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XNDR-2023-00003
新政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因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剥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8号)、《关于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2号)、《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的若干意见》(湘自然资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为主、自然资源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结合我县“空心房”整治和矿山修复推进项目实施。
二、工作目标
每年年初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增减挂钩复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建设用地报批需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县财政对使用的指标进行成本核算,并按核实的成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实施和耕种补助。县财政将指标交易收益以及报批用地减免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等)优先安排用于项目实施,其中用于化解存量指标应付奖补资金额度不低于收取开垦费、指标交易收益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的30%。
四、实施对象、主体、方式和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实施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农村空闲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用地等符合增减挂钩立项条件的建设用地。
(二)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式:项目采取社会投资方式实施。其中有主的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由业主投资实施复垦。无主的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可由有资质的企业依法投资实施。农村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群众自行组织复垦,可由有资质的企业依法投资实施。
(四)项目复垦奖补
1.农村宅基地复垦
农村宅基地有建筑物部分,按复垦成水田不高于9万元/亩、旱土不高于5万元/亩、林地不高于2万元/亩补助,农村宅基地内建筑物,按通过项目申报时的无人机航拍影像图判定。农村宅基地无建筑物部分(含空坪隙地),按复垦成水田不高于4.5万元/亩、旱土不高于2万元/亩补助。按财政评审或中介机构审计,确定最终补助资金。
2.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
根据项目设计复垦(工程成本最高不得超过旱土2万元/亩、水田4.5万元/亩、林地1万元/亩),按财政评审或中介机构审计确定建设成本,核定奖补资金。
五、投资贷款贴息
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具体以该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自资金支付之日起至指标入库,贴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交易奖励
增减挂钩指标进行交易,由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达成交易的按交易到账金额8%进行奖励;超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最低指标交易价格交易的,县人民政府按超过部分的10%另行奖励,在收到指标交易款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七、奖补资金支付
1.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群众支付50%复垦补助;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分别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库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后,支付补助资金的70%(累计),剩余补助资金支付与耕种挂钩,分3年支付。
2.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分别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库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后,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30日内由县财政向社会投资者支付项目建设实际成本。
3.延期支付:县财政未能如期支付奖补资金的,从符合支付奖补资金条件之日起,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八、新增耕地后续耕种管护及补助标准
自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之日起,后续耕种由复垦群众负责,后续耕种管护3年;必须按正常种植季节种植,作物成熟时,附承包合同申请验收,年度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贴;验收单位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1.新增水田
水田只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
2.新增旱土
旱地只能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不得种植多年生木本、藤本药材、油茶、茶叶、苗木、果树等,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6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
3.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耕种补贴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纳入财政预算。
4.项目实施前期与社会投资者(复垦户主)签订相关合同,若因耕种落实不到位,导致新增耕地被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扣除的,社会投资者(复垦户主)必须退回所领取的奖补资金(包括种植补助)。
九、工作经费
对复垦为农用地的(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实际复垦面积为准),分别按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0.3万元/亩、村委会、居委会0.2万元/亩核定工作经费。指标报备入库后拨付40%,耕种管护3年期内耕种管护到位的每年拨付20%,在财政资金难以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可由县农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纳入投资成本。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分别按用地报批减免费用和指标易地交易价款的0.8%、0.4%、0.4%安排工作经费。
十、技术服务及监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程序确定由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复垦拆旧地块调查、前期地形测量、勘测定界、无人机正射影像航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技术指导、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及编制验收资料等技术服务费用全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技术服务费用参照湖南省土地学会《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费参考方案》(湘土学发〔2020〕14号)中的计费标准测算,并适当下浮。在项目实施前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需招投标的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十一、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试行)核算,由社会投资单位支付给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项目实施工作相关政策,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公安局、县城镇农村投资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府办,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把监督保障项目建设作为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的具体行动,制定监督清单,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申报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编制采矿用地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牵头组织拆旧区项目验收、挂钩周转指标申请、拆旧区拆迁补偿与退出安置、流转后的建新区土地配置方案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具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筹措、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查、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
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复垦为林地的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协助做好项目区选址、选址水源工程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拆旧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维护项目建设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负责土壤污染分析、被污染土地治理方案的审核,生态红线保护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调查摸底、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落实好拆旧地块的复垦以及后续耕种。
(三)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目标考核。项目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矛盾处理和完成任务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未能按时完成复垦任务90%的,每减少1亩从下拨工作经费中扣除0.2万元/亩作为罚款并追究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开设核算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并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奖补资金支出按政府资金管理办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奖补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影响全县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纳入土地开发的工矿用地和建设用地退出复垦参照该方案施行。
十四、本实施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执行,有效期三年,同时,原《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政发〔2017〕12号)废止。本方案发布前实施的项目仍按原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12号)验收和结算,耕地指标维护按本办法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XNDR-2023-00004
新政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1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开发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的通知》(湘自资发〔2017〕7号)、《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的若干意见》(湘自然资发〔2017〕34号)、《关于做好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垦耕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自然资源搭台、部门协作、乡镇协调、社会投资、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旱改水等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建立“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实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防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将收取的开垦费或指标交易收益优先安排用于项目奖补,其中用于化解存量指标应付奖补资金额度不低于收取开垦费或指标交易收益的30%。同时,县财政在安排乡村振兴奖补资金时,对实施项目行政村予以倾斜,减轻县财政资金奖补压力。
四、实施方式、补助方式及标准、支付方式
(一)实施方式:按社会投资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形成后,以成本加利润方式对社会投资者进行奖励。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成本包括工程建设成本、青苗补偿费、前期测量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竣工测量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土地流转费、贷款贴息及乡(镇)村工作经费等。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土地流转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按设计预算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按结算审计结论确定工程建设成本。若土地由社会投资者流转的,自土地流转之日起到补充耕地指标入库止,土地流转费按开发成旱土100元/亩/年、开发成水田300元/亩/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要求,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建设任务。项目规划设计规模按不超过旱土1.5万元/亩、旱改水3万元/亩、水田4.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成本控制。
(2)前期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其中业主管理费由社会投资者支付给县自然资源局。
(3)乡镇(含乡镇部门)、村工作经费:各按照审定工程建设成本的2%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4)新增水田奖励:项目验收形成水田指标入库后,按1000元/亩进行奖励。
(5)青苗补偿费:社会投资单位应与当地村民委员及群众签订好补偿协议,确定好青苗数量,约定好补偿标准。树木、药材、蔬菜及一年生粮油作物因可在收获或销售后实施项目,不予补偿;衰老期果树、果树幼苗补偿不得超过《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21〕11号)中果树类青苗补偿标准。
(6)项目建设期贷款贴息: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具体以该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自资金支付之日起至指标入库,贴息时间为6个月。
(三)奖补资金的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项目由社会投资单位投资建设,为减轻社会投资单位资金成本,在新增耕地形成后,县财政预付部分奖补资金。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按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县财政预付60%工程施工费、前期测量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竣工测量费和监理费。
新增耕地指标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简称占补平衡系统)中入库后,在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审计报告30日内,县财政局支付奖补资金的80%(累计),剩余奖补资金支付与耕种挂钩,分3年支付。
2.延期支付:县财政未能如期支付上述款项的,从符合支付奖补资金条件之日起,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五、新增耕地认定
新增耕地的认定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增耕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4号)文件中的新增耕地认定技术要求执行。
六、交易奖励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交易,由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达成交易的按交易到账金额8%进行奖励;超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最低指标交易价格交易的,县人民政府按超过部分的10%另行奖励,在收到指标交易款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七、后期种植管护
(一)后期种植管护要求
新增耕地在占补平衡系统中报备入库后,后期耕种管护期3年,由社会投资单位负责落实耕种,若因耕种落实不到位,导致新增耕地被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扣除的,社会投资者必须退回所领取的奖补资金(包括种植补助)。耕种管护期满后,社会投资者应将新增耕地移交给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耕种,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充耕地项目移交书。
(二)后期耕种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三)耕种补助
新增耕地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中入库后,耕种补助年限为3年,每年验收一次;作物成熟时,附承包合同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贴;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耕种方书面验收申请后,30天内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1.新增水田
水田只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年标准补助。
2.新增旱土
旱土只能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不得种植多年生木本、藤本药材、油茶、茶叶、苗木、果树等,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600元/亩/年标准补助。
八、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分别按指标易地交易价款或收取开垦费的0.8%、0.4%、0.4%予以安排工作经费。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项目实施工作相关政策,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公安局、县城镇农村投资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府办,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把监督保障项目建设作为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的具体行动,制定监督清单,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新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审查、指导监管项目实施、验收和指标确认报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与社会投资单位签订奖补合同,核定支付奖补资金。
县发改局:负责将补充耕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审查、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耕种培肥、土壤测肥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县林业局:负责论证、核定可用于开垦耕地的林地范围、项目实施监管和部分生态公益林调整。
县水利局:协助做好项目区选址、选址水源工程建设。
县公安局:维护项目建设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负责土壤污染分析、被污染土地治理方案的审核,生态红线保护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调查摸底、土地权属调整、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后续耕种管理工作。
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主要主体。
(三)加强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开设核算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并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奖补资金支出按政府资金管理办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奖补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影响全县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实施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三年。同时,原《新宁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17〕169号)废止。本方案发布前实施的项目仍按原实施方案(新政办函〔2017〕169号)验收和核定奖补资金,耕地指标维护按本办法执行。
十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土地开发的工矿用地和建设用地退出复垦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
通 知
XNDR-2023-01001
新政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住房保障多部门联审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运营和退出等管理工作。
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新宁分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金石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数据联网要求,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业务信息化、电子化。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和储备计划申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列入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第十条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分配入住以3年为一个周期,高层建筑可适当延期,期末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单个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要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质量安全。
第三章 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
第十二条 金石镇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界定标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理确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第十五条 县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租赁补贴发放规模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
第十六条 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做到随时申请,及时受理。
完善拓宽申请受理渠道,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金石镇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收入、财产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低于当年度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70%);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金石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提出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统一申请或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对在园区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签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申请人准入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依规免收相关费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认定等相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居住证办理和车辆信息等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劳动人事合同签订备案、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审核:
(一)金石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在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代表其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列入轮候保障对象范围,并将轮候对象名单报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组织对正在实施保障的对象和轮候对象每年进行资格复核,对个人和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及时进行清退或取消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五章 分配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内符合本地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可予以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保障条件、超过轮候期仍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原则上为县城区金石镇城镇居民,其他建制镇城镇居民,根据所在镇实际无房居民的租赁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放宽到其他各建制镇。
第二十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综合考虑轮候对象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顺序。
第二十五条 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期内得到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可设立最长住房保障期限,着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轮候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或在指定的门户网站进行意向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分配住房,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住房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超出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请:
(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的;
(五)其他放弃住房保障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务工人员,在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剩余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本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管理,统筹配租给本地其他保障对象。
第三十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在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准入条件、分配方案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分配情况须备案。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并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应对租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第三十四条 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和共有产权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承租人应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的租金。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督促承租人遵守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规定,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服务事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地应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包括住宅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的租金收入和罚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的租金收入和罚款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归投资者所有,房屋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经营性收入和房屋维修养护费分别按投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规划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换。
第四十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保障对象退出的部门联合审核制度。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自然资源、民政、住建、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取消其保障资格,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的期限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承租人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期满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户的社会管理,纳入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金石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 资产与权属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政府(含园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本县人民政府(园区)所有,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
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共建以及经批准的不同投资主体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出资份额明晰产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有。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明确其权属,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登记入账和编制资产报告。
第四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企业和其他机构捐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并依据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约定收回或回购的原廉租住房,产权归本地人民政府所有。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可登记为本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
第五十条 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县城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长期停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由县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分类盘活和处置。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供给工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目标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入住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年度考核指标。
县人民政府应对住建和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税务等部门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第五十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实现与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新宁分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互联互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并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失信行为的个人或机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金石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在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分配入住,避免空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不力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处理,并依法列入房屋经纪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7号)和《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
《县长交办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市驻县各单位:
《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县长交办事项办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基层负担,推动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的就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热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实事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三)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批示件的贯彻落实;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扩大)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
(五)重大项目建设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七)群众期盼、县长热线、“互联网+督查”反映问题或其他重点信访问题;
(八)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九)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方式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县政府督查室既要对上述九项重点督查督办内容进行定期督查,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督查室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政府的决定或者县政府负责同志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开展督查活动。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也可以按照县政府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申请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三)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县政府督查室可视情邀请县纪委监委参与督促检查,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和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由县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方案并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承办内容、承办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落实。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
1.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各项指标、工作的牵头县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协同配合单位或具体实施单位,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按月逐项开展自查,每月将完成情况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
2.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县长交办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依据会议纪要或县长指令做好任务分解、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依据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对需要督查事项进行梳理、分解,交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承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时限超过1个月的,每月月底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进展情况。
3.承办督查事项的乡镇和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事项处理方案,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为联络人,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计划,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准确掌握情况。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反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对所督办的事项,每月要进行一次总结,形成《督查通报》送有关领导,并通报各部门。
五、督办结果运用
(一)通报。凡第1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将在当次“三重点”工作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0.2分,并继续跟踪督办。
(二)约谈。凡同一事件连续2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要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将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0.5分,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问责。凡同一事件连续3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报呈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请县纪委监委对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同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1分。
县长交办事项办理制度
一、事项来源
包括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长现场调研会议等各种会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交办事项及来函、来信涉及事项;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办方式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县长交办事项任务清单,按“一单四制”要求进行交办处理,“一单”内容包括:问题清单、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方面;“四制”内容包括: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
三、办理流程
1.形成清单:县长在各类会议、调研中或批示明确交办事项后,由牵头责任单位或承办单位形成具体的任务清单,任务清单统一报县政府督查室。
2.建立台账:县政府督查室对上报的清单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归纳、精简合并等整理后,建立交办事项清单台账,对每个交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等。
3.进行交办:任务清单经县长审核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以政府办文件或县长交办令、督办令(紧急、重要、省市要求等事项)的形式,交办给各相关责任单位。
4.事项办理:各责任单位收到交办事项后,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事项处理方案,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为联络人,定期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告事项处理进度,压实责任到具体承办人,在交办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县政府督查室。如交办事项涉及部门单位较多,或办理难度较大大,需要召开协调处理会议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并报县长同意后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
5.申请销号: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牵头责任单位或承办单位要形成综合销号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申请销号,经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初审并现场核实后,报县长审批同意方可销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销号的,要报经县长同意。
6.登记销号:交办事项达到销号条件的,在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登记销号并定期通报交办、销号情况。
四、制度保障
县长交办事项纳入县人民政府“三重点”任务清单,每月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建立“日交办、周反馈、月通报”工作机制:
1.日交办: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长的批示,形成交办事项任务清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的副主任审定、主任审批后,转相关部门办理;
2.周反馈:在每周一上午,承办单位将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办总值班室;
3.月通报: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县政府督查室对本月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调度和汇总,按程序报批后,在每月的县政府“三重点”工作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二)对交办事项办理进度明显滞后或办理成效不明显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由县长进行约谈,在当次“三重点”考核中每件次扣综合得分0.5分;同时对重大事项和办理进度明显滞后的交办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汇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长同意后,在当次“三重点”考核中每件次扣综合得分1分,并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报批后转县绩效办,对责任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扣分。
(三)对交办事项办理不力并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度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3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新宁县2023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61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2023年改厕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总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原则,落实“自愿申报、统筹兼顾,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动群众、好事办好”要求,推行“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工作机制,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结合文章,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阶段任务,切实提高农村新改建厕所质量实效,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到 2025 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达到 35%以上,逐步消除简易农村旱厕,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总体目标,2023年我县要高质量完成省定956座卫生户厕和1座卫生公厕改(新)建任务,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3年2月28日前)。坚持“一户一宅一厕”的原则,各乡镇组织村(部分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鼓励农户新建房屋时自主改厕,对监测户、有改厕意愿的农户进行改厕政策宣传和登记造册,并填报《2023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明细表》(附件2),于2023年2月27日前交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再按要求上报市省建档立卡,纳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动态监测管理系统。
(二)动员部署(2023年3月1日—3月15日)。下达改厕任务到乡镇(附件1);制定下发县级实施方案;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改厕工作动员会议,组织改厕村上户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公厕建设任务的乡镇组织项目村召开好村民代表会议,落实好选址等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2023年3月16日—5月31日)。一是搞好业务培训。乡镇在3月20日前组织改厕工作专班、改厕村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主要内容。二是定好实施流程。乡镇在3月25日前根据改厕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路线图;结合改厕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化粪池建设、厕具安装等施工时间表。三是完成首厕过关。在3月30日前,每个乡镇完成一户“首厕过关”,在4月15日前所有改厕村完成“首厕过关”,真正做到以村为单位实现用“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四是倒排工期施工。围绕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旱厕拆除任务,以户为单位倒排改厕工期,由到户责任干部指导和督促改厕户进行施工建设。五是即时初验上报。按照“完工一座,验收一座,上报一座”的要求开展乡(镇)村两级的初步验收工作。各乡镇在3月27日、4月27日、5月27日 、6月27日分别向县改厕办上报《2023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县级验收(2023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乡(镇)村初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的要求,县改厕办根据乡镇申请,组织县级验收评估小组开展县级验收。
四、实施范围:全县16个乡镇。
五、改厕类型
(一)农村户厕:原则采用“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以下简称“四格式”)。对受地理环境限制采取三格化粪池建设厕所的(以下简称“三格式”),需提供改厕户的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三格化粪池分为整体式和现建式两种模式,其中采用砖砌、现浇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件等方式现场施工建造的三格化粪池为现建式;由工厂生产成型的三格化粪池产品为整体式。各乡镇要尊重改厕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选取三格化粪池的建设模式。
(二)农村公厕:6蹲位厕屋+化粪池。
六、实施模式
实行政府提供改厕标准、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组织验收、先建后补、奖补到户的以奖代补模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
(一)奖补标准
1.农村户厕:(1)对采用现建式的“四格式”改厕户奖补3100元/座,采取整体式的“四格式”改厕户奖补2900元/座;(2)对采取现建式的“三格式”改厕户的奖补2350元/座,采取整体式的“三格式”改厕户奖补2150元/座。
奖补条件:改厕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乡镇、县改厕办批准同意;按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施工;建好厕屋,安装好厕具和冲洗设施;按程序验收合格。
2.农村公厕:10万元/座。
(二)资金来源
1.奖补资金:根据2023年全县改厕任务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配套119.72万元(户厕956座,1200元/座;公厕1座,5万元/座),其余奖补资金缺口从县统筹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安排。
2.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县本级财政配套安排县改厕办及实施改厕乡镇和行政村工作经费29.12万元,其中县改厕办10万元,乡镇和行政村19.12万元(按照200元/座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改造标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农村户厕改造后的厕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厕屋优先选择在院内,最好在室内。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标准和《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建设流程统一户厕改造标准。农村公厕按6蹲位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突出改厕重点。坚持整村推进原则,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国省干道沿线村以及群众意愿强、班子得力的村进行改厕;重点兼顾监测户,对监测户的卫生厕所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改尽改。在保障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改厕与保障供水、改厕与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工作。
(三)深化“首厕过关制”。认真推行“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质量管控,施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或由村民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严格竣工验收,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将能不能用、好不好用、愿不愿用等纳入验收指标。县改厕办及时组织技术骨干到各乡镇开展“首厕过关”现场培训,乡镇组织改厕办业务人员、施工人员、改厕村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村培训,通过培训的施工人员先建一座样板厕所,经村、乡镇、县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全面施工。
(四)推进厕所粪污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分村施策、宜分则分、宜联则联、宜统则统”的原则,合理选择厕所粪污处理方式,积极推动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实现2023年改(新) 建厕所粪污排放达标。
(五)建立评估验收机制。对改(新)建厕所实行编号管理,按照“建造年份后2位数+5位数字”格式在化粪池水泥面板上采用拓印编号。乡镇组织改厕村、改厕农户参与验收,对改厕质量、数量、连通使用、旧旱厕厕屋(棚)拆除或另做他用等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建立县级“一乡一档”、乡级“一村一档”、村级“一户一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改厕工作意义重大,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已纳入市政府“三重点”工作、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七大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县级成立新宁县农村改厕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县改厕工作的项目规划、资金保障、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改厕办),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项目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县相关单位统一抽调,办公地点设县乡村振兴局。
乡镇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组建专班力量推进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抓好农村改厕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新建农房同步设计卫生厕所,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县水利局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抓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县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奖补资金保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指导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县卫健局要抓好爱国卫生运动中改厕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抓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中央、省、市改厕专项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或其他资金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改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
(四)狠抓督导考核。对标市考核机制,该项工作纳入县政府“三重点”工作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县改厕办对各乡镇改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改厕进度、改厕质量等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多形式举办文明如厕、日常管护、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改厕浓厚氛围,挖掘改厕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厕所革命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附件:
1、2023年新宁县改厕任务分配表(略)
2、2023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明细表(略)
3、2023年新宁县农村改(新)建厕所任务到户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4、新宁县2023年度农户改厕自主申报表(略)
5、新宁县2022年度农户改厕验收表(略)
6、2023年度乡镇改厕验收汇总表(略)
7、新宁县2022年度农村改厕台账(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的通 知
新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新各相关单位:
《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好“发展六仗”决策部署,锚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点,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一)经济运行稳中提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1%,进出口总额增长10%,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市实现进位。消费的基础作用更加扎实,投资的关键作用更加鲜明,产业的带动作用更加有力,园区的集聚作用更加强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二)创新能力稳步增强。聚焦“一主一特”、六大产业链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净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5%,新增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额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三)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大力实施营商环境“头号工程”,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核心诉求,推动一批有利于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短板弱项对标提升,高质量完成2023年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重大风险基本可控。持续加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疫情防控保健康、防重症更加有效,极端天气类风险妥善应对,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入省市优秀行列。
(六)民生保障持续提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市“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重点民生监测项目,确保就业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重点领域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激发释放消费潜力。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在政策引导、活动促进、环境吸引上持续发力,提升传统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力争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50%。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紧跟国家投资政策动向,持续加强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统筹,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引领转型升级的新基建项目,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点项目50个、年度投资70亿元以上,更加有效撬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推动湘商回归,争取湘商回归新注册企业3家,到位资金5亿元。培育壮大产业动能。继续抓住企业、产业、产业链、产业生态“四个着力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融合步伐,狠抓“五好”园区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增强区域发展动能。加快推进强城区战略,着力推进区域特色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要素保障。着力推进制度改革,强化资金、土地、能源、数据、人才等基础要素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持续加大招商引资,畅通内外循环。
(二)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推动创新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2个中央引导资金创新研发项目,在种业、六大产业链领域、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力争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开发新产品(装备、工艺、标准、品种)1个以上。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攻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平台共建、技术共研、资源共享”产学研合作体系,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运用,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科创功能平台联动发展,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地。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攻坚。健全创新人才引进培育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水平,充分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动力和活力。
(三)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抓好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提升获得信贷水平,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等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持续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务服务。用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巩固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优化“专窗改综窗”改革,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运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110平台建设,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六统一”。强化法治保障。持续开展破产积案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加大涉企业纠纷多元解纷力度,继续开展涉金融、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推进信用提升工程建设,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四)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推动重大风险基本可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围绕“控增量、化存量、防断链、推转型、促发展”落实系列举措,坚决防止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落实“六个一批”风险缓释措施,优化专项债和政策资金使用,统筹盘活闲置低效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监管,加大涉众型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推进重大案件风险处置,防范化解涉众型金融风险、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加大对房地产项目、承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业逐步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科学做好疫情防控。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科普宣传,加强基层防疫能力建设,做好医疗资源和药品储备,加强重点群体防护救治,强化疫情监测研判,做好心理援助。防范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积极做好防汛抗旱、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能源电力、农业生产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做好防灾救灾准备。
(五)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治理,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实现“清零”。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聚焦安全事故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和安委会工作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非治违,标本兼治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源头把关,加快实施宣传阵地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集中开展“幸福敲门、安全到家”宣传行动,加快五级联动等应急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六)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推动人民生活品质稳步提升。促进就业增收。统筹稳增长与保就业、优政策与稳就业、强服务与促就业的关系,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稳住就业基本盘。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着力解决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等急难愁盼问题,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开展“夏季攻势”,着力整治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加快自然生态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新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为总牵头,分管副县长任责任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政府办,每仗都建立工作专班,其中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等五仗的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协助常务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分别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项工作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县科工信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项工作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相应建立组织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见附件2-7)。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实行清单管理。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本领域实施推进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或政策清单。“发展六仗”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具体责任股(组)室,承担多项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内部统筹,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调度考核。建立“旬简报、月通报、季总结”工作调度机制,由各工作专班召集人具体负责调度,相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发展六仗”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抓紧组织研究,认真谋划,定期调度;各牵头单位要以责无旁贷的高度责任感,牵头抓总,做好统筹协调,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破解任务落实的“中梗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地,努力争取省政府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项。贯彻落实省《总体方案》、市《总体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和县政府“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
附件:
1.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新宁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工作方案
3.新宁县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方案
4.新宁县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工作方案
5.新宁县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工作方案
6.新宁县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
7.新宁县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工作方案
附件1
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彭洪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华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邓昌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 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基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凯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颜兵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工作专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邓平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清孟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6个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单位在各子方案中予以明确。
附件2
新宁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工作方案
为抢抓中央、省、市宏观政策和环境利好机遇,加快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全力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把握“稳进高新”工作目标,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总量达到144亿元。有效需求加快恢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10%。产业支撑更加有力,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巩固,一产业增长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加快融合,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1%。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产业开发区亩均税收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二、工作任务
激发释放消费潜力。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82.86亿元。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方向上紧跟国、省、市政策动向,领域上突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上突出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的关键作用。实施重点项目50个、年度投资70亿元以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融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主动对接邵阳经开区、中非经贸博览园等,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力争全年引进重点企业30家以上,实现到位内资45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外贸出口总额突破9000万美元。培育壮大产业动能。抓住企业、产业、产业链、产业生态“四个着力点”,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围绕“一主一特”,以文化旅游、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链为重点,以“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为载体,积极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增强区域发展动能。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着力推进区域特色发展、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相互促进、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强化资金、资源、能源、数据、人才等基础要素保障,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三、推进机制
成立新宁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局长蒋新华任副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发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
附件3
新宁县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方案》和《邵阳市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聚焦“一主一特”、六大产业链领域,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抓好百里脐橙连崀山、竹木、中药材、茶叶、农产品加工等独具新宁特色的农业产业开发和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农副产品、林副产品加工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研究。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全县净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5%,新增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额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实施2个中央引导资金创新研发项目,力争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开发新产品(装备、工艺、标准、品种)1个以上。
1.种业领域。开展高油分油茶、优质稻、西瓜、中药材育种攻关,力争培育新品种2个以上。推进脐橙留树保鲜、高油分油茶、优质稻、中药材、楠竹等优势品种提质,提升市场占有率。完成油茶新增任务6500亩,油茶低改8000亩。(县科工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产业领域。聚焦电子产业、脐橙深加工、楠竹开发、药材种植和深加工、茶叶生态绿色食品、制造建材等六大产业链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先进计算与人工智能领域。建设算力网络大市场,培育信创和网络安全新兴产业。(县科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生命健康领域。参照市级模式推进新宁县医疗专属云建设,争取在有条件的医院开通互联网医院,争取建立县级120院前急救指挥平台。推广运用互联网远程医疗技术,鼓励二级医院参与开拓互联网医院。(县卫健局、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成果转化攻坚行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实行产业出题、科技答题、金融助力,推动形成“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循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1.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净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新增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家以上。(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加快临规企业、潜力企业“小升规”,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覆盖面,全县规工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运用。深入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中小企业“两上三化”专项行动,争取年内带动企业深度“上云”35户、“上平台”20户。力争数字经济增长15%以上。(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力争新建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新宁县工作站、力争创建众创空间1家,全县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额增长15%以上。(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力争发放纯信用贷款1000万元以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突破。(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行动。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科创功能平台联动发展,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地。
1.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和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建设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争取建设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人才强基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崀山人才行动计划”,健全创新人才引进培育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水平,充分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动力和活力。
1.加大人才引进集聚力度。推动建设新宁人才信息库,“十四五”规划高标准人才规划,落实好“崀山人才行动计划”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崀山归雁”行动,吸纳新宁籍高校学生回乡就业、创业。支持企业以柔性形式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努力引进相关专家在新宁设立工作站或实验室,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人社、卫健、农业农村部门等赴高校开展专业人才招聘,举办现场招聘会10次。加大公费师范生、医学生等“三支一扶”培养力度。发掘和培育优秀青年人才,设立人才公寓,为回乡就业的高校人才提供生活保障服务。(县委组织部、县科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本土应用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教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在全县粮食蔬果、水产畜禽、中药材等重点领域培养10名左右的本土农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派遣203名科技特派员到全县16个乡镇各行政村从事水稻种植、脐橙种植、发展烤烟生产、家禽养殖、中药材种植、油菜栽培等技术指导工作。(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落实省《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优化人才政策机制,对新宁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为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人才开辟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王惠紫担任召集人,县科工信局局长姚述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协、人民银行新宁支行、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工作调度。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其他政策与科技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深入推进“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提升研发经费投入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附件4
新宁县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好“发展六仗”部署,着眼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好提振发展信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深入落实“十个坚决”,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打造“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新宁。
二、工作任务
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施策。以改革创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抓好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全力推进“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等改革。以开放促一流营商环境,强化海关、口岸平台对接,建设市场友好型投资环境等。以服务强一流营商环境,精准放权赋能,优化“专窗改综窗”改革,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等。以法治护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公正司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保障措施
成立新宁县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局长蒋新华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等。专班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副局长李强任办公室主任,县优化办主任兰建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5
新宁县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工作方案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组织筹集资金化解债务,按时完成政府债券发行任务,按照“六个一批”措施缓释到期债务风险,推进平台公司“关停并转”。化解金融风险,全县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点得到有序处置,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化解地产风险,做好风险项目的信息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化解疫情风险,认真落实“乙类乙管”,突出“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疫情影响。化解极端天气引发的风险,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将极端天气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确保生产生活有序、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县财政局牵头)
1.严格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落实“投资管理五举措”,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执行高风险地区上级财政开工核准制。坚持以案件查办开路,深化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专项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纳入县委巡察重点监督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县审计局、县城发集团等)
2.多措并举化解存量债务。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优先保障付息,严禁虚假化债和数字化债,落实化债部门责任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等)
3.常态化监测预警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债务监测机制,及时开展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发挥政信资源引导作用,指导平台公司和相关单位协调金融机构运用“六个一批”措施缓释到期债务风险。持续做好债务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县委网信办、县城发集团等)
4.加强政府债券管理。聚焦短板领域、重点方向、重大项目,组织县直各单位优质储备债券项目,做好2023年提前批4个专项债项目发行建设及补充批次项目申报。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落实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有关要求。争取省、市对我县债券限额分配支持,争取2023年不低于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不出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等)
5.加强平台公司综合治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加快推进全县5家平台公司子公司“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县委财经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县城发集团、相关县直部门等)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
6.有效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加快推动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化险脱困。加大中小银行改革发展和声誉风险防范处置支持力度,防范流动性风险事件。(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7.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贯彻《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监局)
8.全力推进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9.开展非法集资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行刑衔接和依法打击机制,常态化开展防非处非宣传、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工作,严厉打击“一非三贷”“三贷三霸”等非法活动,从重打击以“养老”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责任单位: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完善非法金融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加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监局)
12.持续推进交易场所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治。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人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监局)
(三)防范化解地产风险 (县住建局牵头)
13.狠抓项目提速保质。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竣工验收,快捷办理项目竣工交付。狠抓质量安全,强化过程监管和验收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金石镇人民政府等)
14.强化银行配套融资。加强政银企对接,加大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保交楼项目新增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经营贷款和抵押贷等配套融资支持,展期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存量融资。商业银行按照房地产融资任务安排,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妥善应对房地产领域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问题和强制停贷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等)
15.做好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财税〔2022〕41号文件要求,加速落地税收优惠政策。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避免司法行为与“保交楼”政策冲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预售资金受托管理义务。严格落实保交楼专项借款还款责任,提高资金循环使用率。优化保交楼项目网签抵押交易税收监管,对保交楼项目资产保全网签抵押交易时的税金实行减免,在真实交易时缴纳一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新宁支行等)
16.优化办证手续流程。对房地产项目及“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通过容缺办证、承诺制等方式,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力度,加快办证进度。(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17.营造良好稳定环境。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四方见面沟通”机制,防止出现赴省进京集访群访事件。完成山水豪庭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查处涉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预售、虚假宣传、挪用抽逃资金、搭伙倒账、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问题。从严查处打击众筹资金、捐助资金用于资助群体房闹、集访群访、越级上访的违法行为,非法获利一律清退追缴。(责任单位: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等负责)
(四)防范化解疫情风险 (县卫健局牵头)
18.持续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省标准,发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9.保障药品和检测试剂需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15%-20%动态准备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0.提高医疗应急机构救治能力。加快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大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住院、重症床位准备,二级医院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及医护力量配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1.优化人群检测策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符合条件患者、有症状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对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2.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做好分级诊疗,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在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时,及时进行县级统筹。(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摸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4.强化重点机构感染防控。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军休所等人群集中场所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疫情严重时经评估可适当采取封闭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日常消毒和通风,做好学校、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重点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5.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配足相关治疗药物和辅助治疗设备。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和转诊集中,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适当控制农村集市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6.强化疫情监测研判。畅通检测渠道,落实监测责任,动态分析病毒毒株变异情况,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7.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鼓励做好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8.做好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全县新冠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9.优化入返新人员管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按照上级要求动态调整和落实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外事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
30.做好心理援助工作。依托现有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同时,针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防范化解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31.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修订完善预案方案。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本行业内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32.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评估及预警系统。加强极端天气会商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应对建议,并及时发出预报预警,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岗位和受威胁人群。(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3.保障交通通信通畅。做好极端天气交通保畅准备工作,强化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交通通畅。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断路的应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通管办等)
34.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电力运行调度,提前预判供电缺口,及时启动负荷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做好能源储备,保障极端天气下居民生活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等)
35.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饮用水源无污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乡供水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6.做好农业抗灾减损。做好农作物、设施农业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做好受灾农户的改种补种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7.防范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范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38.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储备,加强生活生产必需品储备,提前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准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39.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建立综合救灾救援指挥机制,完善部门间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40.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做好网络舆情调控,营造合力应对极端天气、共同防灾减灾救灾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三、推进机制
成立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李清孟担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局长禹超吾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宁支行、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发集团、国网新宁供电公司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附件6
新宁县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经营性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决打好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下降幅度居全市前列,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入省、市优秀行列。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三项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由担任本级政府(本单位)常务副职(党委副职)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察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监管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管控,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并落实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全面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高危行业领域要做到全覆盖。
(4)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责任。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知晓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和途径。
(5)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安全联审联批机制,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入区进园。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和社区。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6)强化安全生产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督导、检查和巡查等举措,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整改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2.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工作机制
(7)充分发挥安委会(办)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办)工作例会、形势分析、风险提示、事故预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转办督办、督查、约谈等工作制度,强化落实安委会(办)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协调督促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组织推动全县性安全生产行动、统筹推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职能。
(8)强化专委会工作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4次、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不少于4次,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约谈和联合执法,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9)强化风险识别分级。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机制,按照“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场所、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将辨识出的风险点进行分级。
(10)科学精准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为企业风险管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企业、车间、岗位分层级对风险进行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风险较大的岗位制作岗位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简明扼要表述岗位安全检查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等。
(11)重大风险动态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吊装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临时性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推行“双人作业、旁站指导、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12)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实行企业自查、乡镇全覆盖排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安委办暗访暗查和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重模式,对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分层级、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三大攻坚
1.深入开展2023年新宁县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攻坚
(13)继续开展2023年新宁县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继续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计划、一月一排名、两月一督查”方式,县安委办牵头开展2023年新宁县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学生防溺水攻坚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件。
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
(14)建筑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等,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省住建厅制定的事故控制指标;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5)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整治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专项排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县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年底前县城区改造燃气管道2公里,燃气立管20公里,改造户内设施3000户。(县城管局牵头)
(17)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轮“消地协作”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从业人员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项清零”100%达标。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社局等配合)
(18)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等配合)
(19)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龙口矿业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100%配备五职矿长;严查严惩不按设计开采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行为;尾矿库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垮一库一坝。(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清江桥乡人民政府、一渡水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事故多发、长下坡、急弯陡坡、穿村过镇等风险点段,全面落实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三必上”和平交路口“五必上”;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水运工程,必须落实安保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路政巡查和路产巡查力度,坚决清理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非法非公路标志;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道路风险隐患治理,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加强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真抓实干,提高摩电“戴帽率”;全面推进“路长制”责任落实,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一灯一带”建设和交通科技应用。上述工作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安委、县道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1)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清零”回头看工作,确保涉粉企业事故隐患做到100%“清零”、不留死角、不反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力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告知、警示、审批、作业、防护全面到位;2023年全面推进我县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至少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底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2023年第四季度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使用工贸监管信息系统并尝试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3年继续推动产业开发区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工作,对园区新建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已建成的园区企业在年内要完成60%以上的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22)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配合)
(2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锅炉、压力管道、气体充装站、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检查气体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电梯是否签订有效电梯维保合同并定期申请检验,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齐全,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县市监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4)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新能源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县发改局、县科工信等负责)
(25)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26)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学校有序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活动,开展防溺水、校车、消防、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学生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力争不发生学生溺水亡人事故,坚决杜绝涉学生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县教育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7)防汛抗旱及地灾防治。实现“五个确保”。即做到确保遇设计标准洪水时,不垮一库一塘一坝,保证重要乡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城区、中小型水库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时,做到一般山洪无损失,五十年一遇的降雨强度形成的山洪灾害不死人,一百年一遇的降雨强度形成的山洪灾害不造成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8)森林防灭火。确保本年度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0.9‰以内;坚决遏制较大森林火灾、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减少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9)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平安取暖“幸福敲门、安全到家”行动,逐户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劝导;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居民安装设置逃生窗口,引导督促群众开窗烧炭、烧煤取暖,严防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伤亡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0)其他行业领域。水利、农业农村、能源、商务、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打好安全生产提升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攻坚
(31)严格监管执法。继续深化“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考评,对各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每月一排名、两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重点执法检查。理清分级分类监管权限,日常执法检查以乡镇为主,规模大、风险高、专业性强的企业由县级监管。(县安委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2)强力打非治违。强化属地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聚焦易引发事故的非法采矿、非法营运、建筑无资质无许可施工、火工品违规储存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县安委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三个建设
1.强化实施宣传阵地建设
(33)不断提升安全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讲安全”、警示教育课等主题活动,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常态化安全宣传新格局。积极打造“新视觉”应急宣传、“逆行者”消防安全、“铁三角”应急救援、“零距离”助老助残等4支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影响力,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自有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有关内容,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和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4)强化基层网格安全宣传。在高速路口、城乡结合处、人流密集场所树立安全广告牌,在重点企业周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服务中心公示栏等重点区域设立安全宣传栏目,移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定期播报安全知识,利用群众身边的宣传方式做好安全提醒警示,筑牢人民安全防线。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45”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5)集中开展“幸福敲门、安全到家”宣传行动。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宣传,严格落实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结对帮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院落会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组织实施基层基础建设
(36)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统一指挥、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加强乡镇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督促每个乡镇建立1个物资储备库,村(社区)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细化乡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化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7)强化乡镇属地责任。指导乡镇对标对表制定党政干部应急管理责任清单,督促乡镇依法依规梳理和履行乡镇应急管理权、应急处置权、应急执法权等。推动乡镇整合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强化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8)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险能力。指导推动乡镇、村(社区)利用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所建立1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和支持乡镇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信息员培训,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经常开展避险逃生、常态化应急疏散等演练,提高村(社区)应对灾害风险的组织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大力实施应急能力建设
(39)推动科技兴安。建设并积极推广应用“新宁县应急管理智慧平台”,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森林火灾防控、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方面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40)完善五级联动信息网络。全县乡镇、村(社区)全面实现视频会议系统横纵互通,做到平时能宣传、急时能预警、战时能指挥。落实《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县直各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会商机制,推动县级指挥中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五级联动视频会商系统和370M无线窄带网建设,同时将全县高危企业拉入到全县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全县应急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4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属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企业切实抓好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实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42)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与驻地军队联调联动,建立现场指挥、区域共享、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力量统筹、任务统筹和行动统筹,实现规范调动、高效调动、精准调动。有力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新宁县八方救援队”等民间救援力量建设,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各应急救援力量科学统筹和综合运用。认真组织实战化应急预案演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推进机制
成立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李清孟担任召集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罗成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何立君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7
2023年全县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全方位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目标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解决一批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实现“覆盖有广度、提升有高度、攻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参与有热度”的民生格局,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努力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
二、指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共15个项目,具体任务数量以省、市下达的文件分配数为准。
1.完成省定“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用户任务,“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率达到100%,其中“一网通办”事项任务、集成可应用的电子证照种类和用户数均超过省定任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次,其中创业培训600人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完成省定农村适龄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881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现普通门诊异地结算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实现全部43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实现乡(镇)村(社区)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经办服务事项直办或帮代办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308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不低于6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650/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不低于46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养育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成康复救助残疾儿童67人。(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30户。(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开工改造8个城镇老旧小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国网新宁供电公司、金石镇人民政府)。实行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接收,老旧小区改造水表50户,电表65户。(牵头单位: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城乡供水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金石镇人民政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发集团、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51公里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116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两网”改造升级工程。做好110千伏高桥变前期工作,建设35千伏靖位变配套线路。(牵头单位:国网新宁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快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政村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覆盖;深化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宽带业务,高效服务数字乡村信息应用。(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宁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新增蓄水能力5万立方米、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万亩,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3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4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4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完成污水管网改造4.2公里、新建污水管网2.7公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14.县城区新增停车位1000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15.完成危旧燃气管网改造2公里。(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二)2023年全县重点监测4个民生项目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启动实施“温暖社保”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2023年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任务。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提升“两率”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
3.提高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能力。二级综合医院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均不低于总床位的4%,确保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得到积极有效救治。(牵头单位:县健局)
4.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5%以上;全县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三类以上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务求实效,把“实”“好”的要求贯穿到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李清孟担任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杨长权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工信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城发集团等,工作专班成员附后。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副局长刘礼军任办公室主任,就业促进与失业工伤保险股股长肖日旭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规范数据报送。1.数据报送时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0日。各乡镇和县直牵头单位于每月21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对数据严格审核认定后,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2.数据报送内容: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受益对象明细表。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各县乡镇和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明确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建立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宁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安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202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安排情况
2023年全县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国有林场和非林系统森林采伐限额106854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主伐限额71635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5783立方米、低产林改造限额1250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7286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20900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采伐限额87986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18868立方米;按森林权属分:国有林采伐限额48154立方米、集体林采伐限额58300立方米、非林系统采伐限额400立方米。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国有林场要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牢固树立限额凭证采伐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切实抓好林木采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林木采伐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严禁借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违规采伐林木。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新宁国家石漠公园、湖南新宁夫夷江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他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实施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等经营性质项目。
三、严格执行采伐限额阳光分配政策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
各乡镇在接到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可伐资源和林权人申请情况,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林权人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公示15天,无异议后将限额分解文件报县林业局备案。凡未进行分配报备的责任由各乡镇负责。往年采伐迹地(含火烧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不合格,不得安排主伐采伐限额。严禁将采伐限额私自买卖,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收回。林权人得到森林采伐限额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完的森林采伐限额由乡镇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调剂使用。分解到乡镇的集体林采伐限额在今年九月底未使用完的,县林业局将在十月份统一调剂使用。
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一)全面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各乡镇要按照《新宁县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的函》(新林函〔2020〕16号)的要求,安排相关部门依据委托权限核发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许可证。 通过乡村告示栏、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和有关林木采伐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做好林木采伐服务
林木采伐审批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及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等审批渠道,优化审批服务和办事流程。申请采伐人工公益林(自用)蓄积不超过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林木采伐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明文件、自用证明(如建房证等)、简易设计资料、承诺书等材料到乡镇办证点审核办理;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林木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林权证明、造林更新措施(附件3)、告知书(附件4)、承诺书(附件5)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办证点审核办理;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超过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及乡镇、村、组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文件、林权证明、伐区设计文件、造林更新措施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县市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国有林场林木采伐手续统一到县市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采伐证采取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电子办证,手工填写无效。
(三)规范伐区调查设计
根据《森林法》要求,我省规定采伐蓄积超过15立方米(含)应进行伐区设计,林权申请人(包括国有林场)可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第三方设计机构(报林业局审核备案)进行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机构需与林权申请人(包括国有林场)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协议,并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伐区调查设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伐区调查设计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伐区调查设计工作,确保调查设计的精度和质量。县林业局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乡镇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伐区个数,检查采伐伐区设计的质量、凭证采伐的情况。国有林场伐区设计要进行全面检查。
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林木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四)实行采伐审批公开
各乡镇应按月定期将林木采伐审批办证情况公开表(附件6)在本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开,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
(五)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监管方式,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的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各乡镇要在本辖区内建立好林木采伐监管台帐(附件7),加强源头管理,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具体监督检查方法由各乡镇制定。每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函告县林业局。各乡镇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
(六)加强自然保护地林木采伐管理
崀山镇、金石镇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限用于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规划界定的128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林木采伐。禁止向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规划界定的128平方公里范围内安排采伐限额,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除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的自然保护地(崀山风景名胜区、湖南新宁夫夷江湿地公园、湖南新宁国家石漠公园)的林木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应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报自然保护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后采伐林木,禁止在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采伐。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宁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 〔2022〕58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决定建立新宁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综合研判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以及灾情疫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
4.研究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
5.研究落实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落实国家、省、市、县级资金政策,推进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
6.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16个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以增加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四、工作要求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需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领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新政办函〔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新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我县是全市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县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22年上半年降雨较多,我县地质灾害频发,由于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亡。其地质灾害类型体现为三大特点:一是山体滑坡为主;二是发生时段在主汛期;三是从地形地貌分析,主要分布在金石镇、崀山镇、黄龙镇、马头桥镇、清江桥乡和万塘乡等乡镇。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降水量丰沛,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导致地质灾害频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在我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都发生在农村,主要分布在金石、崀山、黄龙、回龙寺、巡田、一渡水、靖位、高桥、安山、马头桥、麻林、黄金等乡镇。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我县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居住区、矿山和主要交通干线,分列如下:
1.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1)主要城镇:金石镇、产业开发区、东风路一线城镇开发中修路切坡形成了不稳定的高陡斜坡,如遇大雨或持续降雨就能造成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焦家垅村1组、观瀑村3组等地段,由于石灰岩形成的溶洞较多,城区建设及天然降雨等因素的影响,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公路、房屋及人员的安全,必须加强监测预防。
(2)农村居民居住区:金石镇金夷村10组、龙眼冲;黄龙镇粗石、跳石;清江桥乡清泉、楠木、范里;一渡水镇洄水湾;靖位乡烟山、湘榧;高桥镇大富、栗叶;安山乡花桥、车头、永兴;马头桥镇沙田、双光、六合;麻林瑶族乡高竹;黄金瑶族乡黄金、黄茶、圳水;崀山镇肖市、分水、深冲等农村居民居住区。这些地区由于采矿或降雨的影响,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须加强巡排查和监测防范工作。
2.矿区
因受矿山开采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生产矿山不同程度存在采空区地面变形破坏的隐患。采矿区可能诱发的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矿区有:
(1)高桥、安山、黄龙矿区:此矿区主要原有社教煤矿、胜利煤矿、玉泉煤矿及金蚕煤矿和白羊山煤矿等,虽然已经全部关闭,但这些矿山的采空区没有及时处理,会出现因采空变形而导致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清江桥矿区:此矿区主要有巴陵冲铁矿、三明铁矿和清江桥金铁矿,这些矿山由于采取露天开采,尾砂堆积,尾砂坝承受力极易超负荷,加之露天开采的山坡陡而土质松散,遇山洪爆发,易诱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
(3)一渡水、回龙寺锑矿区:一渡水镇洄水湾锑矿区,由于洄水湾河道沿岸属老锑矿采区,矿渣无序堆积在陡峭的山坡上,虽然大部分进行了生态修复,但若遇山洪爆发,采矿废石、松散残坡碎石土及崩滑碎石土将会形成泥石流。
(4)采石场区:主要是已关闭的采石场因未进行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遇强降雨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3.主要交通干线
(1)对江—靖位公路(县道):该公路在靖位乡紫江水库大坝右侧,附近地质环境脆弱,对公路、水库造成威胁。
(2)新全公路(省道):地处山区,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人为活动强度等相关因素,对我县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如下:
1. 以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金石、回龙寺、靖位、马头桥、安山、黄龙、黄金瑶族乡、麻林瑶族乡、水庙等乡镇。
2.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回龙寺、一渡水、靖位、黄龙、清江桥等乡镇。
3.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崀山、高桥、安山、飞仙桥、马头桥、金石等乡镇。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技术单位对我县地质灾害的补充调查,全县现有24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这些隐患点在暴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交通受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加强重点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在汛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落实检查,将隐患点的防治和监测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设立警示牌,如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更换。汛期要保持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诱发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主汛期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历年来的降雨情况,雨水主要集中在4—9月间,主汛期5—8月易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山区更应注意短时暴雨或(特)大暴雨可能造成局部地区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此该时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属于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监测方法: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或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乡镇应组织专门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
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
2.危及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旅游、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人为诱发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宁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唐国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喻建平、县气象局局长李四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罗成旺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宣传、交通运输、水利、水文、财政、卫健、发改、教育、应急管理、气象、住建、民政、农业农村、人社、公安、林业、电力、文旅广体、网通公司新宁分公司、武警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喻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
1.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应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编制隐患防治预案,确保汛期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测,定期巡查,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发现灾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灾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与有关部门一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专家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宣传、新闻报道。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县交通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库、险坝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库周围、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障灾区供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自然资源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6.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河流水位流量、涨落情况及洪水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上报进行会商。
7.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和危房检查,组织学生安全转移;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矿山尾矿库的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确保矿山安全。
12.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自然资源局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出灾害性气象预警预报。
13.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14.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15.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机耕道路及生产道路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1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
1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18.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林区地质灾害防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19.国网新宁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20.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21.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新宁分公司:负责保证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22.武警中队:负责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2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建抢险队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全县有关部门灾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和村级监测责任人,汛期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测和监视,确保信息畅通,并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技术培训,提高全县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治灾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对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画、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利用培训班、讲座、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村及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群测群防人员识灾、防灾、救灾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监测、防治知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前险情排查及汛期监测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在技术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排查的基础上,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各村各点有人管、有人查;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设立警示牌,落实防灾避灾预警信号、撤离线路和躲避场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制定防治预案,明确监测人。群测人员要定期对隐患体和山体冲沟以及高陡坡地段进行监测,特别是暴雨期,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发出警报,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加强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确认发生地质灾害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确认灾情、险情,并采取防灾救灾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抢救遇险人员,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
(七)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隐患、生态环境等问题,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并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及整治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以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各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防灾救灾队伍,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落实值班、监测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有人监测。
(八)严格执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着重做好地灾搬迁避让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地灾搬迁避让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搬迁避让要在摸清群众搬迁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愿搬尽搬、整体搬迁,过程可控、结果量化”的原则,编制搬迁计划,统筹实施重建。禁止批准在不稳定岩土体附近、冲沟附近、压覆矿产地带以及以往地下采空地段上建房。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管理,防止因切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对上述地带已建房屋的要落实防灾措施,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搬迁。
(九)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通过电视、手机等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各防灾工作人员要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部门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或以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合理安排资金,争取国家投资,确保地灾防治工作需要
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也应该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联系,争取国家投资,对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银行机构支持县域
经济发展目标与考核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新政办函〔2023〕7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银行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与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工作目标。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新宁县银行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目标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健全的目标考核与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依据《关于印发<邵阳市激励银行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邵政金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金融业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具体的年度考核指标,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目标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各银行机构前期完成任务情况等实际提出考核建议指标,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下达。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县内金融机构组织
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宁县支行、中国银行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宁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宁支行、新宁农商银行、湖南银行新宁县支行、新宁潭农商村镇银行、长沙银行新宁支行,以及本办法下发之后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县域内筹建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参与考核的县域内银行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在县域内设有分支机构;
(三)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五条 对银行机构考核的指标。重点考核年度贷款增量、年度新增存贷比、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贷款增量及存贷比全市排名、利率定价、税收贡献及信贷服务满意度等。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分业务考核与政务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考核评估计分细则(附件2)。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采取年终考核与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次年一季度完成,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综合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年后一个月内将年度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支行等相关部门对县内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奖励意见经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会议表彰。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七条 工作表彰
(一)先进单位。对年终类别考核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授予其“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在全县通报表彰,并函告被评价机构上级行。
(二)支持县域重点工作优秀单位。重点核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文化旅游、乡村振兴、脐橙深加工特色产业项目、存贷比、信贷增速增量、支持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指标。表彰各项指标数综合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优秀(先进)个人。设立“优秀行长、经理(金融贡献)奖”“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并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金融从业人员中评选15-20名。
(四)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单笔贷款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对贷款银行的专项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 考核运用
(一)凡在考核方面提供虚假信息的,核减该银行财政专户存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在该银行开设的各类财政专户。
(二)在考评中发生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的,将取消评比资格。
(三)对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等级较差的银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函告被约谈机构上级行,并在权限内终止政府和人民银行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考核优秀的银行机构政府给予财政专户及存款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相关办法
(一)本办法由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二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1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湘办发〔2022〕19号、21号和17号文件精神;通报学习了市委乡村振兴巡察反馈会情况;听取了安全生产工作、春运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汇报;讲评了“三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县政府党组、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抓好2023年政府系统廉洁政府建设,并及时召开政府全会进行部署安排。要认真筹备好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县政府办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主动进行衔接,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指出,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以粮食安全为载体,以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切实履行好维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第一时间制定细化措施方案,切实认真抓好市委乡村振兴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运运输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针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适时合理地调整路面勤务安排,通过科学合理的调配,采取巡逻与守点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民警“见警率”和上路“管事率”,最大限度消除交通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春运安全体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认真抓好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便捷舒心出行。
会议强调,要迅速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方案(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开展各项工作。要继续抓好重点群体、机构的救治和防控工作,认真做好重点人群和严重基础疾病患者医疗服务工作,定期上门问需、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动态监测,上门巡诊、送药和健康指导服务。要构建好“四级”诊疗体系,切实落实分级分类诊疗,完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确保重症患者及时救治和群众正常看病就医需求。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薄弱环节和重要部位,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专项治理。要对典型企业、典型案例和非法生产经营,坚决予以果断查处,严管重罚,杜绝隐患。要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要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要坚定信心、树立目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1-2月份市对县“三重点”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紧盯薄弱环节和重要部位,迅速补齐短板弱项,全力以赴争取好的结果。要完善奖惩结果兑现、定期调度对接、主要经济指标调度、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对照考核任务清单,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到以“开门红”带动“全年红”、以“开门稳”推动“全年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
1月17日晚,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党外人士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审议了关于目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恒发果业提质改造、永鑫药材加工、金业电子加工、诺基五金塑胶生产、耀承鞋业等五个项目招商合同草拟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党外人士座谈和共迎新春茶话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联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的积极作用,为无党派人士、新宁籍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等在创业、就业、返乡工作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创造更优质的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党组和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报告工作汇报情况,自觉按照县委安排部署要求抓执行、抓落实。同时,要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管长远、治根本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控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创先争优。
会议原则同意2022年度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充分肯定了2022年度财政局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继续做好2022年的年终决算和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部门决算和预算编制工作,为明年财政经济工作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共新宁县委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发〔2021〕8号文件),确保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到位。要对5个招商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查,对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完善修改,由县政府办履行审签手续,确保招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
2月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毛伟明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号);审议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方案(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讲评了“三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做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毛伟明省长讲话精神和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发展“六仗”,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县政府办要主动做好与上级工作衔接,建立好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县政府领导要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仗、逐项、逐战线抓好落实。综合保障部门必须做强支撑、做实保障,力促形成你追我赶、齐头并进的浓厚氛围,确保“六仗”仗仗都精彩。
会议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等三个报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收各部门和乡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融合,补充核准数据、口径、项目,对于有调整修改的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委室报告,及时做好与县委办的沟通衔接,确保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1-2月份市对县“三重点”工作考核准备工作,摸清吃透“三重点”最新考核细则,准确把握支撑指标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做到精准定位、精准发力、精准落实。要切实做好医保征缴、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到以“开门红”带动“全年红”、以“开门稳”推动“全年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
3月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湘纪通【2023】1号文件精神;学习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邵市政办发【2023】4号);审议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审议了《新宁县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湘纪通【2023】1号文件精神,严格科学进行概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编制方法,把项目概算编实、编细、编全,为全县概算高质量执行夯实基础。要精准精细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推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切实提升项目全流程管理水平。要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处理历史遗留的超概算问题,对标对表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我核查、挤干“水分”,发挥好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管工作环环相扣、滴水不漏。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核对,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确认、确定,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民生实事考核在月度情况收集、季度通报中,不因工作衔接原因而落后。县政府办、绩效办、人社局要主动服务统筹,及时掌握情况,县财政、发改等综合保障部门要匹配相应的资金、项目和要素,确保省、市要求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为持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对表,细化实化措施,分解好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打好“发展六仗”工作专班要立即运转起来,县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迅速制定精简高效、科学优化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六仗”各项指标任务,确保“六仗”仗仗都精彩,为我县创先争优奠定坚实的基础。县政府办要对“发展六仗”工作结合政府“三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就协调、调度和推进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则,确保“发展六仗”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23】7号);听取了农业农村工作、田长制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吃透政策精神,在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中我县要走在前列,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要坚持学以致用,勇于实践,把文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干事创业、勇担使命的精神动力,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以实际行动开创新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原则同意召开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要对标对表、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三农”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落实。要聚焦底线任务和中心任务,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深入系统谋划今年工作思路举措,以更实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审计和2022年度自然资源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整改意见,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工作。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田长制各项工作,加强有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田长制的良好氛围,从而抓好田长制各项工作落实,以耕地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持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系统、森林防灭火、防汛准备、防溺水等安全生产工作。各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强化岗位练兵和装备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