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新有关单位:
《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举措,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交会主题
大美崀山 生态宜居
二、房交会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三、房交会集中展示地点
县城老广场
四、房交会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世刚为组长,副县长郭华满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委人才办、县住保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活动及购房优惠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房交会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对在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具体指住宅、商业门面、公寓,以下简称新建商品房),并在规定时间交付首付款、缴清契税的购房者,给予资金补贴等各项优惠。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预(现)售网签合同双方签字时间为准。
享受本方案规定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网签合同的签订时间、房屋首付款付款时间均发生在房交会期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31日);2.缴纳契税时间发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3.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缴款人姓名和购房者姓名一致。
(二)优惠政策内容
1.政府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00%给予补贴。
(2)人才购房补贴。按县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上述补贴可以叠加享受,补贴金额的计算以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录入的面积为准,实际交房面积、价款有变化的,补贴金额不作调整。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多个共同购买人的,只能选择以一个购买人的身份申请补贴。
2.保障子女入学
所购商品房业主子女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房产类同等待遇。
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开辟住房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揭贷款,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力争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2)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商业银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3%。
4.企业让利
针对农村户口、新宁县外户口、新宁县未分户三孩家庭、现役军人、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等不同类型人群,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优惠让利活动。
(三)购房契税补贴兑现方式
由县财政给予的购房契税补贴,兑现方式及操作规程按《新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办理。1.申报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时间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2.未按期申报的,视为放弃购房契税补贴;3.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申报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4.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购房合同及相关事项的处理
享受了各项补贴的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须先退还各项补贴后,才能申办退还契税和退房。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在2024年4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网签退房手续。
2.房交会期间购房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对其在房交会前已网签购买的房产不得退房,确需出售的,按二手房交易处理。
3.从严从重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对配合购房人弄虚作假利用房交会优惠政策骗取补贴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强从活动筹备、实施、总结等各环节间统筹协调,落细落实任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圆满举办,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房开
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政策,严禁哄抬房价,严禁恶意跌价。本次房交会期间各企业的销售价格将进行备案管理,房交会后各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等部门依职责进行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线上移动端(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线下(户外媒体报道、展会现场宣传等)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购房政策及房交会亮点,为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弄虚作
假,骗取财政补贴,违反者将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质量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做到诚实守信履约。
(五)落实活动保障。房交会相关经费原则上由县房协自筹。
附件:1.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2.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申请
附件1
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世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华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漆荣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人才办主任
李小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前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亮 县委网信办主任
刘志文 县住建局局长
禹超吾 县财政局局长
冷立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新华 县教育局局长
陈海滨 县城管局局长
蒋新华 县发改局局长
阳建飞 县市监局局长
姚述智 县科工信局局长
唐凌云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贺 鹏 县税务局局长
唐甲红 县卫健局局长
黄继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依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付志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阳东良 金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彬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仇诗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夏勇波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何立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林文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宁县管理部主任
刘震东 县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张 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宁监管支
局筹备组组长
李 星 新宁县房地产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刘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住建局和县住保中心抽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有关文件的审查、呈报。
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购房补贴的审定及商品房相关交易手续办理;负责组织各房产开发企业在政策推行有效期内,推出最优惠的销售政策让利于购房业主。负责已售房源备案及协同价格管理部门规范商品房预(现)售价格管理,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营造氛围、舆论引导及宣传报道。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财政负责的补贴资金审查和拨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确权办证等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政策推行期间各项税收的监督执行。
县教育局:负责对购房户子女落实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房产类同等待遇。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立项及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城区电梯广告位投放的指导和监管,维护展会期间现场秩序,负责活动期间展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出租车电子屏广告宣传。
县城发集团:负责提供宣传广告位。
县市监局:负责房屋公平交易秩序的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活动期间文艺演出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及演出节目的审查,提供展会活动场地。
县科工信局:负责活动期间的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展会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展会现场的消防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活动期间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宁监管支局:负责组织各有按揭贷款任务的专业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银行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宁县管理部:负责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金石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矛盾的调处等相关工作。
新宁县房地产协会:负责房交会相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2
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申请
申请人于2024年5月 日购买位于 商品房(1.住宅口2.商业门面口3.公寓口),购房金额
元,已缴纳契税 元。根据《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实施方案》,我可以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合计 元,现申请享受该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并指定购房契税补贴收款账户:申请人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只能由购房人本人申请,且账户名需是购房人本人账户)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享受购房契税补贴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申请人解除已申请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如数退还所领购房契税补贴,且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契税。
本申请由申请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代办方承诺:
1.对申请人信息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申请人享受购房契税补贴后解除购房合同,代办方在解除购房合同时告知造申请人将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退还;未及时告知造申请人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未退还的,由代办方代为退还。
申请人(购房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代办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XNDR-2024-01001
新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妥善处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 号)文件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
(一)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要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建立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和村(社区)公示、县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审核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原已确认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按照新政办发〔2022〕14号文件明确的条件进行严格甄别核实,经甄别核实不能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要依规依政策予以纠正)。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就被征地农民人员基本情况、参保情况、补贴到位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建立详细台账。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公安、土地房屋征收等部门联管联控、信息共享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二)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问题。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全民参保行动”要求,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得以违规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严格按规定逐年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之前已甄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各乡镇、村(社区)也要积极稳妥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适当方式参保并缴费,同时按照“基本平衡”的原则做好待遇水平过渡衔接。
(三)按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的征地项目,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应按时为其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12%×补贴年限5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补贴金额/139,计发系数为139)。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至少缴纳15年,才能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在缴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缴费补贴按补贴年限数逐年均等返还其个人银行账户,由村(社区)每年统一进行缴费补贴经办;在参保缴费补贴领取完毕前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或死亡的,其缴费补贴余额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或继承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缴费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
二、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用地单位缴纳、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以及从征地补偿费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都要确保足额筹集到位。
1.适时调整提高用地单位缴纳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我县的被征地项目按照商业用地75元/m²、非商业用地55元/m²的标准,向用地单位按实际征地面积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区片综合地价,结合我县征地补偿标准、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每3年合理调整一次用地单位缴纳标准。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投资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用地单位缴纳标准,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2.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划拨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县财政每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到达国库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3.落实集体补助资金。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在支付征地补偿款之日起3个月内划拨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二)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加强征地前置审批和欠费清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标准、金额以及欠费清缴等相关情况的审查。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审核意见。上述审核意见和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缴款凭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自然资源部门据此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批用地。对此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划拨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制定分期分批缴纳、划拨到位计划,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欠费追缴到位。对于拒不按规定清缴社会保障费的用地单位,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惩戒。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三)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用地单位缴纳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和从征地补偿费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都要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三、切实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谁征地、谁负责、谁处理”等工作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村(社区)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初步认定、初审和公示,形成《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收集上报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征地面积证明、户籍证明、公示证明等资料;乡镇负责对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和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核算、待遇发放和核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等经办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用地单位严格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审核报批用地项目和上级批复面积;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集体补助资金,审核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金额和实际征地总面积等;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按规定划拨和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根据实际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要经费;县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信息确认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承包地人均面积核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审计监督。其他未明确的职责及未尽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因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影响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责任。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社保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流失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乡镇要及时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流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普及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被征地农民树立“谁缴费、谁受益”等理性参保意识,增进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办协助常务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职责:
(一)定期审定“三审两公示”后无异议的参保对象;
(二)听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汇报,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四)处理重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访案件;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8月印发的《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22〕14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
附件1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关于“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甄别
“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各地按原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开展“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甄别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从严从实、较真碰硬;尊重事实、确保稳定”的原则。
(一)重点范围。主要甄别以下人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非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大于当时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认定标准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以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法律法规或省、市、县人民政府另有规定不得纳入社会保障对象的其他人员。
(二)甄别步骤。按如下步骤做好身份甄别工作:一是部门核查。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村(社区)征地情况和征地范围内的人员身份情况进行复核,按村(社区)归类,建立花名册;人社部门对参保情况进行复核;公安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对象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居民户口簿信息进行复核。二是乡镇排查。所在乡镇牵头对身份存疑人员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佐证资料,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花名册,经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至县人民政府。三是会商审查。县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对核查情况进行会商,对存疑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四是社会监督。将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来电来访组织开展核实、答复,发现不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对象坚决予以清理。
(三)工作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台账,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汇总,市再报省相关部门备案确认。
二、关于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
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本通知实施后依规依程序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应坚持“个人自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的原则。
(一)认定范围
本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 (含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范围:
1.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
2.入学、入伍前符合前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符合退役后回原籍安置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及一、二级士官;
3.父母一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符合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
4.其他情形。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确定,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三审两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
1.申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对象本人向所在村(社区) 提出申请,填写《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初审。土地丈量面积登记后,所在村(社区)进行讨论、初审。复印资料需要初审人签字,形成《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3.第一轮公示。《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村集体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不少于10名被征地村民代表在花名册上签字证明,并将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料汇集成册,连同征地的相关资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一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4.复审。土地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复审。
5.会审。乡镇复审后,将《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等部门对资料进行联合会审。
6.第二轮公示。会审后的《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村集体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审定。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予以审定。
附件:1-1.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略)
1-2.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略)
1-3.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略)
1-4.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次公示(样本)(略)
1-5.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次公示(样本)(略)
附件2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
坚持“谁征地、谁负责,应收尽收、先保后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一)用地单位缴纳。用地单位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足 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不得减免和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随着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而适时调整。
(二)政府划拨。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5%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三、规范资金筹集
(一)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1.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用地单位拟征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核定应缴的社会保障费;
3.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用地单位足额缴费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到帐证明出具审核意见;
5.用地单位凭审核意见和缴费到帐证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提取
1.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按职责征收土地出让收入;
2.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划入当地财政部门国库;
3.财政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到达国库次月的前5 个工作日内,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三)征地补偿款集体补助部分的提取
1.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与村组(社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2.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提前提取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自支付征地补偿款之日起30日内划拨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上述资金到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后,再及时划拨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保补贴发放。
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由县政府予以解决。
附件2-1: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图(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自然资源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宁县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新宁县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 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包括中央、省、市级补助(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 付,下同)和县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集中支付、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立项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或 县委县政府决定、相关专业规划和支出重点设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专项资金,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 县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情 况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重点,绩效考核结果和财力可能,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编审意见 和统筹使用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年初预算时,县财政部门应按相关规定提高预算细化率。
第十条 县财政部门按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组织执行。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调整或发生突发事件外,执行中不调增资金规模。
第十一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 县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专项 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 金的拨付。
第四章 县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筹措
第十三条 县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来源主要为耕地开垦费、指标交易或调剂收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发〔2015〕38号)规定,收取的开垦费应全部安排作为自然资源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按《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湘自资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起始价。
第十七条 根据《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发〔2023〕4号)和《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发〔2023〕3号)的规定,由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工作,严禁中介公司参与。由县人民政府与指标受让方签订指标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标交易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不定期对耕地指标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并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 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 对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项目资金,参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县结余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规范程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资环股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县财政局监督股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再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其他财经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纳入县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综合考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协作,抓好贯彻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新宁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不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形,制定优化程序建议办理的细则,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落实)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住建部门要提请政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024年6月底前必须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底前查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架空层底数,上报工作台账(附件2)(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配合落实)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委托乡镇行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执法事项。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十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广共享换电、快速充电、快速灭火、新型蓄电池等新技术的落地见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市监局、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配合落实)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用蓄电池。(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配合)
3.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落实)
4.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新宁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落实)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监局牵头负责落实)
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并将制假问题线索上报省、市专班,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县市监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科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落实)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支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宣传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市监局、县发改局配合落实)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配合落实)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监、科工信、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蓄电池的品牌和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六)着力解决宣传执行国家标准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力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宣传执行,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及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整改期间持续推进。(县市监局牵头负责落实)
3.落实互认协同。执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 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整改期间持续推进。(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班合并运行。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抓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二)严格督导问效。要加强工作督导,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质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环节部门职责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
各乡镇及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县消防救援大队305办公室,联系人:欧阳成波;联系方式:15273804863,邮箱281789563@qq.com),(自2024年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进一步优化乡村小规模
学校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新宁县进一步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新宁县进一步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我县农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湘教通〔2023〕357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实事就是,因地制宜,合理设校,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效益,让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7月底,基本完成在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中10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优化布局,适时调整落实2024年新产生小规模学校的整合提质工作。优化整合我县10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65所,全县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由目前的85所优化整合为20所;建设提质乡村小规模学校 20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达到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更合理、资源更优化、师生更安全、质量更优良、家长更满意”的目标。
分年度目标:2024年度优化整合32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2025年优化整合3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建设提质乡村小规模学校 20所。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就近集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加快农村教学点向乡镇集中,促进就近集中入学办学,让更多乡村小学生接受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教育。
(二)整合资源,优化提质。在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优化过程中,必须全面系统、联动推进保留教学点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各项配套建设,优化配置设备设施,进一步配强配齐教师队伍,整体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
1.稳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暂停办学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向群众算好优化学校布局的经济账和效益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群众自愿、程序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65所生源少、条件差的农村教学点的暂停办学工作。
2.妥善安置好暂停办学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坚持“学生自愿、方便就近”的原则,对暂停办学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妥善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确保每名学生均就读于质量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各接收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接收学生的相关工作,制定接收新转入学生的工作预案,确保每位学生有学位、有床位、有餐位、有蹲位、有书籍、有课座椅。
3.有效解决好学生实际困难。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开通班车或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二是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采取学校教育资助、社会帮扶等办式,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校暂时停办后需乘坐校车所增加经济负担的问题。三是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开展结对帮扶,安排专门的教师结对帮扶新转入的学生,定期开展家访,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情况,解决学生学习问题。四是加强生活指导。各接收学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解决低年级学生生活问题。
(二)优化提质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
1.改善办学条件。对保留的20所乡村小规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用好用活政策,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改善其办学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农村教师。坚持以公办教师为主体,通过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社会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二是稳定农村学校教师。落实农村教师优待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和农村学校“五小工程”(教师食堂、小澡堂、小活动室、小阅览室、小菜园)项目,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农村教师。三是整合学校教师由乡镇中心学校妥善安置,原则上师随生走。落实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计划,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确保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开齐课程。
3.提升教学质量。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建立优质学校定点帮扶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度,确保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有一所优质学校结对帮扶。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开展集体教研、走教支教、网络课堂等方式,全面提升我县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质量。
4.完善招生制度。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学校招生制度,通过强化乡村干部责任、优化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等途径,尽量实现农村学生“能在村小就读的不到中心校、能在中心校就读的不到县城学校”的目标,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城镇学校学位压力。
(三)切实做好优化整合后续工作
完善暂停办学学校资产处置办法,按照“校产姓校、属地管理”的原则,暂停办学教学点的校舍继续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得移作他用,确保一旦生源充足需恢复办学时即可使用;教学设备按照“物随学生走”的原则,统一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到接收生源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对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调研,全面、深入、细致了解运转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摸清群众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提质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提出优化布局意见,并初步拟定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提质工作方案。
(二)责任到人,制定详案(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乡镇、各中小学校根据乡村小规模学校实际,制定每一所撤并学校师生安置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策”“一生一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接收学校的建设、师生安排办法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
(三)路网改造,车辆配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团队对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周边路网进行全面勘察,确定需要改造的路段和时间节点,制定改造方案,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在改造完成后建立定期维护机制,确保路网畅通。根据改造后路网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确定所需车辆类型和数量,发展一批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加大校车经费投入,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购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并配备具有合格驾驶技能的校车驾驶员。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科学设计校车行驶路线,加强校车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四)听证公示,稳妥停办(完成时限:2024年批,2024年7月30日前;2025年批,2025年7月3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于涉及被整合的学校,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前期调研情况,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对拟暂停办学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包括拟暂停办学学校的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乡镇人民政府干部等有关人员,对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听证会通过的方案要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告群众书等方式进行公示,确保优化布局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实施,整合提质(完成时限:2025年7月30日前)。以各乡镇中心学校为主,一要抓好暂时停办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确保每位学生有学校接收,能愉快学习。二要抓好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提质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所有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接收学校软硬件条件均有明显改善,让群众感受到农村学校优化布局对孩子成长起到积极作用。
(六)总结提升,健全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长期坚持)。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常态化制度和动态优化管理机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暂停或恢复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以确保农村学校始终处于优质均衡发展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委书记为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常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部门配合。一要实行“六包一”制度。原则上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每个教学点安排一名县级领导、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教育局班子成员、一名教育局机关干部、一名中心学校负责人、一名教学点负责人。各中心学校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宣传发动、组织听证、办理暂停办学手续、解决转学学生实际困难等工作;每名因学校暂停办学需转学的学生还要安排一名教师结对帮扶,帮助其解决心理和学习问题,使其尽快融入新学校。为避免多头联村增加领导和部门的工作压力,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教学点优化布局工作联系点与乡村振兴联系点保持一致。二要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各单位职责分别为: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暂停办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的接收工作,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及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优化提质。
宣传、网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宣传报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加强舆情管控,防止不必要的炒作。
编制部门:负责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编制。
发改部门:负责将乡村小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治安,指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的建设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人社部门: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盘活土地资源,合理保障教育用地。
住建部门:负责学校建设技术指导,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道路的提档升级、运输线路规划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卫健部门:负责学校医疗卫生人员的配备,加强对校园卫生健康教育的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参与寄宿制学校食堂及营养餐等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信访部门:负责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所辖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优化布局方案,依法依程序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暂停办学工作,确保所辖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顺利稳妥。
3.落实工作专班。为促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工作的落实,特组建调查摸底组、宣传教育和信访舆情组、学生安置和教师分流组、优化提质和资产处置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1)调查摸底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基俊
副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伍桄宏
成 员:各乡镇联村干部、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教育局联校干部、辖区中心学校一名行政人员、相关小规模学校校长
职 责:具体负责对现有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现状(如离属地乡镇中心校的路程,下学期是否办学,师资配置情况,生源情况,场地是否满足办学需要,相关设施设备的数量等)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数据,分析出预保留的和拟暂停办学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
(2)宣传教育和信访舆情组
组 长:县人大副主任兰忠明
副组长:县教育局总督学蒋协,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
成 员:各乡镇联村干部、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辖区中心学校负责人、相关小规模学校校长
职 责:具体负责对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工作的宣传发动,对各学校所在地的村干部、学生家长及群众进行思想教育,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负责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整合过程中的舆情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舆情,为优化布局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3)学生安置和教师分流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基俊
副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伍桄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成 员:各乡镇联村干部、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及联校干部、辖区中心学校负责人、相关小规模学校校长
职 责:具体负责协调做好暂时停办与接收工作的衔接,负责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整合后教师的分流安置落实工作,负责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
(4)优化提质和资产处置组
组 长:县政协副主席邓艳玲
副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肖静,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成 员: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后勤副校长,相关小规模学校负责人
职 责:具体负责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优化提质和暂停办学后申办公办幼儿园成功的小规模学校的建设及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舆论方向,为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座谈等多种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识到均衡教育和布局调整的重大意义,提高暂停办学乡村小规模学校服务区域的群众对子女接受更好教育资源的认同度。对于涉及到的暂停办学教学点,组织教师及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确保优化提质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
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转学学生因需到家乡外就读所增加的相关费用,鼓励结对帮扶人和社会爱心人士对上述学生奉献爱心。
(四)强化纪律保障
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是一项民生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业绩的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认真负责、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虚以应付、未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因此引发舆情,导致出现社会稳定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这项民生工作顺利稳妥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驻县各市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4〕9号)实施,开展全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接续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新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1000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200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10%。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1200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500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20%。
到2027年,全县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00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500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
根据国、省、市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组织开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重点推进以下四项任务落实落细:
1.全面摸清底数,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围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七大领域,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及时制定并动态完善“两优”清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清单,找准我县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切入点和着力点。
2.制定出台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对照省、市实施方案,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及时与省、市部门街接,结合新宁实际,拟定分领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3.开发储备项目,全力争取支持。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通过调研摸底掌握全县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资金需求,开发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抓紧与国、省、市有关部门衔接,对照国、省政策支持范围和遴选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各项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争取我县优势产业产品更多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目录,争取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争取“两新”清单更大比例地纳入年度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参加或开展以会代训、供需对接、银企对接等活动,加强设备更新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供合作交流平台,大力推动我县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世刚总牵头,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按分管领域分工负责。各责任县领导要靠前指挥,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2.建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调度,重大问题召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研究,重大紧急任务采取集中办公工作方式。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强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务必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本行业领域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
3.建立调度督导考核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县政府“三重点”工作、“产业培塑行动”和“激发需求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工作经费。
附件:1.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责任清单(略)
附件1
新宁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清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蒋新华 县发改局局长
姚述智 县科工信局局长
谢 翔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 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朗 县科工信局总经济师
李朝琦 县商务局副局长
肖 静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崇永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小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英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艳玲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蔡海峰 县卫健局副局长
汤启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隆卿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副局长
李 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飞 县税务局副局长
蒋 勇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春波 县供销合作联社副理事长
郑海青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矿产资源保供整治行动方案》
《新宁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宁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矿产资源保供整治行动方案》《新宁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宁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矿业秩序管理,坚决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矿权精准及时出让,依法依规投产,高标准完成生态修复。
二、要紧密协同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导检查等形式,压茬推进工作,对发现的疑难杂症进行会商会审。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作战,确保矿业权管理规范有序。将矿业权管理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三重点”工作范畴,并切实加强调度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部门,进行重点督办。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做好政策宣传,让矿山企业和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及时掌握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新宁县矿产资源保供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全县矿产资源要素供给,有序推进矿业权精准投放,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矿山22个,分别为部级发证矿山4个、省级发证矿山5个、市级发证矿山4个、原县发证砂石土矿9个其中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矿山6个,分别为地下开采矿山3个、露天开采矿山3个(含砂石土矿3个)。生产矿山3个分别为地下开采矿山1个,露天开采矿山2个。
二、整治任务和时间
(一)推进已列入投放计划的采矿权出让
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复投放计划且未成交规划区块2个,2024年批复投放计划1个。
目标任务:1.2024年计划出让4个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和1个饰面用花岗岩矿,分别为:金石镇新寨、丰田乡当家、金石镇梅塘、安山乡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水庙镇官田饰面用花岗岩矿。
2.2024年拟定办理2个短期延续登记,分别为:新宁县回龙寺镇官桥采石场、高桥鑫磊采石场。
时间要求:2024年内完成出让。
工作要求:一是自然资源、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审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技术单位就拟设采矿权初步范围开展联合踏勘,形成初步论证意见,确定拟设采矿权初步范围;充分征求采矿权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群众同意;科学编制土地使用方案和审核“净矿”出让成本等,避免出现矿地社会矛盾,矿山不能及时投产。二是积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划定矿区范围、勘查报告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采矿出让方案等工作。三是对未启动采矿权出让工作任务的规划区块,县自然资源局将直接向省、市局申请退出投放计划。
(二)推进规划区块申报采矿权投放计划
聚焦我县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和民生建设等需求,强化矿资源基础支撑。加强供需关系研判,统筹空间布局,分批次申报采矿权投放计划。扩展砂石土矿以外矿种采矿权投放,支持饰面用花岗岩矿、石英砂岩等采矿权出让,有序投放砂石土矿、水泥用灰岩矿、饰面石材等采矿权。
目标任务:在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复我县2023年3个投放计划基础上力争省自然资源厅再批复我县2个采矿权出让。
时间要求:以省自然资源厅通知为准。
工作要求:一是从资源禀赋、空间布局、安全距离、“三区三线”、保护地等采矿权设置条件优选国家战略所需、具高附加值、为产业配套以及保障民生所需的拟投放规划区块;二是严控砂石土矿计划,要科学分析县辖内矿产资源供需平衡、运输半径、经济效益等,确保矿山企业正常生产,有能力建设好矿山。三是支持探矿权依法依规转采,积极指导转采手续办理。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保供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县直相关部门依职做好保供相关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矿权出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采矿权投放计划的审查、上报;采矿权“净矿”出让方案的审查、上报;负责配合上级发证权限单位及完成本级发证权限的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测量、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负责本级发证权限的采矿权“净矿”出让交易委托等相关工作。
2.财政局部门:负责矿山出让成本资金筹集、核算、支付等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原采矿权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协助做好净矿出让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批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三废”防治设施等。
4.林业部门:负责帮助、指导、协调矿山企业办理矿区范围内林地等级调规,用林手续等。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建设工业广场、功能区(生活区、管理区、办公区)、进矿道路硬化等。
6.水利部门:负责是否占用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否破坏水系、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等工作出具书面意见。
7.审计部门:协助做好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工作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矿区及周边道路是否纳入原矿权人的资产评估范围进行认定;
9.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矿山租地,地上建筑物搬迁(租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工作,做好土地租赁、房屋拆迁(租用)等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所有矛盾调处。露天采场土地租赁期限在矿山服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3年,租地范围超出面积不得超过矿区总面积的15%。青苗补偿、迁坟、矿区及安全距离内构筑物拆迁费按我县征拆标准执行。
新宁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刻汲取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与环保,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和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牟利链条,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敢于较真碰硬,集中力量整治整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问题重点关注矿山超深越界、非法采矿和以设施农用地、生态修复、应急排险、森林防火带、地灾治理项目等名义非法开采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开采,坚决取缔非法采矿,守住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三)工作原则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职”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然资源部门主动牵头,各行业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同时切实加强与检察、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排查整治范围
1.对生产、在建及停工停产停建矿山、历史废弃矿山(已注销矿业权)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盗采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对设施农用地、生态修复、应急排险、森林防火带、地灾治理等项目是否采出矿产品,采出矿产品除自用外是否有多余,多余矿产品是否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是否擅自出售牟利,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行非法开采之实进行排查整治。
3.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开采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华满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前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冷立群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冷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小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全面开展批后监管排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对矿山企业、非法开采点、各类生态修复、地灾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好联席会议召集、上下联络、资料汇集汇总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涉矿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评审批项目以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做好环评批后监管工作。
各乡镇负责对已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的项目,是否存在非法盗采等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以设施农用地为名擅自处理,买卖及盗采矿山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科工信部门负责对砖厂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行为,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砖瓦行业批后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进行排查,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带等项目进行排查,对盗采矿产资源涉及破坏、违法占用林(草)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等农业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擅自处置、买卖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检察机关负责在非法采矿犯罪立案标准、证据把握、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提供指导。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及时核查移送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筛选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程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治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技术单位对辖区内矿山开展一轮超深越界监督检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如实填报《新宁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要求,研究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迅速立案查处,依法依程序办结。对查处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改、关闭等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限期做好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犯罪与监管缺位、违规违纪的,分别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实地督导,发现整治工作存在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验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矿政管理、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验收总结。
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加强日常对接联系,报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按时间节点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统计表于4月18日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13762490530
新宁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督促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完成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任务以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切实落实生产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全力服务新宁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宁。
二、整治任务和时间
(一)继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宁县历史遗留示范工程绩效目标为图斑86个,面积 109.78公顷,实施年限从2022年到2024年。已完成完成图斑修复86个,完成图斑修复面积113.93公顷,完成工程总进度103%。
目标任务:完成全部图斑的主体和复绿工程,达到国家要求的绩效目标,并全面完成县级自验和资料整理。
时间要求:2024年5月30日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好严格的工期计划,倒排工期,全面完成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对2022-2023年已经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查漏补缺。二是根据历史遗留矿山的总体布局,分区施策,充分挖掘我县矿山生态修复+脐橙林果经济修复特色,综合采取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多元方式,扎实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做好后期管护及监测评估,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二)持续做好有责任主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新宁县有责任主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25个,面积 53.8113公顷,实施年限从2022年到2024年。已完成图斑修复24个,完成图斑修复面积52.9953公顷,完成工程总进度98.5%。
目标任务:完成全部图斑的主体和复绿工程,达到国家要求的绩效目标,并全面完成县级自验和资料整理。
时间要求:2024年5月30日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好严格的工期计划,倒排工期,全面完成2024年有责任主体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对已经完成有责任主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查漏补缺。二是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矿业权人,移交执法部门启动公益诉讼及生态赔偿司法程序;三是做好后期管护及监测评估,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三)督促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全县生产矿山4个,分别为地下开采矿山1个、露天开采
矿山3个。
目标任务:落实矿山“边生产、边修复”。
时间要求:立行立改。
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 任,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边生产、边修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分期验收、闭坑验收等工作。三是继续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闭坑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四)强化“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
“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全县关闭退出矿山16个,已完成生态修复16个(其中转型利用2个,自然复绿1个)。
目标任务:完成“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的砂石土矿矿山生态修复及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上传至湖南省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监测监管系统。
时间要求:2024年11月20日前。
工作要求:按照“还清欠账,杜绝新账,绿色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历史欠账“刮骨疗伤”,对新账严格规划管控。一是对已经完成的“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矿权注销到位、机械设备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到位。二是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业权人,移交执法部门启动公益诉讼及生态赔偿司法程序。三是后续关闭退出矿山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上传一个。
(五)持续监管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对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各级反馈及交办我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经完成整改销号的进行持续监管,确保整改成效。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整改。
时间要求:5月3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一是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排查,落实整改工作部署,确保成效和质量。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二是明确后期管护要求,及时移交属地管理,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养,确保整改长效。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县直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定期调度、汇总统计、协调综合、例会组织等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进行通报。
2.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生态环境局部门:负责水土污染生态问题修复技术指导与专项验收。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修复为耕地、园地、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专项验收。
5.林业部门:负责对植被恢复的树种选择、种植、后期管护等进行技术指导和专项验收。
6.应急部门:负责对尾砂库闭库、安全、修复等进行技术指导和专项验收。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管理考核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驻新省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不断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全面形成重大项目建设“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好格局,切实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就做好我县重大项目前期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在10月底前完成谋划储备项目200个,包装入库项目100个,总投资额90亿元以上(附件1);年内动态考核重大前期项目20个左右(附件2)。
二、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清单。各责任单位根据上级政策认真谋划本辖区、本领域的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认真调研,主要调研用地、用林、环保、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设重要要素保障,认真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初步确定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以及拟争取资金金额,谋划好建设周期及建设方式,形成重大项目清单,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汇总建立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清单。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清单实行滚动管理,长期保持清单内重大项目100个。
三、选定项目包装申报咨询单位。由责任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相关规定,经批准后选择具有相关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四、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县、乡联动,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县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任副总召集人,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各领域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发改局,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及组织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谋划全县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其他分管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分管领域联席会议。
五、加强经费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可研及可研评审、用地预审、初设概算及评审、勘探设计等相关咨询费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可采取全过程风险谋划储备或分段风险谋划储备的办法,总费用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40%左右的比例(或参考以往惯例的40%)进行安排。
六、强化督导考核。重大项目前期管理督导考核由县重大项目前期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选定20个左右今年需大力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分立项、行业审批、土地招拍挂、设计、招标、报建等6个阶段进行考核(附件3)。
附件:1.新宁县2024年重大前期项目谋划储备任务分配表
2.新宁县2024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分解表(略)
3.新宁县重大前期项目考核计分表(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新宁县2024年重大前期项目谋划包装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谋划储备项目个数 |
包装入库项目个数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10 |
6 |
2 |
县水利局 |
10 |
6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6 |
4 |
县住建局 |
10 |
6 |
5 |
县教育局 |
10 |
6 |
6 |
崀管局 |
6 |
3 |
7 |
舜管局 |
6 |
3 |
8 |
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 |
8 |
4 |
9 |
县商务局 |
6 |
2 |
10 |
县文旅广体局 |
10 |
5 |
11 |
县卫健局 |
10 |
4 |
12 |
县林业局 |
10 |
4 |
13 |
县应急管理局 |
4 |
2 |
14 |
县自然资源局 |
6 |
3 |
15 |
县民政局 |
4 |
2 |
16 |
产业开发区 |
6 |
3 |
17 |
县城管局 |
6 |
3 |
18 |
县发改局 |
6 |
3 |
19 |
旅文集团 |
6 |
3 |
20 |
县城发集团 |
10 |
6 |
21 |
县农村投公司 |
8 |
5 |
22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 |
1 |
23 |
县城乡供水公司 |
6 |
2 |
24 |
县市场服务中心 |
6 |
2 |
25 |
乡镇 |
20 |
10 |
合计 |
200 |
100 |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新宁县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统筹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二十大“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育培训,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增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持续提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成立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专班。
组 长:尹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翟 海 县司法局局长
曾洪波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成 员: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翟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左文涛任常务副主任,张炜、王懋逢、肖惟丹、何礼梅、夏郁蕾为成员,负责处理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三、培训对象
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乡镇)的分管领导和法制(规)股负责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四、培训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法实务等。
五、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和各单位自行组织授课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授课、视频教学、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现场模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六、培训分工
(一)集中培训。县司法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组织举办一次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乡镇)的分管领导和法制(规)股负责人、各乡镇行政执法大队长的集中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作为培训教师进行授课,制定培训课程表,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自行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乡镇)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培训,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还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乡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情况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汇报并提交年度培训计划。
七、培训经费
(一)集中授课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至县司法局,据实保障。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落实专人,督促参训人员将培训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培训安排,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考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县司法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巩固培训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烧制建筑用砖厂
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新宁县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第279号)、湖南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规定以及《邵阳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邵市政办函〔2024〕11号)、《邵阳市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4〕16号)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所有烧制建筑用砖厂进行全面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县城规划区内无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科学引导县城规划区内开发边界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依法依规整体关停退出。全面加强县城规划区外烧制建筑用砖厂的监管,确保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县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
(二)一厂一策依法整治。严格对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县城规划区内砖厂实行“一厂一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整治,处置到位,督促企业限期关停退出。对规划区外砖厂加强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砖厂转型升级,重点围绕用能结构转换、节能降碳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力度,打造一批创新度高节能强、质量优的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4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开展烧制建筑用砖厂的整治工作,对砖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明砖厂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开办时间、企业性质、股份构成、用地审批、采矿情况及其它审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提出分类关停方案,对规划区外烧制建筑用砖厂建立问题台账和限期整改方案,相关资料均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杨碧光13975988333,肖满平15973912292 )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新批、续批烧制建筑用砖厂建设手续,对县城开发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金石镇依法依规有序引导企业退出,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退出工作。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6月29日前将整治阶段成果和整治完成情况报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将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底)。建立健全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全县砖瓦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的组织实施,进行排查摸底,制定“一厂一策”,负责政策宣讲、日常巡查、各类涉访和维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负责整合重组、转型砖瓦企业项目的用地许可,严格把关项目选址是否在规划区内,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负责检查、指导采矿许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对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对砖厂的环保政策和开展环保整治和乡镇对各自辖区内砖厂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的日常监管及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
科工信部门负责对砖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定性,根据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核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砖厂安全生产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砖厂。
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需求调研及新建砖厂的立项备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禁止淘汰产品进入建筑市场。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水利和防洪设施及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砖厂。
林业部门负责参与砖瓦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对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县城规划区外符合条件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工商登记和年报工作,依法吊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内砖厂的营业执照。
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宁县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专班(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工信、发改、财政、林业、应急管理、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验收砖厂整治工作。
(二)督促行业治理。推进实施《湖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填补建筑市场因城镇开发边界内企业关停形成的市场空缺,稳定市场供应。
(三)强化督查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的乡镇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砖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政报2023年第4期
新宁县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
知识考试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县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命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考试由县政府办组织,县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按各自职责参与。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
县组织部负责拟任职人员提名文件;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考试全程监督;
县人社局负责将考试成绩与拟任命人员报县政府研究;
由县司法局负责命题、组考、阅卷、评分。
第四条 考试内容为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
第五条 考试时间在拟任职人员正式任命之前。
第六条 考试程序为:
(一)县政府办根据县委组织部提出的拟任职人员提名文件,通知县司法局做好组考准备;
(二)县司法局收到组考通知,做出考试方案、组织命题,向县政府办报告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政府办通知参考人员原单位及本人;
(三)由县司法局组织考试,汇总评分并将考试成绩报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四)县人民政府根据拟任职提名名单及法律考试成绩研究通过任命决定。
第七条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满60分为合格。
第八条 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任命。
第九条 对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二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委组织部门另定拟任人选。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的,暂缓本次任职。
第十条 参加考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
第十一条 严禁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开考前试卷内容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阅卷应当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认真评卷。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察委对考试全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由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2024年6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
4月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讲话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好今年我县植树任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号召动员社会、个人、企业单位参与到造绿中来,从严从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推动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巩固提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做好外资外贸企业的挖潜工作,为对德经贸合作做出新宁贡献。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新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一法一条例”执行力度,持续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等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就省、市、县三级衔接联动和形成工作合力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确保我县在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要认真抓好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办事作用,切实以政务公开实效促进政府工作效率提升。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能力水平,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会议强调,要充分理解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启动城乡客运一体化等有关惠民、利民措施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责任感,确保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这项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新宁实际,制定并完善好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着力营造浓厚的科学氛围,扎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
4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工作的细化、责任分解和落实,为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增添新动力、作出新作为。
会议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把《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变成具体的工作措施,结合新宁的县情、水情、山塘、水库等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划分水资源管控分区,定好水资源保护利用的范围边界,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实现全面节水、管水、用水目标。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管束和约束,进一步加大对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警示,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会议强调,要抓好矿山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做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的交办问题清单整改工作,进一步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做好矿山的经营、施工、升级改造和智能化、智慧化全覆盖的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确保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要做好防汛工作。要做好精准预测预判和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守护等工作,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和值守,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抓好“五一”的综合安全保障。县安委办要下发好工作提示,各专委会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开展好“五一”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布置和调度工作,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假日。
会议指出,做好“五好”园区创建工作,对我县至关重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2023年工作和科学谋划2024年工作,精准分析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迅速补齐短板弱项,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园区工作取得新进步、新突破,确保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原则同意举办新宁县第二届房地产交易会,审议通过了《新宁县第二届房交会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上级对房地产调控和引导有关政策,健全完善房地产协调机制,及时化解调处矛盾隐患,认真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要加大土地出让营销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确保新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
5月1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落实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持续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新时代青年的重要讲话要求,教育引导全县各族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中书写新宁担当的青春篇章。
会议指出,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对照中央生态环保大会部署要求,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基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配合、全力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和工作纪律,以最严实的作风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要全面排查各类环境问题,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坚持“四个不放过”,真正做到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扎实有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真改实改、见底到位。要全面提升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紧密对接、高效统筹、全面保障、合力攻坚抓工作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新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原则同意制定下发《新宁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功能作用,为做好我县脐橙销售、仓储、冷链、供应链等工作提供支持,助力新宁脐橙产业发展;要严格精准把握政策,对标对表,扎实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
5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均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宁工作实际,统筹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在新宁落地见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县委“旅游立县”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完善旅游业态,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好新宁的旅游资源优势,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良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推动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加快建设旅游强国贡献新宁力量。
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问题、查找漏洞,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坚持平战结合,不断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美好追求。
会议要求,要树立目标导向,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发展,持续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要在省、市对我县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中力争上游,努力在大抓落实项目上拼搏出色。要健全机制和品牌,结合营商环境,做优做实我县“一件事一次办”“亲清政商直通车”等品牌,持续开展“帮代办”“走、找、想、促”等活动和“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动态掌握企业信息,及时助企排忧解难,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会议要求,要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各单位要围绕“三重点”工作创先争优这个目标谋划工作,紧扣经济指标,千方百计抓财源建设,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落实好防汛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三重点”工作机制,认真学习研究“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探索完善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
6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积极对接有关政策,紧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自觉扛起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认真分析子表、面积、双季稻的种植和品类,切实做好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的运用推广,使我县种粮农民获得最大化的国家支持,争取更多的种粮补助和项目投入,持续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县政府工作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切实把中央改革精神落到实处,为新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对接上级新的政策和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的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养护、高效能运营,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稳步提升,让农村公路更好服务群众出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持县委“生态引领”战略,持续做好美丽新宁、生态新宁建设,认真对照《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强优势、补短板,进一步适应新的考核模式,为建设美丽湖南贡献新宁力量。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标对表上级的考核细则,结合新宁实际找准发力点和结合点,靶向发力,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邵阳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十必严”》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对照,管好阵地、队伍、班子,把“十必严”贯穿落实到具体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中去,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带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快办理进程,提升质效,最大限度取得更好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要坚持分类处置、分类实施,对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要坚决履行好办理流程,认真落实好“三见面”要求,通过上门答复、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要搞好结合融合,对已安排的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实施和见效,切实加快2024年度我县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
6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我县的防汛形势,持续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牢牢守住防汛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把准我县园区发展定位,理顺园区运行体制机制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狠抓目标任务,不断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服务企业见到新成效,以实干实效实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要认真学习研究《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与上级对接,积极抢抓机遇,牢牢守住底线,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
会议充分肯定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宣传,树立先进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努力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自觉扛起森林保护的事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林业产业优势、潜在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决守住底线,全力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地、工作考核、项目建设、为基层减负等工作底线,扎实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源“一张图”,同频发力下好“林长制”工作一盘棋,保护好“一张网”,共同推动林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