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新宁县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金“多头签批”和“支出零散”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余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资金、财政借款资金、政府性债券资金等。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支出原则
1.坚持先保“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确保重点。
2.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区分财政性资金支出界限。
3.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使用”原则,防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
4.坚持集体研究和“一支笔”审批原则,防止多头审批而产生矛盾或混乱。
5.坚持依法行政、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6.坚持“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第二章 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
第四条 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组织财政性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实施绩效管理,监督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县审计局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财政性资金收支和相关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县级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政策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考核。
第五条 县财政局按照早编预算、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编审分离的要求,在审查、汇总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具体编制政府预算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县委审定,报县人代会批准,作为政府预算。
第六条 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年中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预算调整方案,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拨付使用。
第三章 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第七条 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
1.年初预算的人员经费、单位公用经费、体制基数,由用款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办理,县财政局审核后按预算计划拨付。
2.年初预算的单位一次性项目支出、单位指标项目支出、全县性指标项目支出、乡镇项目支出以及政府性基金相应的支出指标,除“保基本民生”、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外,其他指标实行计划申报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局根据收入的完成情况按季按比例予以批复计划。如紧急情况需提前批复计划,由预算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新宁县财政资金提前批复计划审批单》(附件1),分管副县长签字,再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核后予以批复。县财政局按月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指标下达及收入完成情况,确保年度内收支平衡,避免新增财政赤字。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成本性支出由县财政事务中心按月向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提供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表,各业务股室按程序下达到相关预算单位。
第八条 需二次分配的财政性资金,分别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拨付资金的主体为各预算单位。民营企业、个人或其他非预算单位的资金安排请示应呈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以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呈县人民政府申请安排资金,主管部门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民营企业、个人或其他非预算单位的资金安排请示。
2.坚持集体研究和“一支笔”审批原则。预算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出具资金申请报告,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县财政局就该项支出是否属于县级财政应保障的范围、支出的具体标准及资金来源等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填写《新宁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呈报单》(附件2)。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县长、常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分管预算副局长及预算股长对支出实行集中审核,每周集中审核一次。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分管副县长、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3.预备费的审批权限。由预算单位出具报告申请,财政提出意见,0.5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局局长审批;5万元(含)以内的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或县长直接审批;10万元以上的按常务副县长、县长的审批先执行,再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预备费使用情况,按月向县政府常务会报告,每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
4.除预备费以外的全县性项目审批权限。全县性项目需由预算单位提出报告申请,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县财政局出具意见,50万元(含)以内的报常务副县长审定,50万元以上的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第九条 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后,县财政局需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并向常务副县长汇报;主管部门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报告。
1.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戴帽”资金。一是已明确到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或具体项目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核算的资金、体制基数支出,由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核定后下达指标。二是已明确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补助的资金,由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0万元(含)以内的报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核定后下达指标,10万以上的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同意后,100万元(含)以内的报常务副县长审定,100万元以上的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2.上级下达的未“戴帽”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同意后,100万元(含)以内的报常务副县长审定,100万元以上的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第十条 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经费。为避免重复安排资金或超范围安排资金,各预算单位经费安排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前应由县财政局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无县财政局书面初审意见的支出,原则上县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
第十一条 需县级配套的项目资金安排。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申报项目资金需县级承担配套资金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县财政局书面意见。县财政局结合县级财力情况提出初步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再行申报;涉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在申报前应制定资金筹集方案。
第十二条 预算追加审批程序。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部门预算,除国家出台政策和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对个别确需追加的事项,由预算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领导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优先从单位现有指标中调剂或从上级指标中支出;特殊情况需从本级追加的支出,由县财政局出具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长批示后,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再予以追加。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没有资金来源的支出原则上不得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实施的,需事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来源后再予以实施。无预算又未事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支出,事后不得安排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按以下权限审批:100万元(含)以内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先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再报县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所有借出资金需汇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资金安排报告,县财政局不得受理。
第十七条 对财政性资金拨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个规则的通知》(新政发〔2021〕10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新宁县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破旧、运营管理落后、入住率较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2〕25号)和《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老年服务质量为重点,深化乡镇敬老院体制改革,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明确职能定位,提高利用效能,丰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保障功能,实现敬老院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体筹划,整体推进。坚持整体筹划,明确步骤方案,整体推进对乡镇敬老院进行县级统管。
2.产权划分,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将乡镇敬老院国有资产产权划归县级民政部门,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规范运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资产清单,包括土地、房屋、家具家电、入住老人情况等,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交接清单明细清楚。
3.兜底保障,拓展服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发挥托底保障作用,为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经济困难低收入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对象提供养老托底保障。
4.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负责资金使用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监管审核。
三、工作内容
对我县16家乡镇敬老院(其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14家,其中飞仙桥敬老院、白沙镇敬老院为金石镇敬老院分院)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撤消新宁县万塘乡敬老院、新宁县丰田乡敬老院、新宁县巡田乡敬老院、新宁县黄龙镇敬老院、新宁县靖位乡敬老院、新宁县安山乡敬老院等6家乡镇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新宁县金石镇敬老院、新宁县高桥镇敬老院、新宁县回龙寺镇敬老院、新宁县一渡水镇敬老院、新宁县马头桥镇敬老院、新宁县水庙镇敬老院、新宁县麻林瑶族乡敬老院、新宁县清江桥乡敬老院等8家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管理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新宁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县民政局的交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做好法人变更登记。转换管理职能主体,乡镇敬老院的管理主体由以前的乡镇人民政府转换成县级民政部门。统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为县级民政部门下属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法人代表由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编制使用管理制度按原方式不变。
2.实行账务统一管理。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对统管机构账务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统管机构所有支出必须由院长、民政局养老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统管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走访慰问、捐赠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机构日常运转、服务保障和事业发展。
3.做好资产统一登记处置。县民政局会同审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土地、设施设备、物资、资金等进行分类清理、造册登记。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含关停并转的乡镇敬老院)的土地进行清查办证,国有土地直接划转,属集体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程序转化为国有土地。由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含关停并转的乡镇敬老院)的资金进行清理核查。资产统一登记后,其所有权统一划转到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4.实行人员统一聘用和考核。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和“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对统管机构设置不同类别岗位,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以委托第三方的形式统一招聘管理,并负责其工资、绩效、考核等,同时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统管机构原有工作人员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劳动用工条件,有意愿继续留任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择优聘用。对于不符合用工条件、聘用手续不齐全、聘用程序不合规、工作期间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不予聘用。
5.实行入院对象统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各乡镇敬老院现有入住老年人的入住手续、入住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劝退。县级统管后,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政府兜底对象入院审批工作,对有意愿入住统管机构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其本人(监护人)提出入住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失能等级和照护需求,并与兜底对象本人(监护人)、敬老院、村(居)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四方协议,安排入住敬老院。
6.实行项目规划建设统一实施。统筹考虑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管机构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前期部署(2023年12月26日前)。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组织召开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订出台《新宁县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2.组织实施(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各部门按照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做好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交接前准备工作。
3.按时交接(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民政局完成敬老院县级统管交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宁县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杨云龙副书记担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县政府陈静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石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君连担任副组长,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县民政、财政、编制、住建、自然资源、信访、人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统筹协调改革事宜,确保如期完成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养老机构人员调配、管理运营、业务指导、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划转等审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实施县级统管后敬老院的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等工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确权等工作;相关乡镇负责原工作人员解聘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时化解机构周边矛盾纠纷,创造安全良好发展氛围。
3.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等所需经费,并按原渠道和标准安排统管机构的经费。
4.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特困人员的审核手续,维护当地集中供养人员和养老机构权益。民政部门负责统管机构人、财、物等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关经费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负责统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管机构食品安全;住建部门负责统管机构房屋消防审验,指导房屋安全工作等;消防部门负责机构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5.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服从大局,严禁突击新进工作人员,严明财经纪律,严格依纪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乡镇敬老院的资金、资产,进一步筑牢纪律防线。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新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宁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宁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区域统筹。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县人民政府职责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分工。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见附件1,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见附件2。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1)贯彻县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和上报;督导各县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县指挥部。
(3)向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监测预警组:由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县气象台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专家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3。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县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我县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附件5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位置分布图。
4.监测与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趋势分析,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会商结果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及时会商。
5.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5.2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
5.2.1预警发布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县指挥部办公室经与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达到预警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审批表》(见附件4),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1小时内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5)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门户网站发布。
5.2.2预警调级与解除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在预警有效期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趋势可以提前提升或者降低预警级别的,提出预警调级或解除预警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警将持续36小时以上,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县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依据《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黄色(级)、橙色(Ⅱ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Ⅰ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5.3应急响应
5.3.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5.3.2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实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3应急响应措施
5.3.3.1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县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严禁熏制腊制品,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3.2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县级预警范围内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县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3.3.3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各县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市(市、县)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县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如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等。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 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 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4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
预警响应启动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
5.5信息报送与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响应工作,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县市通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县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6.2公众参与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8.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物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8.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9.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宣传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预案培训
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0.4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11.附则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予以废止。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
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驻县各市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新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根据《湖南省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和《邵阳市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产业培育加力提速。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持续提升。质量效益不断改善,数字经济增长20%以上。
——创新动能持续提升。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迈上新台阶。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1.4%以上,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2家、智能制造企业2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 20%以上,引进更多创新人才,形成一批高价值转化成果。
——需求潜力有效激发。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充分发挥好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作用,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6.5%,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进出口总额突破5.6亿元、增长6%以上。
——改革攻坚实现突破。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力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企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物流、税费、融资、用能等综合成本,坚决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结构更加优化,各类优质经营主体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力争全年新增亿元企业3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到 2024年末,实有经营主体达3.7万户,其中企业达到9263户。
——区域发展更趋协调。以县城建成区发展为核心,引领带动全县齐头并进,全面激发区域发展潜力活力。力争县城建成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县比重超过25%,全县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优势互补性进一步增强。
——安全底线守稳守牢。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的工作目标得到实现,地方债务和各类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民生保障更加可感。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高效完成2024年度省定、市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抓牢就业最大民生工程,持续狠抓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领域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二、重点任务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做好“十个统筹”,抓好“十个着力”,大力实施“八大行动”。
(一)大力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构建“3×2”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做大做强旅游业。聚焦文旅融合化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持续扩大“崀山+”“+崀山”综合效应。积极推动崀山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启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主动融入张家界、崀山、桂林世界遗产走廊。完成八角寨索道提质改造,推进“旦平故里”创建4A级景区,提质崀山文旅小镇、黄龙脐橙小镇,培育一批旅游资源优势村纳入“四个一百”建设名单。提质增效特色农业。加强耕地保护,新建高标准农田2.69万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达到70万亩、30万吨。脐橙产业稳面积、提品质、强效益,新建脐橙标准示范园4个,完成老园改造1.62万亩。种烟2.6万亩,产烟6万担以上。种植蔬菜12.6万亩,力争出栏生猪50万头、期末存栏30万头。提振壮大制造业。围绕“一主一特”,支持发展韵舞电器、金鑫电子、金业电子等重点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努力打造智能音响、电子元器件、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制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净增规模工业企业5家,实施亿元级产业项目3个以上。
(二)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五大科创工程。抢占产业、技术、平台、人才制高点,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布局“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健全“揭榜挂帅”机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体系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和高效转化运用。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应用基础研究不断发展。布局一批科创平台,构建平台共建、技术共研、资源共享产学研合作体系,实施数智赋能产业行动。落实宝庆人才行动计划,推进“湘智回归”“校友回归”,兑现各级人才支持政策,引育留用各类科技人才。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奖补、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激活科技金融活水,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协同创新,鼓励校地、校企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新转移转化。努力培养更多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
(三)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进出口的支撑作用。升级传统消费、壮大新兴消费、拓展服务消费、激活城乡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名优“新品”、国货“潮品”等新增长点,重点抓好“十大促消费品牌项目”,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机遇,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和前期准备工作。全年实施重点项目52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启动锅厂岭风电场、产能9万吨锑矿综合利用、夫夷江城区沿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堡口大桥等17个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新高速、永新高速、江黄公路、润桂园等13个项目建设。确保城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长塘河综合治理等22个项目全面竣工。
(四)大力实施改革攻坚行动,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抓好招商引资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财源建设提质行动,聚焦九大重点产业链,加快构建富有新宁国资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体系。落实投融资、金融、国有“三资”等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国有资产与接待后勤体制“四合一”改革。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合作共建。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升级营商环境“110”平台,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理,推进政务失信惩戒、“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综合运用政策、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物流、税费、融资、用能、用工等方面成本。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行为。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六个一”行动,在落实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标志性举措。
(五)大力实施主体强身行动,持续增强市场发展活力。实施“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倍增工程。继续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提供上市辅导、投融资等专业服务,着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坚持“链主、链长、链生态”协同发展,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新能源等产业集群,着力构建上下配套、主配协同、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常态长效开展“三送三解三优”行动。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提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针对性、精准性,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持续推进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
(六)大力实施区域共进行动,持续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引领带动全县齐头并进,全面激发区域发展潜力活力。不断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公共服务和产业配套功能,不断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产业吸纳集聚能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大兴路延伸段、舜皇西路综合体、黄金大道一期项目建设,新增5G网络基站130个、停车位500个、充电桩46个,力争完成中长天然气储气站建设。加大香杉湖公园、摩诃岭公园提质改造力度,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0个。开展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在崀山大道沿线启动历史博物馆、体育中心、锦绣公园建设,加快推进城景融合。实施千万亩农田产能提升工程,深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
(七)大力实施安全守底行动,持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纵深推进“三查一曝光”措施,紧盯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矿山、危化和烟花、建设施工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矿山“五化”治理,实施城市消防站建设两年行动。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落实既定化债举措,积极争取中央化债支持。高度关注地方法人机构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涉众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主体“清零”。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确保 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县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交付任务,有序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严防债务、金融和房地产风险叠加、爆雷。守牢社会稳定底线。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巩固拓展生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成果,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深入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牢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三个不发生”。
(八)大力实施民生可感行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以办好省定、市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为抓手,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事关民生冷暖的关键领域持续、精准发力。狠抓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优生优育水平。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为抓手,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质效,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扎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用心用情关爱农村适龄及城镇低保适龄“两癌”妇女、重度困难残疾人、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设改造一批老年助餐服务点、“爱晚”老年学校,实施脑卒中免费检查,托底群众朝夕幸福。全力实施数字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便民利民工程,依托“湘易办”APP,打造一批政务服务品牌。加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农村水源保障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燃气管网,破解城区二次供水难题,全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两级联动、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八大行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办,每个行动都建立工作专班并安排专人,在制定“1个总体方案+8个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对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实行清单管理。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并落实本领域推进实施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或政策清单。明确实施“八大行动”的具体责任单位、牵头总负责人,具体责任股室,承担多项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内部统筹,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调度考核。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建立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由各工作专班召集人具体负责调度,相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八大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抓紧组织研究,认真谋划、定期调度;各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牵头抓总做好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破解任务落实的“中梗阻”;县政府将实施“八大行动”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评,和“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地,力争省政府 2024年大抓落实督查激励。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实施“八大行动”有关信息,宣传成绩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
附件:1.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新宁县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工作方案
3.新宁县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4.新宁县实施激发需求行动工作方案
5.新宁县实施改革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6.新宁县实施主体强身行动工作方案
7.新宁县实施区域共进行动工作方案
8新宁县实施安全守底行动工作方案
9.新宁县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1
新宁县实施“八大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彭洪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世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邓昌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尹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基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凯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新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颜兵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为县人民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 8个工作专班,邓平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清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8个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单位在各子方案中予以明确。
附件2
新宁县产业培塑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推进”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加快构建我县“3x2”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市实施“八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新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具有新宁特色和优势“3x2”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产业、企业、产业链、产业生态四个着力点,推动全县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农业基础地位持续稳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制造业企业利润持续提升;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加快融合,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林木产业。全县森林资源丰富,有楠竹45万亩,高产油茶林6万亩,活立木蓄积1106万立方米。以红崀山木业、森新竹木、崀资竹业等骨干企业为龙头,引导企业走精深加工路线,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品牌创建,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抢抓国家“以竹代塑”发展机遇,抓紧推进现代化楠竹产业园建设,加大楠竹生活用品、旅游产品创新智造奖励力度,打造崀山特色竹品牌。2024年,全县林木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林业局牵头,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特色轻工。以满师傅、崀之味、舜帝茶叶、崀峰茶叶、海盛食品等骨干企业为引领,努力创建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推动风味食品、特色农产品、生态野茶等优势行业向绿色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加快推进舜帝茶庄、满师傅二期等工业旅游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申报“邵阳红”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新宁特色农产品知名度。以中正制衣、耀承鞋业等企业为龙头,引导企业向特色化、智能化、品牌化迈进。2024年,全县特色轻工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科工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巩固延伸优势产业
1.文化旅游。聚焦文旅融合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持续扩大“崀山+”“+崀山”综合效应。积极推动崀山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启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主动融入张家界、崀山、桂林世界遗产走廊。完成八角寨索道提质改造,推进“旦平故里”创建4A级景区,提质崀山文旅小镇、黄龙脐橙小镇,培育一批旅游资源优势村纳入“四个一百”建设名单。整合生态康养、研学科普、红色文化等资源,以联合、崀笏、石田、窑市等景区村以及舜皇山周边、夫夷江沿线为核心,打造“浪漫栖居”高端民宿产业集群。以江黄公路建设为契机,全面启动黄金牧场、麻林水库等避暑旅游产品建设。引导舜皇里、崀山国际商业广场、崀笏街等一批夜间消费、乡村消费、购物消费聚集区规范创新发展,打造旅游消费新增长点。加强宣传营销,持续办好崀山脐橙文化旅游节、“潇湘100”越野赛、环旅大赛、山野市集等活动;精心包装设计境内经典线路;通过短视频、微文、音乐等多种形式,在各种新媒体平台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形成传播矩阵。支持旅文集团等主力文旅企业强身健体,积极发展壮大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商品体验店等旅游市场主体,辐射带动文旅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2024年全县接待游客力争突破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0亿元。(文旅广体局牵头,崀管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现代农业。扛牢粮食安全重任,加强耕地保护,新建高标准农田2.69万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7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脐橙产业实施稳面积、提品质、强效益行动,新建脐橙标准示范园4个,完成改造1.62万亩;大力扶持脐橙精深加工企业,提升产品质和附加值。实施脐橙自营出口倍增行动,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推进脐橙产业保护立法工作,启动“中国脐橙”之乡创建,将崀山脐橙创成中国驰名商标,大力提升崀山崀山脐橙品牌价值。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 1家、省级龙头企业 2家、省级示范联合体1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10家。2024年全县现代农业实现产值100亿元。(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局、商务局、科工信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1.智能电器。围绕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韵舞电器、金鑫电子、金业电子等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全力打造智能音响、电子元器件和旅游制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推进金锐电子、瀚瑞科电子厂房建设。引导核心产业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企业创新智造能力,紧盯“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方向,推动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净增规模工业企业5家,实施亿元级产业项目3个以上。2024年全县智能电器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科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新能源。以三一新能源为引领,积极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依托我县能源储量优势,强化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加快推进锅厂岭风电场、黄金九龙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抽水储能、化学储能等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2024年全县新能源实现产值2亿元。(发改局牵头,科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1.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产业项目支撑工程,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项目”、现代化产业体系十大标志性工程等重点任务,大力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大幅提升制造业规模体量。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12%以上。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落实品牌建设三年行动。2024 年,全县新增规模工业企业5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科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以产业链“一图四库一清单”为指引,大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稳定性。分析县内外产业关联性,分行业建立年度交流合作任务清单,每个行业建立1-2个由链主企业构建的稳定配套联合体,强化原材料、生产工艺就近配套,实现抱团发展。搭建以链主企业、链上重点企业等为主体的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帮助企业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升效益。2024年,全县实施亿元级产业项目3个以上。(商务局牵头,科工信局、发改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3.强化要素保障。落实产业发展高位推动工作机制、产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机制、评价激励机制三大机制。完善制造业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强化用地保障,对产业项目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出台和落实重点产业链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邵创业。持续开展“三送三解三优”行动,全面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发改局牵头,科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局长蒋新华、县科工信局局长姚述智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科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服务中心、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3
新宁县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抢占产业、技术、平台、人才制高点,根据《湖南省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和《邵阳市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新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施一批科创项目、建设一批科创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高价值科技成果。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2%以上,“3×2”现代化产业体系主攻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科创平台1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2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攻关赋能工程
1.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大力推进技术攻关项目。结合“3×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研发项目2个以上。力争在电子制造、机械制造、脐橙精深加工等优势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项以上,力争培育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农业或林业新品种1个以上。(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体系、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有效发明专利6件以上,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0.03亿元,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和高效转化运用。(县市监局牵头)
3.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推动数字赋能崀山特色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省级文旅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积极参与组建市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研发经费投入。落实《邵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打造“三个高地”促进邵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2%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模工业企业占比50%以上。(县科工信局牵头)
(二)创新平台提升工程
5.培育建设省市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库,构建平台共建、技术共研、资源共享产学研合作体系,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力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现破零,布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县发改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人才强基工程
6.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贯彻《新宁县“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崀山人才行动计划,抢抓省“芙蓉计划”、“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等人才项目。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名,培育1名以上“小荷”人才,柔性引进1名左右博士人才。(县科工信局牵头,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汇聚“三区”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全县人才周活动、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人才资源,推进“湘智回归”“校友回归”,大力吸引新宁籍国家、省级人才和优秀校友参与新宁建设。继续推进人才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本土应用人才。在粮食、蔬果、水产、畜禽、中药材等重点领域培养3名左右的本土实用型技术人才。(县科工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成果转化增效工程
8.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200家企业上云、20家企业上平台。(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以上。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力争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0.42亿元以上。(县科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生态优化工程
10.深化科技改革。修订《新宁县崀山人才行动计划》,落实“崀山人才卡”政策,推行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一卡通”制度,激发科研人员和主体创新活力。鼓励校地、校企深度合作,培养更多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县科工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纳入县政府“三重点”考核,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石明任召集人,县科工信局局长姚述智、县市监局局长阳建飞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协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4
新宁县实施激发需求行动工作方案
为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提升有活力的外贸,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县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进出口的支撑作用,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充分发挥好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作用,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外资增长6%;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进出口、进口、出口三项指标分别增长6%以上,有进出口实绩企业超过15家。
二、工作任务
(一)激发有潜能的消费。以政策引导消费。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汽车、零售、购房、家居建材等消费券发放力度,支持各级工会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电子消费券。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推动汽车、家电、手机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业态引领消费。发展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智慧养老、数字家政等新型消费。评选1家市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推荐申报1家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以活动激活消费。开展8场促消费活动。以平台促进消费。完善城市商业体系,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以环境服务消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和跨区域监管联动。
(二)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质量,抓好“三个一批项目”。着力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城市更新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小区40个。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设施。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筹划建立县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抓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服务。着力强化政府投资系统管理。争取中央、省、市资金6亿元以上。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强化要素保障,实施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处置专项行动。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开展招商引资“大比拼”活动,加大对省外、东盟、非盟、欧美地区的精准招商力度,打造“投资新宁”品牌。推动重点区域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积极参加各类招商经贸活动,高质量举办好新宁专场等活动,重点引进“三类500强”、“专精特新、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企业。狠抓省市签约项目“四率”,夯实发展基础。
(三)提升有活力的外贸。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衔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1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参展参会,组织5家(次)以上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展会。扩容贸易主体。推动县内企业申报省级县域外贸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对非贸易。协助市政府建好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功能聚集区、Amanbo•邵阳非洲中心。赋能贸易平台。加快推进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建设。协助市政府推动邵阳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开业。加强服务保障。开展外贸发展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和防范出口退(免)税风险,扩大“即报即办”范围。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帮助全县外贸企业税务稽查尽快结案。推广海关“多证合一”措施,加强跨关区和口岸合作,压缩办理时限。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实施激发需求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石明任召集人,县商务局局长谢翔、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新华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5
新宁县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力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企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有标志性成果。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围绕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集成一项制度、治理一片区域。聚焦综合成本降低,以降低物流、税费、融资等成本为核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降成本增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畅通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数据共享、探索数据交易规则。探索数据互联互通、有价交易、有偿使用。深化降成本改革攻坚。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降低制度交易成本,降低用工、用能、物流成本。优化电力调度和运行方式,促进电力系统降损提效。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监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展财源建设提质行动,加快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开展县级财政重大专项和项目经费清理。落实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财政体制。落实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二)着力破壁垒优服务。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4年重点任务。全面清理废除县域内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规定。深入开展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全面落实“两办法一指引”,构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和统计体系,完善市场化招商机制。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统筹机制,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推进公平竞争改革攻坚。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参与制订招标投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推进破产配套制度完善。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探索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推进“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健全完善新宁县‘崀山人才卡’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落实落细邵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35条和《新宁县规范涉企检查相关规定》(新办发﹝2022﹞13号)。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提质乡镇部门(单位)大比拼行动,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与招投标领域改革。严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配合省市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投诉处理平台,推行异议投诉全程网办并依法公开。探索引进“机器主导评标”。明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及核查,抓实代理机构“一代理一评价”与信用评价制度。建好用活“湘易办”。推动“湘易办”优化升级。实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增效惠民项目。积极新增惠民便企示范应用场景和高频特色服务事项。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纸质证照免提交率、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办结率。
(三)着力促投资稳增长。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有债权和股权融资需求企业(项目)库。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投贷联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实施“湘信贷”融资惠企行动,深化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试点。创新供应链金融,深入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创新绿色金融,推进绿色信贷、绿色银行改革,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农商银行改革及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三资”改革。持续加大盘活力度。用好“用、售、租、融”四种方法,分类研判、妥善处置。扎实推进县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探索建立资产与金融融合、市场化运行、共享共用三项机制,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着力增活力强支撑。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富有新宁国资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体系。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实施县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民营经济“六个一”行动,落实邵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0条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园区开展改革试点。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园区产业建设。推动园区开展调区扩区。持续推进“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和国有闲置厂房盘活处置。深化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五好”园区创建,强化考核问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与接待后勤体制“四合一”改革。大力推进县直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后勤体制改革、后勤事业单位与后勤人员改革、接待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管办分离、运行高效、服务专业、保障有力的县直机关后勤保障新格局。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实施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新华任副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等。
附件6
新宁县实施主体强身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持续增强市场发展活力,抢占更大市场、更多制高点、更优竞争地位、更快舒困先机,扎实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实现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强身行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末,全市经营主体结构更加优化,“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各类优质经营主体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实有经营主体达到36786户,其中企业达到9263户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40户、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达14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4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4户、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新增10户、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3户以上、外商法人企业新增1户、“个转企”新增52户、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户、外贸实绩企业突破15户。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抢占更大市场,推动做大做强。
1.实施经营主体梯次培育计划。强化平台、项目、金融、要素保障,梯度培育一批千万级、亿级、十亿级企业。加强对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存量企业扩能升级,实施“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倍增工程,大力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促进民营企业培优做强。发布新宁县民营企业十强榜,树立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标杆,推荐新宁县民营企业参评邵阳市民营企业30强榜,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培优做强行动,建立健全定向培育企业名录和后备企业库。(县工商联牵头)
3.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加快构建纵向统筹谋招商、横向协同抓招商、多样形式促招商的大招商格局,持续加强生产型外贸企业和优质贸易型企业的培育和招引,优化提升外资外贸公共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外资外贸经营主体。(县商务局牵头)
4.健全经营主体评价体系。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引导和激励各类经营主体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县市监局牵头)
(二)聚焦抢占更多制高点,促进创新创造。
1.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技术瓶颈。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机构。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布局,提升以科技为支撑的创业载体专业化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加大对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到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县科工信局牵头)
2.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创造和高效转化运用。开展商标及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提升企业实际运用能力。(县市监局牵头)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首贷培植,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重点支持智能音响、电子元器件、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制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助力构建新宁特色“3x2”产业体系。紧盯“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方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加大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牵头)
(三)聚焦抢占更优竞争地位,推进链式发展。
1.提升企业链式发展水平。坚持“链主、链长、链生态”协同发展,围绕“3×2”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县领导联系产业链(产业集群)工作机制,紧扣产业链堵点卡点精准提升招商引资质效,针对性做好用工、用能、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构建上下配套、主配协同、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支撑产业竞争实力整体提升。(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
2.大力推动湘商回归。组团参加第七届全球邵商大会、湘商大会、港洽周、沪洽周等省、市重大招商活动,借助招商平台招引一批湘商企业投资新宁。全县组建6个招商小分队,明确招商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方式实现产业招商更加精准、更具特点、更有成效。全力推进“情暖湘商”活动,引导更多外湘商企业回乡投资兴业,,带动产业链企业回新入驻县产业园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县商务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持续推进返乡创业。大力开展返乡创业主体培育行动,力争2024年新增1530个以上返乡创业主体。联合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示范培训和“三农干部”走出去培训,培育乡村产业发展生力军。组织返乡创业主体参加省、市农村创业典型县评选推介活动和以“乡村追梦人,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省、市农村创业大赛,打造农村双创重点展示品牌,继续协同配合开展“乡村追梦人”三湘行采访活动,全方位宣传推介一批返乡创业典型,进一步营造返乡创业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围绕2个重点发展产业及“5+3”(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未来智能产业、未来材料产业、未来装备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国有企业按计划、有步骤开展增量投入、技术攻关、资源整合、场景建设,推动国有企业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两端发力,加快构建新宁国资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县财政局牵头)
5.加快质量强县建设。以质量强链工作为抓手,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建设领军企业。大力创建质量强县,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推进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大力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工作。探索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让质量信誉好的企业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崀山脐橙”“崀山野茶”等品牌建设工程,推动“崀山产品”向“崀山品牌”转变、“质量强县”向“品牌强县”跃升。(县市监局牵头)
(四)聚焦抢占更快纤困先机,做实精准帮扶。
1.常态长效开展“三送三解三优”行动。不折不扣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坚持县级统筹、部门和属地负责,分级分类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振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让经营主体在新宁生产得出、长得大、发展得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涉企政务服务质效。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事项,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涉企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政策兑现服务、营商地图服务。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逐步推动营业执照与涉企审批事项的“证照联办”,实现“一照通行”、“一照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标签标识,细化推送对象颗粒度,加强校验,不断提升政策推送准确度;依托电子税务局常态化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上门”;持续优化升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享受税费优惠提供信息化支撑;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更便捷、更省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4.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着眼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和废除影响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突出教育、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涉企检查,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加强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县市监局牵头)
三、工作机制
成立实施主体强身行动工作专班,纳入县政府“三重点”考核,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陈贤林任召集人,县市监局局长阳建飞、县科工信局局长姚述智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商联、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县税务局等,专班办公室设县市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7
新宁县实施区域共进行动工作方案
加快建设“中心城区—重点镇—特色小镇”为主体的新型城镇体系,推进回龙寺镇县城副中心建设,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中心城区发展为核心,着力构建“一主一副多轴”城镇联动发展空间格局,统筹城乡共进,全面激发区域发展潜力活力。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达6%,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优势互补性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 “中心城区”引领
1.进一步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围绕“一主一特”,支持发展韵舞电器、金鑫电子、金业电子等重点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努力打造智能音响、电子元器件、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制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推进“三中心”建设,推动核心产业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紧盯“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方向,推动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净增规模工业企业4家,实施亿元级产业项目3个以上。(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2.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大兴路延伸段、舜皇西路综合体、黄金大道一期项目、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在崀山大道沿线启动历史博物馆、体育中心、锦绣公园建设,加快推进城景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负责)
3.进一步提升文明程度。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放大“好人辈出”效应,推行“三级联创”和网格化管理,新创省、市文明村镇4个以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加强城区公厕、背街小巷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国家卫生县创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4.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用好优化营商环境110平台,创建构建“12345政企通专席、政务大厅营商环境专窗、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为一体的营商环境投诉沟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好“湘易办”新宁旗舰店。深化医药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启动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完成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二)加强回龙寺镇“县域副中心”建设
1.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指导和培育企业入规,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大农副产品加工业。(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提升区域辐射力。以白新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对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城区互通和周边路网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启动回龙大道、文化路交通主干线等项目,逐步推动回龙寺到其他乡镇“半小时经济圈”的建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3.提升公共服务承载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完成二医院综合性住院楼项目、镇区污水管网延伸项目。(县卫生健康局、回龙寺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健全餐饮油烟、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污染等管控措施,力争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进前30名。开展全县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彻底治理全县污水溢流污染治理,力争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实施农用地重金属源头防控行动,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物整治,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防治。推进“小微水体”、夫夷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砂石土矿、国土卫片执法等专项治理。巩固拓展禁渔成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2.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和碳汇能力。开展尾矿库、矿涌水等涉矿问题治理,加强矿山修复后期管护,全面完成清江桥巴凌冲铁矿(鹅常冲)尾矿库闭库工程、三明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建设项目。完成86个矿山生态图斑修复;积极推动“绿盾”行动问题整改,做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复核,持续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呼北”高速新宁段生态廊道1900亩;强化夫夷江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保护。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深化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支持配合国家公园设立。(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3.推进节能降碳。落实“碳达峰十大行动”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实施“双控”制度,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托龙口矿业等龙头企业,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锅厂岭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1.搭建外贸平台。培育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形态;积极配合市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联运区平台建设;积极配合湖南(邵阳)中非产业园、邵阳智造海外展厅和海外仓、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中心建设。(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推动湘商回归。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持续开展湘乡回归工程,积极参加第七届全球邵商大会,第二届湖南-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一主一特”,引进和培育智能电器、水果精深加工、生态康养、高端民宿、文创产品、夜间经济等产业实体,形成集群产业链。年内签约项目20个、引进企业30家以上,储备招商引资项目30个以上。(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负责)。
3.拓宽物流通道。全面对接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积极扩展对外贸易通道。力争将怀桂高铁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规划。加快建设江黄公路建设、新新高速新宁段及新新高速连接线。启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及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优化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负责)。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深入实施湘西开发战略。以经济发展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生态为理念,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本地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市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2.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入推进产业园区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两区共建”。紧紧围绕搬迁户“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牢牢抓住发展产业和落实就业这个重点,继续提升安置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3.加强优质公共服务的对口帮扶。依托医共体建设,通过上培下派的方式,提高我县整体医疗水平。制定计划分批向湘雅、市中心医院等省市重点医院派送人员进修培训。落实县直医院下派驻点帮扶、乡镇卫生院选派进修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县级中学与长郡、雅礼、师大附中、邵阳一中等名校合作,推动县第一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向乡中学延伸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等负责)。
(六)做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聚焦文旅融合化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持续扩大“崀山+”“+崀山”综合效应,积极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积极推动崀山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主动融入张家界、崀山、桂林世界遗产走廊。完成八角寨索道提质改造,推进“旦平故里”创建红色旅游基地,提质崀山文旅小镇,培育一批旅游资源优势村纳入“四个一百”工程建设名单。启动“中国脐橙之乡”创建,打造崀山脐橙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扶持脐橙精深加工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以麻林、黄金、水庙、靖位等乡镇为重点打造一批楠竹产业基地,完成楠竹低改700亩。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10家。(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崀管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2.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完善市政公共设施,新增5G网络基站130个、停车位500个、充电桩46个。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燃气、公司、排水等老旧管网改造,力争完成中长天然气储气站建设、40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崀山文旅小镇、黄龙脐橙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提高县域人口就地城镇化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负责)。
3.推动县域经济争先进位。按照《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县域经济考核评价体系,产业链产值增速高于全市水平,实现评价指标均有增速,力争全省排名前进3-5名,争创15个文旅融合化主导性先进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等负责)。
(七)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1.畅通要素流动。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好用地供给,继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选派12名省市科技特派员、17名“三区”科技人才赴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用好用活零工驿站、“新宁就业”、招聘会等平台,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持续推进“崀山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等10名。稳步推进第二轮延包试点,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入市交易政策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2.优化公共服务。完成幼儿园松风亭园区建设、三中“徐特立项目”,大力推进明德小学一期扩建工程,力争启动县职业技术学校理实一体化教学楼建设。推进中医院“两专科三中心”建设,启动4家乡镇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和45家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3.完善基础设施。依托4条高速、9个落地出口、11个枢纽,加强与省市及周边主要城市的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创成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完成8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深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农村小水源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增蓄水能力75万立方米。(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负责)。
4.实施“五千工程”。实施千万亩农田产能提升工程,深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实施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工程,力争创建1个产业集群。实施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力争创建省级和美湘村示范村1个、市级2个。实施千万农户增收共富工程,落实好相关农民增收政策。实施千镇万村治理效能提档工程,建成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2个。(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县推进区域共进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新华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统计局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8
新宁县安全守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地方债务、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底线,做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二)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 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县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交付任务。
(三)守牢社会稳定底线。牢牢守住 “五个不发生”底线,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四)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持续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好转,中轻度污染天气同比下降,杜绝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提升至96%以上,PM2.5控制在28ug/m³以下,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守好生态环境 安全底线,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促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紧盯高危企业、涉粉尘防爆、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对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 三查一曝光”硬举措,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执法重点,突出加强对消防安全、燃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非法开采等行业领域的联合“打非治违”力度;在矿山、危化、烟花、工贸、道路运输、商场超市、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典范;加快推动科技兴安,强化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网格员力量,运用应急管理智慧平台分类分季开展“幸福敲门、安全到家”入户走访行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分行业分领域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力实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金融、房地产风险。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同时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守牢债务风险底线。有效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全力推进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全面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抓实房地产融资支持和政策配套,推动项目交付和模式转换。
(三)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依托党政“双牵头”的维稳协调小组机制,做实做细源头稳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点领域风险;二是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进一步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是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源头治理;四是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突出犯罪,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打击开路、防范为先、严格管控”的策略,一体化推进“打防 管治建宣”等工作;五是打好网络安全主动仗,坚决打击整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及时稳妥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和敏感案事件,严防发生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
(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扎实推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利剑”行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实施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罗成旺、县财政局局长禹超吾、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局长吕志伟、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江依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崀管局、县舜管局、县委党校、县委网信办、县委巡察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文体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发集团、人民银行新宁县分行、湖南新宁农商银行等,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9
新宁县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以及省市“两会”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开展好民生可感行动,办好2024年省定、市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办好2024年省定、市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持续为民生“加码”、为幸福“加速”、为生活“加温”、为中国式现代化新新宁新实践“加力”。
二、工作任务
(一)省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10件)
1.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1)建成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1所。继续推进新宁三中“徐特立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2)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行动。在全县线上线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50场次,惠及22000名家长。(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提高优生优育水平
(3)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为全县1800名新生儿免费提供听力障碍、致盲性眼病、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普惠托育服务“护蕾”行动。新增普惠性托位305个。(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3.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5)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从不低于8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7)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从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关爱特殊群体
(8)开展农村适龄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881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9)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10户。严格对标省定标准,进行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及坡化、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起居室改造、卧室改造及水电改造等,改善残疾人家居、活动条件,增强残疾人自我照护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照护者的负担。(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0)康复救助残疾儿童95名。为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包括听觉语言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5.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1)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推进就业用工社保“三合一”数字服务,数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人社政务服务“三合一”事项达到20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12)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3个。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将其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对享受助餐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72户。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家庭居住环境评估情况,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进行改造或配置手杖、防走失等老年人用品,切实提升其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14)提质改造“爱晚”老年学校1所。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统筹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和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15)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17件。强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基层防灾能力提升。为县级及全县16个乡镇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易操作、易维护的救援装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8.提升数字服务能力
(17)实施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惠民工程。实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增效惠民项目,新增上线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如企业变更登记、就医等);新增2个惠民便企示范应用场景和高频特色服务事项;企业和群众办事纸质证照免提交率提升至60%以上;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办结率提升至9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18)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完成加载交通出行功能的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5万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9.改善人居环境
(19)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通过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国网供电公司新宁分公司)
(20)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8套。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0.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21)农村“三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安防。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52公里(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263.167公里(含标志标牌);精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15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22)农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提升。实施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新增蓄水能力75万方,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3)完成2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设置保护区护栏和标志标牌,污染源排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保证“水缸子”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市定十大重点民生实事(7件)
(1)推动县域高中“徐特立项目”建成投用。推动新宁三中“徐特立项目”建设成为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困难人员再就业65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72户;建设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8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10户。(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5)新增婴幼儿照护托位300个。通过对相关托育机构实施运营、建设等一次性补贴,新增300个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切实提高全县托育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6)修建农村公路52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7)改造危旧燃气管网13公里。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推进机制
成立新宁县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长权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妇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世海任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4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
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新宁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县民政局会同城发集团,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盘活用好社会福利院,以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院运行,特制订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实施方案。
一、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项目概况
新宁县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14亩,总建筑面积为 7777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筑面积767㎡,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管理总建筑面积7010㎡(综合楼养老服务建筑面积6734㎡,食堂面积252㎡,门卫室面积24.05㎡),养老床位182张。新宁县社会福利院房屋主体工程按图纸设计达到简装要求,规划、房屋主体工程和消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还需“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借资完成新宁县福利院附属工程建设:室内塑胶防滑地板、厕所扶手、空气能热水器;室外消防车道、护坡道路护栏、生态停车坪、广场铺砖、室外硬化区域、围墙、电动门、铁艺门、污水处理系统、绿化、下水道(福利院门口至崀山大道)、后护坡混泥土喷酱等,经预算资金缺口296.9512万元。
二、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在保持县社会福利院公益属性和资产国有属性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将社会福利院的经营权委托给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由其负责运营管理。公建民营期间,运营方应合理使用国有资产,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运营方在履行公办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外,应确保面向广大老年人的公益性;民政、财政、发改、卫健、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二)租赁管理范围
新宁县社会福利院用于公建民营管理范围的建筑总面积7010㎡,其中综合楼养老服务建筑面积6734㎡,食堂一栋 2层252㎡,门卫室一栋 1层24.05㎡,以及室外场地、配套的供电、供水、消防设备,由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政府供养服务30%的建筑面积2103㎡(54张床位),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社会化养老70%的建筑面积4907㎡(128张床位)为租赁范围,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需要缴纳租金,租金交纳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三)选取方式
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县社会福利院经营权租赁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建民营第三方运营公司。参与竞争的养老机构不得挂靠资质,取得经营权后不得转让、转包。投标方应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公司应是具备养老资质的合法公司;
2.投标公司从事养老服务行业5年以上,有从事公建民营管理经验;
3.投标公司无不良记录;
4.中标公司自愿在当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养老公司,对接本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接受当地各职能部门管理。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
(五)建设资金及租金
1.新宁县社会福利院附属设施建设由县民政局会同城发集团进行招标,附属设施建设资金由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先借资,在2年内由新宁县民政局筹措上级建设资金给予一次性偿还,如县民政局未筹措到上级建设资金,可使用县社会福利院房屋租金按年度偿还,借资建设资金不计利息,金额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结算金额为准。
2.北京盛睿通资产评估公司对新宁县社会福利院房屋进行出租价值评估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估算报告编号:盛睿通评报字〔2023〕第762号),估算结果:每个月出租价值为 4.08 元/㎡/。租金测算以评估价为依据,按每年递增5%,递增租金从收取租金的第二年开始递增。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交纳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3.新宁县福利院已采购的护理床位及配套设备设施,一并移交给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附表一),养老机构负责维护保养,每年租金定价3.5万元,租金交纳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4.中标公司签约后的第一年为项目建设筹备期和扶持期,免交租金。后续收取的年度租金可用于县福利院后续建设、相关设施配套维护以及养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补贴、奖励等。
5.租金测算表
福利院租金测算表 |
||||||||||||
出租建筑面积 |
出租价格 |
第1年 |
第2年/元 |
第3年递增5%/元 |
第4年递增5%/元 |
第5年递增5%/元 |
第6年递增5%/元 |
第7年递增5%/元 |
第8年递增5%/元 |
第9年递增5%/元 |
第10年递增5%/元 |
合计 |
4907㎡ |
4.08 元/㎡/月 |
筹备扶持期 |
240247 |
252259 |
264872 |
278116 |
292022 |
306623 |
321954 |
338052 |
354955 |
2649100 |
护理床位及配套设备设租金 |
扶持期免租金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5000 |
315000 |
|
合 计 |
275247 |
287259 |
299872 |
313116 |
327022 |
341623 |
356954 |
373052 |
389955 |
2964100 |
(六)运营要求
1.项目建设筹备和扶持。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在取得经营权后一年内前3个月为项目建设筹备期,筹备期满后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为项目扶持期,试运营9个月期满后正式运行。
2.中标公司需借资建设新宁县社会福利院附属设施建,附属设施建设由县民政局会同城发集团进行招标,纳入县福利院固定资产,借资金额偿还标准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结算金额为准。
3.项目筹备、扶持期内,公建民营第三方养老机构需自行投资完成室内(包括政府供养服务30%的面积部分)的空调、安联网监控设备、部分墙面装修、走廊吊顶装修、房间吊顶的装修、康复设施设备、护理床位等,投资完成额度不少于300万元,投资的设施设备安全和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检测标准,合同期满无偿划转给新宁县社会福利院。
4.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租赁期间,运营方需向新宁县社会福利院缴纳50万元经营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因运营方管理不当,造成入住老年人伤亡赔偿、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预先赔偿。
5.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租赁期间,运营方必须预留占总建筑面积30%的54张床位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服务费用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6.服务收费要体现公益福利属性。运营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必须报县发改局核定。严禁以养老为名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7.严格资产管理。租赁期间,委托方列出资产清单做好移交,运营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租赁期满,运营方在社会福利院投入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委托方。
(七)监督检查
一是督促落实兜底职能。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运营方认真履行公办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不折不扣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二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县民政、城发集团、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社会福利院资产进行核查,核查运营方是否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是否有利用社会福利院资产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有擅自出租、出借、出售社会福利院资产或者使用社会福利院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以及利用社会福利院资产对外投资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要强化日常监督。县发改局出台指导性收费标准,规范运营方收费;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等政策文件,对运营方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运营方应当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重大情况。每年3月31日前,运营方要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要开展年度评估。每年年底,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运营方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论分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达不到85%,或核实发现存在损害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则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在福利院设立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要接受应急、住建、消防、食品卫生等部门的监管。
(八)合同管理
经营权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出租方新宁县民政局、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租赁方(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机构服务定位及作为公有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明晰国有资产、社会资本的归属和管理,明确运营主体应承担的职责和合同期内应达到的目标,明确服务监管主体、方式及要求,明确退出机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明确投入与扶持政策等。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学习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专业素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全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条 学法坚持与当前社会热点、与全县重点工作、与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三条 学法人员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县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学法方式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每年专题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可邀请省内外法律专家、学者或者相关领导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并安排相关学法交流活动。
原则上每次会议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涉及关联法律法规可适当延展。每次学法时间为30分钟左右。会前学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由相关单位人员、相关领域专家或县政府法律顾问领学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或章节),并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解读。
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内容。
第五条 学法内容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为纲,重点包括: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央党内法规;
(3)国家法律法规;
(4)省市县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及时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学习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数字经济建设、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数据安全、信息保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学习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年度学法计划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学法时序原则上按学法计划执行,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县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新增学法内容。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将学法议题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负责通知讲授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各讲授承办单位做好学法议题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授课或领学人员,提供学法内容所需法律读本和有关资料。县司法局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关书籍,配合讲授承办单位参与主讲课程内容审核,确保授课质量。
第八条 学法领学人员库由省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单位法治人才或者法治骨干等人员组成。
第九条 授课人员报酬由讲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检查、考试考核、学法通报等制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4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新宁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 知
新政办函〔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
因人事变化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新宁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彭洪兵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王世刚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两烟”、金融、证券、保险、粮食和物资储备、公积金管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督查、经济环境治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人防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城发集团、县农村投公司、旅文集团、恒源公司、盛源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监委、县委党校(新宁行政学校)、县人武部、驻新部队、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侨联、县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新宁调查队、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宁县管理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县农商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新分公司。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邓昌海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供销、气象、移民、创森等工作。
分管舜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湖南新宁夫夷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崀山珍稀植物研究所。
联系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尹俊
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司法、信访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武警中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新宁大队。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陈静
负责交通运输、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邮政、创民等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邮政新宁县分公司。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郭华满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征地拆迁等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唐基俊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创卫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人民医院。
联系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新华书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凯丽
负责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工业信息化、产业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电力、通信、无线电管理、石油、盐务、驻外机构、专家顾问等工作。
协助管理科技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盐业公司、国网新宁供电公司、中石化新宁分公司、中石油新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新宁分公司、中国广电新宁分公司。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曾新锋
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创文工作。
协助管理金融、证券、保险工作。
分管崀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县金融服务中心、旅文集团、恒源公司、盛源公司。
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县社科联;协助联系县农商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新分公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颜兵文
负责科技工作。
协助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县科协。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李金松
受县长委托,协助副县长郭华满分管城建块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白新高速公路、永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邓平爱
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管理审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事接待工作,协调跨系统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级调研员 徐六一
受县长委托,协助常务副县长王世刚分管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及优化环境等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2024年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疏堵保畅
工 作 方 案
2024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平安出行,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从2月5日起至2月24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以“防事故、保畅通、优服务”为出发点,抽调工作人员上路保畅通。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世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尹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岳于智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罗庆武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邓洪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
徐宏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程政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文德贤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继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海滨 县城管局局长
刘志文 县住建局局长
江依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傅志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16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邓洪元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德贤、傅志强兼任副主任,肖体彪、廖延辉、罗叶茂、16个乡镇分管领导、18个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唐钰程为办公室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保畅组以及勤务督查组、执法保障组共四个工作小组。
二、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协调组
责任领导:傅志强
责任人:陈贵清 田科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协警10人
职 责:负责电子监控、指挥调度、协助督查考核。
车 辆:单位自备
(二)路面保畅组
下设七个工作小组(五个路面保畅组、应急处置组和城区范围内小区地下停车场开放协调组),由交警、城管、交通、住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分段包段保畅。保畅时间自2月5日至2月24日。
(1) 保畅一组
组 长:唐钰程
副组长:李修福
成 员:交警大队民警、协警60人
职 责:负责湘水大桥红绿灯路口至河东沿河大道、解放路观瀑桥至县委大院、金园路至公安局路口、园艺北路、松园路、241国道高速引线至松风亭至观瀑桥、松风亭至飞虎红绿灯路口疏堵保畅。
车 辆:单位自备
(2) 保畅二组
组 长:黄继友
副组长:罗叶茂
成 员: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20人,交警1人
职 责:负责春风路、双拥路、大兴路一中至天玺公馆、思源学校、舜皇大道建设路口至香杉湖、崀山大道财政局至华天大酒店交叉处路段疏堵保畅及应急处置(由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的保畅方案及安排人员)。
车 辆:单位自备
(3)保畅三组
组 长:陈海滨
副组长:何卫平
成 员:城管局工作人员100人
职 责:负责解放路(武装部至上三角坪)、东风路、车站路、广场路、广场中路、园艺南路、人民路、建设路的交通疏导交通保畅应急处置(由城管局制定具体保畅方案及安排人员)。
车 辆:单位自备
(4)保畅四组
组 长:阳东良
副组长:邓暄暄
成 员:金石镇政府干部、综合执法大队20人、交警2人
职 责:负责白公渡桥水头村、扶夷村路段的交通疏导(由金石镇政府制定具体保畅方案及安排人员)。
车 辆:单位自备
(5) 农村乡镇保畅组
组 长:16个乡镇乡镇长
副组长:16个乡镇分管副职
成 员:由各乡镇政府自行抽调工作人员10人(回龙寺镇、黄龙镇、一渡水镇不少于20人);交警中队人员,派出所民辅警
职 责:负责乡镇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各村两站两员负责本村路段交通保畅工作。
车 辆:单位自备
(6)应急处置组
组 长:唐钰程
副组长:贾仕祥
成 员:交警4人
职 责:负责城区道路疏堵保畅紧急情况的处置。
车 辆:单位自备
(7)城区范围内小区地下停车场开放协调组
组 长:刘志文
副组长:夏勇波
成 员:住建系统人员8人
职 责:负责城区范围内被纳入免费开放地下停车场的小区(香杉湖、富丽城、汇富金街),对地下停车场免费开放区域的划分以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勤务督查组
组 长:罗庆武
副组长:龙绪练
成 员:县委督查室2人、县委政法委2人
职 责:负责各组到岗到位情况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车 辆:单位自备
(四)执法保障组
组 长:江依清
副组长:18个乡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18个乡镇派出所值班人员
职 责:负责对扰乱秩序及干扰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处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车 辆:单位自备。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全力投入春节疏堵保畅工作。
2.交警大队要对城区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完善标志标牌,对标志标牌破损或缺失的及时修补和设置,同时加大城区主要道路违法停车的抄牌查处力度。
3.交警、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力度,规范正规车辆有序、合法营运。
4.城管局要加大取缔城区街道路口的马路市场力度,并落实人行道违法停车及临时建设路段的障碍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5.分管领导包路段、责任人员包点块,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作。
6.各责任单位对分管的片区秩序负总责,必须督促全体执勤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积极作为,管好责任区点段的秩序。手机、对讲机要全部开通,保证通信畅通。
7.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实行每天督查通报制度,对没有到岗、到位或者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实行追责,临聘人员一律予以辞退。
8.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做到路面疏堵保畅和日常工作兼顾。
9.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电视、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横幅等宣传春运交通安全,并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配合疏堵保畅工作,尽量避开高峰时间和路段通行。
四、后勤保障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先行购置相关疏堵保畅必需的物资和装备,待工作结束后,县财政据实保障。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的通 知
新政办函〔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邓平爱
协助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管理审计、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事接待工作,协调跨系统之间的工作关系。
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清孟
协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世刚联系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两烟”、金融、证券、保险、人防建设、国防动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公积金管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督查、经济环境治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绩效考核、安全生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组室:提案组、金融组。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贤林
协助副县长曾新锋联系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创文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文明创建等工作。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家林
协助县委常委、副县长邓昌海联系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供销、气象、移民、创森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乡村振兴驻村工作。
分管组室: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湘祖
协助副县长唐基俊联系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党建、人事政工、老龄老干、共青团、妇联、卫生健康、创卫等工作。
分管组室:政工组、党务办公室。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石明
协助副县长邓凯丽联系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产业开发区、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石油、非公有制经济、电力、通信、无线电管理、盐务、驻外机构、专家顾问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会等工作。
分管组室:财务室。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小几
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工作。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俊欣
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内务、督查督办、值班值守、机要、保密、信息报送等工作。
分管组室:秘书组、督查室、信息组、综合组、总值班室、机要组、网络技术组、法规室。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前国
协助副县长郭华满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征地拆迁、燃气等工作。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宏益
协助副县长陈静联系交通运输、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邮政、创民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创民等工作。
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 邓洪元
协助副县长尹俊联系司法、信访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信访维稳、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反邪教、三联三送、扫黑除恶、反电诈、禁毒、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其他领导干部分工
县政府办三级调研员 陈贻启
协助副县长陈静做好新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三级调研员 唐刚宝
协助副主任李石明工作。
县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王惠紫
协助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邓洪元做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禁毒、反电诈工作。
县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李祖铜
驻风神洞村第一书记,负责风神洞村乡村振兴工作。
县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李儒新
协助副主任周前国工作。
县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李德和
协助副主任姚家林工作。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阳小倩
协助副主任陈贤林工作。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兼督查室主任) 唐 波
负责县政府督查室、“三重点”工作。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雷艳华
协助副主任陈俊欣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张 勤
协助副主任陈湘祖做好创卫工作。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湘政函〔2024〕17号)和《邵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邵市政办函〔2024〕10 号)的要求,为做好新宁县第四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的重要举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准确掌握全县文物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我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在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所有登记的数据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在三普中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普查准备阶段,县文旅广体局(县文物局)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县文旅广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文旅广体局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文旅广体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县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县文旅广体局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文旅广体局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汇总成果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县文旅广体局会同县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实地调查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本县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以乡域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 2012 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三)审核上报
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修改上报。市级、省级普查机构逐级审核,合格后上报。
(四)质量抽查
本县普查机构自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积极迎接上级普查机构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
四、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1.建立新宁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2.建立新宁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基础数据
形成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三)报告成果
1.编制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2.编制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成立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经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
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广体局(县文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筹协调普查实施工作,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县文旅广体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审核普查任务,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若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二)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此次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开展培训工作。2024年3月前,建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机构,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2024年4月,根据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安排,参加邵阳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动员会和普查培训班。
第二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实地文物调查、资料信息整理录入和监管。2025年3月1日前,各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实地调查。2025年5月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登录工作。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第三阶段:2025年5月—2026年5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数据补充完善、文物认定,建立资源目录。2026年3月前,建立新宁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2026年4月前,迎接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及总结。
六、普查质量管理
新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县文旅广体局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文旅广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支持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地方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财政主要承担本地普查机构工作经费、培训费、专题调查费、现场检查与会议费、普查成果整理出版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以上未包括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的支出,由市县财政部门承担。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机构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宣传引导
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
1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均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借助上级加大对金融工作管理工作契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切实缓解财政收支保证。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行政深入到政府的各个环节。相关部门要对照学习文件,修改完善我县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会议要求,县政府办要牵头组织省委、省政府“八大行动”总方案任务,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部门,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要领任务、查实情、想对策、求实效。要认真做好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把基础指标和数据夯实,做到稳中有进。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对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做到早布置,早定点、定人、定时段、定进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会议要求,要坚定信心,全力做好2024年“三重点”工作,确保我县“三重点”工作取得好的成绩。要有力推进,摸清吃透“三重点”最新考核细则,准确把握支撑指标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做到精准发力、精准落实。要攻坚克难,把抓现金收入、实现预期目标作为政府系统头等大事,努力在危机中创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务求实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强调,要把安全生产落实落小落细,迅速完善安委会成员调整,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充分、职责交叉不明确等问题。要对自查及上级巡察、督查,暗访、交办等问题,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做到整改没到位不放过、问题没销号不放过。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形成春节前后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守牢守准薄弱环节,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各族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
3月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原原本本研读,领会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巡察工作实践中,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专题会议精神,持续跟进“3×2”现代化产业体系,认真做好梳理和研究工作,把改造提升我县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要求部署落到实处,着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的部署要求,发挥好组织统筹协调的作用,逐项跟进。要对我县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让绿色产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上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共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新宁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禁毒反电诈工作,事关群众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全稳定。要瞄定年度工作目标,重拳出击、高压整治,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涉毒人员排查管控,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推动全县禁毒反电诈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要创新宣传形式,结合“敲门行动”和其他阶段性工作,开展禁毒反电诈宣传,全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着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要从严管理、从严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禁毒反电诈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坚决守住全县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耕地保护、安全生产和特色产业病虫害病损及十年禁渔等农业农村工作底线,逐一对照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将农业农村工作抓紧抓牢抓实。要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升级和产出效益,做好品种改良、农机具推广、农产品加工、品牌包装打造、宣传推广等工作,对脐橙销售、稳定市场价格出台更多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要狠抓重点工作、重点时段,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
3月1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要求和对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新宁工作实际,凝心聚力推动2024年政府工作取得新成效。要充分领会军委主席负责制这一制度,认真履行好地方党委政府拥军爱民责任,巩固拓展双拥共建成果,持续抓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核心要义和内涵,根据新的要求,对照修订好县政府工作规则,以实际行动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司法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处罚事项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权责清单、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梳理对照,及时提醒、提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在我县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要对标对表,细化实化措施,分解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密切对接省政府“大抓落实”任务要求,早谋划、早部署、早调度,为我县争先创优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做好政府全会各项筹备工作,县政府办要迅速做好方案,做好材料、议程议题安排等准备工作。分管副县长要就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部署安排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
3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生产、耕地保护、为基层减负赋能等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常委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新宁实际,认真对照,扎实推进各项精神在新宁落实见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始终牢记“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殷殷嘱托,在奋力谱写中部地区崛起新篇章的征程上展现新宁作为。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近段时间为基层减负赋能有关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梳理对照,严格执行明令规定,听取和思考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具体意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以实实在在的减负赋能成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让更多减负成果更好惠及基层干部群众。县政府办工作要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发挥办公室“三服务”职能和工作枢纽的作用,不断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优化“三重点”工作机制,坚持瞄重点、攻难点,着力补齐短板和弱项,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确保“三重点”工作取得好的成绩。要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春耕、烟叶生产、“五经普”等工作,一如既往守牢守严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耕地保护、森林防灭火、防汛等工作底线,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确保新宁平安大局持续稳定。
会议要求,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崇尚、人人关爱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积极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来,共同推进平安新宁、法治新宁建设。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着力解决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办好事关妇女儿童的民生实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