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要深化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认识,认真做好领导保障和制度保障,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严格按照时间、标准要求,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着力在提升整改质量、整改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要实事求是抓“亮点”,认真做好上下对接,严格对标对表上级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不断夯实绿色生态底色,让碧水和蓝天共同成为新宁的亮丽名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5次常务会议


9月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宁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外贸、外经、外资等工作,让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外贸拉动本地经济的作用和质效发挥的更加明显,为推进新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会议要求,要筑牢公安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成色和底色,进一步增强社会面的掌控和管控,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现代化作战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科技赋能质效,大力加强智慧公安建设,深化基层建设,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帮助解决公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为期一个月的“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要组织发改、科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深入走基层、入园区、进企业,认真开展“推动政策落实、压实重点任务、优化助企服务、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消费增长、协调解决问题”等六项工作,通过送政策“全覆盖”,解难题“走上门”,优服务“全方位”,推动政策有效对接、需求有效激发、活力有效释放,加快推进“两重”“两新”在新宁落地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


9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见行见效为契机,迅速补齐短板弱项。要认真落实县委“生态引领”战略,持续推进“两山”基地创建,扎实开展好秋季攻势、洞庭清波、蓝天碧水净土等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高质量”协同并进。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对委托事项和工作任务分配分解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履职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健全事项清单配套制度,真正让基层干部把精力聚焦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实践中。

会议要求,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政府办拟定政府系统学法制度,推进政府党组会(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等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细化分解本次会议学法内容,严格对照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在我县落

地落实。

会议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导则指引,倒排时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各项考核目标任务。要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力推进。要强化保障,服从指挥,树牢“考核在年终,功夫在平时”的干事理念,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抓好安全生产、坚决守住底线。县安委会、安委办和专委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作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整治,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搞好国庆节前的检查和节中的盯防工作,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平安过节。要全力以赴做好山旅游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线上线下的宣传营销、景区旅游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把道路交通、食品、消防、森林防火、旅游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关口,努力营造安全优质的旅游环境,让游客向往而来、满意而归。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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