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22〕1号
XNDR-2022-0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县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新体制。
(二)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三)安置先行原则。房屋征收应坚持安置先行原则,妥善解决被征收人的住房安置问题,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四)属地管理原则。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内的土地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一)项目建设指挥部:各项目建设指挥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所辖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挥调度并督促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及乡镇、村明确每一阶段征收的目标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3.负责牵头组织联合行动,组织执行法院裁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案件,以及组织规模较大的腾地清表行动等,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按时到位;
4.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县征收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征收计划,负责全县征收计划的落实和所有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牵头、组织及推进;
3.根据年度征收计划编制征收资金预算,牵头编制宗地房屋征收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收支管理;
4.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业务工作的具体承办,对参与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文书和征收文书的起草、发布、送达等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签订征收协议;
6.负责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风险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房屋测绘和拆除机构的审查、选定,并签订委托合同;
8.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县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安置区域后,县征收中心负责安置地建设,督促工程进度,并会同项目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安置地的分配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房屋权属及合法性进行认定;对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法建筑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0.负责组织对土地房屋征收执行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求达到“包征地完成、包拆迁到位、包土地交付”的征收工作目标,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乡镇、村两级动员会议;
2.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调查登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现状的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等工作,并会同项目建设指挥部做好补偿测算工作;
3.负责收集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以及权属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并及时整理建档,负责征收档案的临时管理和按时移交工作;
4.负责组织对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张贴等工作;
6.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房屋权属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房腾地打好界桩,并为分散迁建户和符合农民建房审批条件的拆迁户办理集体土地建房审批手续;
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登记造册和报批资料报送;
8.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调处、遗留问题的处理及信访处置。
(四)项目业主单位:
1.会同项目建设指挥部、乡镇和县征收中心等相关部门确定征收范围;
2.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经费的筹措(征收经费应包含安置地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纳入可研概算),并及时将征收经费足额存入县征收中心专帐;
3.配合项目建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县征收中心做好土地房屋征收等日常性工作;
4.协同收集整理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并及时缴纳用地报批费用。
(五)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争取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负责用地报批工作,确定征收红线范围;
3.负责暂停办理已发布拟征地告知范围内的土地在公告有效期内的用地审批手续和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手续;
4.负责房屋等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
5.负责出具项目用地报批的规划相关文件和图件;
6.负责安置地的规划选址和审核工作;
7.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调解,依法拟定行政处理决定;
8.承担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有关法律文书的编制和申请,并依法承担司法强制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征收项目资金的全面审计。
(七)司法局:
1.负责征拆工作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强制征收决定、强制腾地、拆除方案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2.根据征拆工作需要提供公证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要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坚持依法依规、阳光和谐征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执行以下操作流程:
(一)受领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和房屋,启动征收工作。
(二)确定征收范围,预算征收费用。县征收中心根据征收文件和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确定的征收范围做好勘测定界工作。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县征收中心预算土地房屋征收所需费用,制定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费用预算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及时通知业主单位落实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并缴存至专帐。
(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发布后,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县征收中心、乡镇、村现场踏勘,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乡镇要按相关要求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一榜公示工作。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确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费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范围内有不动产的,公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由县征收中心统一组织评估。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乡镇、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县征收中心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被征收组织及个人征收补偿费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六)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批准后,由县征收中心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并组织实施。对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实施强制征收。
(七)支付安置补偿款。按要求提交相关征收补偿费用拨付证明材料后,由县征收中心统一支付到被征收人账户。
(八)资料归档。完成征地工作后,征收资料交县征收中心归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相关法规政策参照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处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确定土地房屋征收重大事项、重要措施,调度全县征收资金,督促检查征收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洪兵
第一副组长:刘华中
副 组 长:陵建华、邓昌海、唐国(常务)尹 俊、邓艳玲、李金松
成 员:彭向罗 县政府办主任
林顺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
主任
陈 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 军 县委办副主任
刘智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禹超吾 县财政局局长
漆荣勇 县发改局局长
吕旭辉 县审计局局长
喻建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志文 县住建局局长
陈海滨 县城管局局长
黄继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长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翟 海 县司法局局长
王征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恢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洪波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陈湘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焦海忠 金石镇党委书记
阳东良 金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南宇 县征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南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
五、加强征收经费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征收经费全部归口储存到县征收中心专帐,由县征收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征收经费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及误差调整系数费、过渡费、拆除费(含渣土清运费)、测绘费、评估费、工作经费、安置地征收报批建设经费、预留地征收报批经费、奖励经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快用地报批。县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建立报批协调机制,全力争取用地指标,积极做好用地报批服务,确保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及时实施,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强化执法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大控违拆违力度,达到控增量、减存量的目的,对领导小组交办的拆违任务,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保证按时完成。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采取危险方式或暴力行为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违法人员,应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在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行动中,对阻碍强制执行的治安违法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环境。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面保障全县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征收经费纳入土地房屋征收成本,与项目建设资金同渠道安排,实行应保尽保。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将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前转入县征收中心专帐,确保征收经费足额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大局意识、服从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严格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征收工作中,有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随意调整补偿安置标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提交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督查考核
县征收领导小组加强征收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项目建设指挥部、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土地房屋征收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的征地面积数、征收房屋栋(套)数为标准;用地报批以报批面积数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附件
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预算)计算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预算)计算方式及标准
征收土地面积按拟征地范围图总面积计算,另增加不超过6%的误差调整系数(地面坡度误差,量地重叠误差,权属矛盾纠纷等)。
征地补偿费按征收范围内各地类面积相对应的补偿标准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湘政发〔2021〕3号文件、邵市政发〔2021〕11号和新政办发〔2021〕13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新政办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预算)计算方式及标准
征地面积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邵阳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宁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若省、市、县调整补偿标准的,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乡镇人民政府的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一)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非线性工程单个项目征收土地的工作经费,其中安排给乡镇的征地工作经费按20000元/个的基数加2000元/亩;线性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安排。
(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其中乡镇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10000元/栋(套)。
(三)迁坟工作经费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按350元/棺。
三、县征收中心的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县征收中心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征收工作经费不足。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1000元/亩;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5000元/栋(套);迁坟征收工作经费按100元/棺。
(二)土地房屋的评估、测绘、拆除等业务经费同以上工作经费同渠道纳入预算安排,据实结算。
四、办案工作经费标准
(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拆除征地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的安排10000元/栋(套)的工作经费。
(二)县公安机关对交办的查处征地拆迁违法案件,参照以往做法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五、其它说明
本标准执行后,《新宁县2018年征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新办通字〔2018〕60号)、《新宁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24号)中的经费支付和奖励标准不再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担
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新政办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新宁县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新宁县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邵阳市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财企〔2021〕2号)、《关于印发新宁县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和工作规程的通知》(新承发〔2020〕1号)、《关于壮大工业实体经济的十条意见》(新发〔2017〕2号)、《关于印发新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发〔2021〕8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产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专项管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资金下达、监督与检查、使用与管理、绩效与评价等工作。县商务局配合落实招商引进企业的优惠政策。产业开区所属企业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各乡(镇)所属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申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方案、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严格依据《关于壮大工业实体经济的十条意见》(新发〔2017〕2号)、《关于印发新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发〔2021〕8号)执行,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工业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遵纪守法、积极纳税的高成长型企业和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单位。
(二)推动工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开工项目、企业创新、产品升级换代取得重大突破、技改等方面的奖励。
(三)工业企业或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资金。
(四)工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设计企业新入规入统、企业参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重点人才引进、企业帮扶、考核激励、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奖励。
(五)县委、县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确定需要支持的重大项目。
(六)本办法中所有支持政策,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如后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奖励等支持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次审核确定支持额度,按项目进度分批进行支持。同一年度内,采取无偿资助支持方式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奖励项目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或者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在我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单位的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技术较先进,税收贡献较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查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同意的工作方案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对申报工作进行部署。
第九条 项目的受理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推荐。按属地管理为主、归口管理为辅的原则,产业开发区所属企业由新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乡(镇)所属企业由当地政府牵头,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接收及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或根据需要联合县商务局,对新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涉乡(镇)政府推荐上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按“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以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招商合同为依据。如有资料欠缺,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补充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三)实地考察。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资金预算,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考察情况等,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的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行文下达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严格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下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或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
(三)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场所改、扩建、装修的支出;
(四)交通工具购置、通讯设备购置及运行支出;
(五)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二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局、新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涉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持资金兑现、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
通 知
新政办发〔2022〕3号
XNDR-2022-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驻县各市管单位:
《新宁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新宁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实现我县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建设现代化新新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将科普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均衡化发展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加速推进全民科学素质高质量发展,为“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建设现代化新新宁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
到2025年,我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县城乡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发展协调性、均衡性明显增强。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明显,科普工作载体创新升级,科普的组织力、传播力、精准度、实效性大幅提升。社会化大科普格局更加健全,大众化科学传播体系基本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县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提升行动
着力协同社会各方,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科技工作成为青少年尊崇向往的职业,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科技自立自强夯实人才基础。
1.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弘扬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和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等,将求真务实、理性质疑、开拓创新等科学家精神及科学精神融入课程与教学。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增强家长科学教育意识,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推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举办科学思维大讲堂,实施“小小科学家—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起点培养计划,组织参加全省科学素质网络大赛等科技活动,激励青少年从小树立投身建设科技强国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培养学龄前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和好奇心。推动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落实科学课程标准,在中小学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引导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鼓励青少年走进自然,激发和保护青少年对自然科学的兴趣和好奇心,把自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科技实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3.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热爱科学、有科学潜质的中小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大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为热爱科学的中小学生搭建学习、交流和展示平台。通过落实英才计划,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总结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规律。
4.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支持中小学校每学期到科普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等科普场所开展科学课程教学及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机制;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流动科技场馆等校外场所依据课标开发科学教育活动和课程资源,引导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向中小学开发开放互动性、体验性强的优质产品和科学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体验科技、畅想未来”科技研学营等活动。开展“科普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心理健康、生理卫生、职业卫生和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学阅读、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
5.实施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设计开发适合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满足青少 年个性化需求;加大青少年科学营、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对农村青少年倾斜,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中学科技馆、科学工作室、儿童之家等设施组织开展各类课外科技活动。
6.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教师的培养过程中,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科学教师培养力度,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方式,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40名科技辅导员。
(责任分工:由县教育局、团县委、县科协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科联、县妇联、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等平台构建多种资源和市场有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实施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等,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农民职称工作、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等。至2025年,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湘农科教云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农民教育培训4千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300名以上。落实湘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2.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科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提升农村科普活力,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探索科技小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产业项目、基础设施、人才智力等方面结对帮扶,5年内县乡两级组织10家以上商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户等,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在全县建立16学会服务站,新发展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新建16个农业产业科普示范基地、16个农村青少年科普体验基地;开展劳模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创建“劳模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引导人才、技术、科普资源集聚基层,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3.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各级学会建立学会服务站,开展精准科普服务;开展乡村振兴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责任分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科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 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1.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强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参加“中国梦,劳动美”“湖湘工匠年度人物”评选、“邵阳工匠”“最美职工”、巾帼建功、“健康达人”等活动。
2.落实技能中国创新行动。组织参加湖南省“十行状元、百优工匠”“中国技能大赛”“振兴杯”等劳动、技能竞赛和全县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主题活动,落实“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培育新宁工匠、建设技能大军,至2025年,在全县认定或创建10个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方法”培训,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落实湖南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湖南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等,组织参与“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行三湘、能创未来”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培训2千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劳模工匠师徒“结对子”活动,传承技能、提升职业资格等级、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
4.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 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 提高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落实“科创中国”新宁行动,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逐步推进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责任分工: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1.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加强家庭、社区、社会协同,提升老年人信息素养。加快社区科普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等科技产品。
2.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实施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推进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等形式,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科普公众号,原创和推广一批优秀科普音频视频作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老年人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养生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3.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大力发展老龄委、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银龄行动”。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发挥老科技专家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科学普及等志愿工作。
(责任分工: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1.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多渠道分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意识和能力,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自觉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共同发展;依托知名高校优质培训资源定期举办干部专题研修班,持续推动领导干部知识更新,牢固树立科学执政理念。
2.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规划》,形成以“三高四新”战略为核心的科技课程体系,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利用学习强国、红星网、红星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完善基层干部系统化经常化实战化教育培训机制。
3.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责任分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科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三、重点工程
深入落实“科普中国”湖南行动计划,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4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1.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完善科普进入科研项目、科普经费进入科研经费预算、科普工作人员进入科研团队、科普业绩进入科研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在科技研发项目、人员岗位聘任、研发设施考核中增加科普任务、增设考核指标;加强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根据公众科普需求导向发展多层次、多维度科普业态,激发科创企业研发科普产品的活力,探索“产业+科普”模式,解决“最初一公里”问题。推动科普学分制试点。
2.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学传播专家工作机制,编制全县科技资源名录;充分利用相关行业资源,推动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科普场所(含企业生产线、专题展示馆),面向社会开放。
3.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责任分工:由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科协等单位参加)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 服务数字社会建设。
1.落实繁荣科普文艺创作和产品研发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支持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及其他音视频平台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支持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打造高端优质科普内容,丰富科普智能化传播方式。推动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扶持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研发领军人物。
2.落实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加强科幻影视创作。引导加入全国、全省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鼓励社会组织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和科幻主题公园等。
3.落实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和公共宣传载体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增设科普专栏。新宁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实际推出科普栏目节目。推动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广播村村通、图书、报刊、音像、各类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加强“科普邵阳”品牌建设,进一步打造权威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实现“科普中国”“科普湖南”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及所有科普e站相联通,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平台,与红网、新湖南、时刻新闻等媒体资源互推,完善科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责任分工:由县委宣传部、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协等单位参加)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2.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在条件允许下争取建设实体科技馆建设,同时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职业健康体验场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逐步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安排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3.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开展省、市、县各类科普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研学、自然教育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5年内支持创建生态、农林业、自然资源等各类科普基地20个。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责任分工:由县科工信局、县科协、县发改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基础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 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1.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利用现有设施完善应急科普宣讲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应急科普智慧宣教系统和应急管理全媒体传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安全应急文化宣教平台和安全应急体验基地,支持打造一批应急科普精品,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突发事件状态下,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发挥科技志愿者作用,打造“雷锋家乡学雷锋”科技志愿智惠行动服务品牌加强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盖面、提质,提升科普传播能力。鼓励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3.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深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和湖南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到2025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4.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实现全县每万人拥有科普人员数达30人。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
5.加强国际、区域科学素质交流合作。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优势和各类人文交流机制作用。开展青少年交流培育计划,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普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普资源互惠共享,开展科普联合研究,推动成果转化。
(责任分工:由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科协、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新宁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对县内各单位考核内容,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实施的督促检查。各单位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和考核内容,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科协发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定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培训,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
(二)机制保障
1.完善检查评估机制。县人民政府对各单位、各乡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相关单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
2.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十四五”末,对全县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条件保障
1.完善法规政策。完善我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 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开展科学传播职称评定工作,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鼓励联合开展科学素质“专项提升行动”,鼓励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高端智库。
2.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
(四)进度安排
2021年,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启动实施;做好国家《科学素质纲要》和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宣传工作。2023年,开展全县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开展对各地实施本方案工作中期督查。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落实本方案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
通 知
新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新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湖南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款项。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的开户商业银行。
第三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新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住保中心)受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预售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止。
第六条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择具备资金监管能力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与县住保中心、开户银行三方签订《新宁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书共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监管部门与监管银行应当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第七条 《新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
(三)监管项目范围;
(四)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计划;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 监管账户以预售许可证为单位,一个预售许可证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打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载明,监管账户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 监管资金的缴存
(一)预购人持预售人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监管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专用POS机缴款,监管银行代预售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并向预购人出具缴款回执,预售人凭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回执向预购人开具发票等相关票据。
(二)预售人应指导、督促、告知承购人将购房款直接存(转)入监管账户内。预售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监管账户外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逃避资金监管。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预购人以采取集资、借款、认筹、定金、会员费等形式变相收取承购人购房款。
预购人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缴款的,由于系统POS机故障等原因刷卡后无法入账的,预售人和监管银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县住保中心。
第十条 预售资金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除此范围以外的是非重点监管资金。
第十一条 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项目形象进度1/2以下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对项目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0%;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的,重点监管资金核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
第十二条 总预售款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模结合预售价格核定。监管项目因规划设计、预售申报价格等内容发生变化造成总预售款变化的,县住保中心应当重新核定监管项目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优先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园林绿化、水、电、气配套附属工程建设支出。申请重点监管资金需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二)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形象部位及其造价证明;
(三)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者缴费证明;
(四)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通知证明;
(五)申请拨付不可预见费用的,提供相关用途证明。
第十四条 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以下资金使用节点和规定的额度申请使用: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
(二)房屋结构封顶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
(四)完成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并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部门审批情况将核准使用的资金应在3个工作日拨付给指定的收款单位。
第十五条 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预售人可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监管银行须即时完成非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迟拨付或拒绝拨付。
第十六条 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预售人可以向县住保中心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经核实,县住保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内通知监管银行解除该部分预售款的监管。监管银行可将退房款直接打入预购人的银行账户中或由退房人领取现金。
第十七条 预售人完成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应及时向县住保中心申请撤销相关预售许可证对应的监管账户的监管。县住保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核实,向预售人出具解控证明,并通知监管银行注销对应的监管账户。
对截至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尚未出售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预售人应当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如未按规定缴存的,监管部门可直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 预售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监管账户上一月份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对账单复印件送交县住保中心备案,县住保中心应进行认真核查。
第十九条 县住保中心应对工程进度进行巡查,在正常情况下,监管人员每月巡查工程进度一次,并将进度记录在案。若发现工程停工,即列入监管重点,改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若巡查三次发现工程一直停工,县住保中心必须迅速调查停工原因,协助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预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正的,由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网签、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同时记入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三方协议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监管银行应当按有关规定及三方协议履行义务,确保监管资金安全可靠。有关部门对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或者划扣的,监管银行应于当日书面通知县住保中心。
第二十二条 监管银行未按有关规定及三方协议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或者挪用监管资金的,按三方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监管部门取消该银行的监管资格,并纳入金融主管机构对银行的考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监管银行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的商业银行不得作为监管银行。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得作为监管银行。由监管部门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售资金管理人员或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明确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建立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安排情况
2022年全县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国有林场和非林系统森林采伐限额95154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主伐限额71385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5783立方米、低产林改造限额1250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10850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5886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采伐限额81286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13868立方米;按森林权属分:国有林采伐限额48554立方米,集体林采伐限额46600立方米。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国有林场要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牢固树立限额凭证采伐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切实抓好林木采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采伐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严禁借中幼林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违规采伐林木。舜皇山自然保护区、崀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实施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改造采伐等项目。
三、严格执行采伐限额阳光分配政策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
各乡镇在接到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可伐资源和林权人申请情况,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林权人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公示15天,无异议后将限额分解文件报县林业局备案。凡未进行分配报备的其责任由各乡镇负责。往年采伐迹地(含火烧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不合格,不得安排主伐指标。严禁将采伐限额私自买卖,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将下达的指标予以收回。林权人得到森林采伐限额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完的森林采伐限额由乡镇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调剂使用。分解到乡镇的集体林采伐限额在今年九月底未使用完的,县林业局将在十月份统一调剂使用。
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一)全面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各乡镇要按照《新宁县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的函》(新林函〔2020〕16号)的要求,安排相关部门依据委托权限核发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许可证。通过乡村告示栏、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和有关林木采伐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做好林木采伐服务
林木采伐审批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及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等审批渠道,优化审批服务和办事流程。申请采伐人工公益林(自用)蓄积不超过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林木采伐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明文件、自用证明(如建房证等)、简易设计资料、承诺书等材料到乡镇办证点审核办理;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林木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林权证明、造林更新措施(附件3)、告知书(附件4)、承诺书(附件5)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办证点审核办理;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超过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属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及乡镇、村、组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凭村委会及乡镇签具意见的林权人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文件、林权证明、伐区设计文件、造林更新措施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县市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国有林场林木采伐手续统一到县市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采伐证采取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电子办证,手工填写无效。
(三)规范伐区调查设计
根据《森林法》要求,我省规定采伐蓄积超过15立方米(含)应进行伐区设计,林权申请人(包括国有林场)可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第三方设计机构(报林业局审核备案)进行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机构需与林权申请人(包括国有林场)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协议并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伐区调查设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伐区调查设计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伐区调查设计工作,确保调查设计的精度和质量。县林业局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乡镇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伐区个数,检查采伐伐区设计的质量、凭证采伐的情况。国有林场伐区全查。
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林木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四)实行采伐审批公开
各乡镇应按月定期将林木采伐审批办证情况公开表(附件6)在本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开,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
(五)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监管方式,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的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各乡镇要在本辖区内建立好林木采伐监管台帐(附件7),加强源头管理,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具体监督检查方法由各乡镇制定。每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函告县林业局,各乡镇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
(六)加强自然保护地林木采伐管理
崀山镇、金石镇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限用于崀山遗产地规划界定的128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林木采伐。禁止向崀山遗产地规划界定的128平方公里范围内安排采伐限额,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应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征求自然保护区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禁止采伐。
附件:1.新宁县2022年度采伐限额分解表(略)
2.采伐林木申请表(略)
3.造林更新保证措施(略)
4.告知书(略)
5.承诺书(略)
6.2022年林木采伐审批办证情况公开表(略)
7.林木采伐监管台帐(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
通 知
新政办函〔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6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作物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一是资金总额,即按省财政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710万元(湘财预〔2022〕36号); 二是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落实到户。
(三)补贴作物和标准。补贴作物为水稻。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额与双季稻、烟稻轮作、一季稻种植面积测算,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和烟稻轮作。
二、补贴流程
(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烟叶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发放”流程,即组织农户申报实际种植面积,然后汇总到村,村公示5天确认无误后上报到乡镇审核、汇总,2022年4月8日前乡镇将汇总数据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务必实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三级补贴公告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村委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好补贴发放台账。
(二)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充分利用现有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要不误农时,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在4月15日前足额、准确兑付。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种植面积落实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小组,加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
(二)做实补贴监督。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规范村、组补贴信息采集工作,并加强检查监督,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补贴信息并及时上报,对信息错误和漏报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肃工作要求。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政策监管与宣传,提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新有关单位:
《新宁县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新宁县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金芙蓉”
跃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2025年,全县优选储备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达5家以上,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达2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挖掘充实股改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农业、工业、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应当积极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股改挂牌上市进程。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对各部门、各乡镇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县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并择优推荐到省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5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县金融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期领导干部、企业家代表资本市场专题讲座培训;做好对接汇报,定期邀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市金融办等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择优推荐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机构对我县企业进行分层次、分阶段培育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股改挂牌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涵盖科技、产业、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服务,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县金融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内外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保险、小额贷款等机构对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网信办、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股改挂牌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县内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股改挂牌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根据我县实际出台扶持企业股改挂牌配套政策,立即出台《新宁县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与考核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规范股改挂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推动股改挂牌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股改挂牌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股改挂牌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宁县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开展专题会商调度,帮助企业解决股改挂牌上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推动本部门所涉事项的落实落地,配置专业力量,加强专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人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崀山人才引进计划》等政策文件精神,对股改挂牌上市公司、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落实国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对股改挂牌上市公司和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支持纳入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审批事项,特别是对照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方面的要求,提前介入,帮助企业防患于先。督促重点企业成立工作专班,专人专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查和绩效考评。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数据库、股份制改造、“绿色通道”和挂牌上市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金融服务中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
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 知
新政办函〔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省市驻新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新宁县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年,新宁县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落实“百里脐橙连崀山”发展理念、努力打造世界优秀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三大支撑八项重点”,聚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一)开展“清廉大厅”建设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推行“放管服”改革“清廉大厅”建设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扬“守正创新、勇毅担当”的精神,高质量完成“清廉大厅”建设目标任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打基础、强内功。持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监督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政务环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优化“五好”园区建设环境。全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在政务中心设立代办窗口,制定产业园区推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原则、代办机构队伍、服务范围、代办事项及收费情况,规定代办程序,提高项目在引进落地生产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推行园区项目“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极简审批改革,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推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推进实施外国人来新办事创业“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外国人才来新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强化电力等要素保障支撑。大力推行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明确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在线并联办理。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做好先进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做好开发园区调区扩区升级工作,按规定划定发展方向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监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算力支撑。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各类数据多源汇聚、深度融合、安全可控和有效共享。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强化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完善全链条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服务新商回归。开辟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集成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最优服务流程,提供最便捷服务方式,为回乡投资者提供针对性服务,打造“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升级版,进一步催生新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回归的“归巢效应”。(县工商联牵头,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助力企业纾困增效。全面落实纾困增效有关部署,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推送机制,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涉企政策“直给直兑”。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乱收费。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强化部门和层级联动,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用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新宁分行、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优化调整事项结构,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强化标准应用,强化部门协同,深化流程再造,提高办理深度,推行极简、智慧“一件事一次办”,更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切实提升集成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域办理、跨层联办、全县通办,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和范围。强化智能导办,规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管理,升级应用县“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和微信小程序,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升级。强化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监管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性便利化改革举措。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探索“一址多照”“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继续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强制注销改革,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升级完善法人数据库、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县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易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中小微企业商业价值等信用贷款改革。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十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修订完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从严审查把关,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精准推进制造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激发制造业企业活力。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等工作。(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加快构建政府政策承诺诚信评价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土地出让、群众办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模式,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诺等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依托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及时准确推送承诺情况,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梯度升级。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收尾,推进流程定制化、监管联动化、要素标准化、响应全天化、办事移动化。适时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升级,重点抓好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创新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持续深化用地清单制、规划审批、多图联审(BIM审图)、施工许可、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交房即交证、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市政中介服务优化等专项改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以更实的“放管服”改革举措支持“四大发展战略”实施。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旅游立县、生态引领、产业富民、文化兴盛”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支持园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打造“极简审批”新宁模式,全面探索新型智慧监管。支持新宁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基础底座建设等工作。探索开展无证明城市等数据应用与场景开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肃问责追责。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于承诺方式办理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亟需的法规,建立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县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信用湖南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精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直播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监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探索与外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与审计、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规范性以及监管力度。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全面清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和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辖区内的认证活动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药品等安全专项监管。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县市监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和检测机构监管。整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伪造车辆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四)着力打造“七个一”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推行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和受理入口,实行“一站受理”;建设政务服务超级移动端,实行“一端集成”;集成健康码等各类标识码,实行“一码亮证”;强化系统对接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实行“一网通办”;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实行“一号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上链”,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电子监察、“好差评”系统与机制,实行“一体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局“三化”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部署,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三化”管理机制,巩固“五级60同”成果。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开展“清廉大厅”集中检查,查找整改授权不到位、进驻不充分、虚进假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全面优化“一门式”集成服务。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电子监察“红黄牌”制度。升级应用“新新事成”移动端,全覆盖推进“帮代办”“就近办”,持续提升便利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全面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大力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力争实现“一呼即应”。巩固深化热线归并成果,推动热线座席、人员、系统、流程有机融合;加强机制创新、流程优化、知识库建设,实现“接诉即办”“即问即答”。加强“政企通”专席建设,提升热线智慧化能力,综合分析民情民意,提供决策和施政参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健全完善全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财政采购电子卖场、“信用湖南”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构建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高标准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购新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缴税、登记、抵押贷款等多个新房买卖事项实施线上集成办理。开展全县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试点,初步建成全县统一登记平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一网通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持续优化新宁县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资质、项目、成果等业务的在线办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根据国家部署,落实扩大跨县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维持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县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县税务局负责)
(三十)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推行网上申报和备案服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便利企业查询审批进度及结果,为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供有利条件。(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研究机构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县市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优化跨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加大全县绩效考核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分值,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乡镇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改革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问责。鼓励各级各部门“闯”“创”“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贯彻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各省市管有关单位:
为落细落实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宁县贯彻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具体化、项目化、定量化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从思想上“紧”起来,行动上“快”起来,考核上“严”起来,科学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压实、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实现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目标,加快推动新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抓牢中部崛起、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机遇,立足我县现有优势强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筑牢“三大支撑”,夯实发展基础,抓好“八项重点”,带动整体提升和全面发展。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细化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履职,主动衔接,合力抓好任务落实。
三、本方案中所列各项工作任务、项目纳入县政府“三重点”工作,县政府将每月进行调度、讲评、考核。对工作作风不严、落实不力的,将按照县政府“三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问责。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新宁县贯彻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细落实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稳中求进经济工作目标,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壮大“三力”,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一)电力支撑。实施电力保障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确保电网总体稳定,电力供需平衡,保障企业生产用电群众生活用电的需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目标,推动“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统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进一步推进“强网工程”,全力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企业生产用电稳定有序。2022年,计划电网投资1.1亿元,新开、续建主网项目4个,涉及靖位、黄龙、金石、马头桥、丰田等乡镇;计划投资2748.29万元建设高能耗配变更换项目、2022年预安排项目、会展中心等充电桩项目;新建100MW储能站1座,其中新建110kV升压变电站1座,1.25MW/2.5MW电池仓80个,占地面积30亩,投资约4.8亿元;规划建设风电项目5万千瓦(详见附件1)。(责任领导:刘华中、郭华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算力支撑。以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快提升算力支撑能力。谋划一批数字经济基建项目,2022年投资0.2亿元,新建5G基站73个,实现城区以及个别重要乡镇补盲和有行业应用需求的区域5G网络重点覆盖,全县5G覆盖率达35%。加快高速、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核心设备升级,扩容城域网出口带宽,重点推进“双千兆”行动,2022年完成宽带补强项目60个,新建端口4800个,铺设光缆839公里,小区家宽资源建设33个,4G电普站址建设96个;到2025年,完成宽带补强项目239个,新建端口14400个,铺设光缆3069公里,小区家宽资源建设171个,4G电普站址建设384个。建设一批数据中心,新建1个大数据中心,全县总机架达到1000个,加快推进1个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助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2022年实现电子制造业产值11亿元,到2025年底,电子制造业产值增长至24亿元。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充分运用SDN、IPV6等先进技术,配合省市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探索5G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智能网管平台,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企业。以“两上三化”为契机,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2年建设1个省级制造业“三化”转型重点项目,到2025年,实现4个省级制造业“三化”转型重点项目,数字经济规模达8亿元,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算力支撑作用显著增强。(见附件1)(责任领导:郭华满;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网信办、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动力支撑。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符合县情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层”设置,加快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优化和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生态农业、园区经济为主的产业板块,加快县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做大做强城乡建发集团。到2022年底,县属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分别为103.14亿元和48.25亿元,城乡建发集团、城镇农村投公司、恒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53亿元;到2025年,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县属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分别达到117.57亿元和55.8亿元,城乡建发集团、城镇农村投公司、恒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76亿元,城乡建发集团、城镇农村投公司、恒源公司实现盈利目标。组建新宁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见附件1)。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培育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与科研院所合作,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全面实施“链长制”,健全产业链强链补链体制机制,推进脐橙精深加工,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和“智能+”服务消费等新模式。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创新。(责任领导:刘华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发集团、城镇农村投公司、恒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完善鼓励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揭榜挂帅”制,推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和评审机制;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到2025年底,全县创新综合实力全省排位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比重达到2%左右,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50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2%。全县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达到1个以上,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达到4个以上(见附件1)。(责任领导:郭华满;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政策体系,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构建初级产品供给保障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科技金融、生态金融、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接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信易贷”风险政府补偿基金。构建招商引资项目长远发展评估体系。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有序推进农村水价综合改革、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多模式互补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改尽改。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建设,全面完成宅基地“房产一体”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业水价、粮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刘华中;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不断完善经济治理体系。构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政策体系,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深化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信用监管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统计调查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改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建立交房交证联动机制。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改革。落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责任领导:刘华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认真落实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促进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建立完善对非经贸合作长效交流机制。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健全合作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主动融入西部生态圈建设。抓好“五好”园区建设,完善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机制。全面推进园区人事、薪酬、考核评价等改革,完善园区“以亩产论英雄”评价激励机制。深化扩权赋能强县,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责任领导:邓凯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联、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落实“八项重点”工作,推动新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倍增,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达到3.02万户,增长5500户,其中:企业达到0.6万户,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2万户,“个转企”达到69户;到2025年底,全县市场主体突破4.54万户,增长20700户,其中:企业达到1.27万户,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27万户,“个转企”达到276户(见附件2)。具体工作和任务指标按照《关于印发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发〔2022〕13号)落实。(责任领导:邓凯丽;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
(二)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围绕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制造业发展“千百十”行动。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全力夯实园区承载能力,坚持“一主一特”发展思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在10%以上。围绕全市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十亿级项目,梯度培育、实施一批百亿级产业、十亿级企业、亿元级项目,到2025年,建设1个百亿级产业、2个十亿级企业、1个十亿级项目。推进产业链群拓展行动,健全县领导联系、企业参与、部门负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八个一”工作任务,努力培育一批县内外有影响力先进制造业集群,九大产业集群2022年实现总产值126亿元,其中:农副产品50亿元、特色轻工10亿元、新型显示30亿元、生态绿色食品10亿元、数字经济6亿元、智能家居家电10亿元、新能源10亿元。到2025年,九大产业集群实现总产值139亿元,其中:特色轻工20亿元、新型显示50亿元、生态绿色食品20亿元、数字经济14亿元、智能家居家电20亿元、新能源15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达2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年均6%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15%(见附件2)。全县培育6个左右亿级项目,其中,在农林牧渔领域,培育2个亿级企业,实施2个亿级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2个亿级企业,实施2个亿级项目。在建筑业领域,培育发展1个亿级企业,实施1个亿级项目。在服务业领域,培育1个亿级企业,实施1个亿级项目。(责任领导:郭华满;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坚持抓实体,打基础,强后劲,设立县级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深入开展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重点项目库,2022年完成20家规上工业企业入库,每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1家以上,到2025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以上(见附件2);对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退规企业风险监测库”、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防止企业降档退规;对近两年退规的工业企业全面进行筛查,对有生命力的已退规企业实施靶向帮扶,帮助其重新入规。瞄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奖补力度,大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倍增行动,加快提升企业发展质量(见附件2)。(责任领导:郭华满;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重点围绕我县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逐步建立3家县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梯队,以及分行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分层分类培育。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引入上市中介机构,推动企业规范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涵盖产业、科技、金融等领域的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后备企业的精准指导。每年举办专题培训、讲座沙龙等活动2次以上,开展调研3次以上。每年精选5家以上重点县后备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直部门及相关单位、乡镇组成工作专班,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重点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县本级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参照出台的奖励标准执行。到2025年,全县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2家以上,优选储备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达5家以上,其中,省级后备库企业2家,市级后备资源库企业达3家(见附件2)。具体工作和任务指标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9号)落实。(责任领导:刘华中;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开办企业“零成本”、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提升获得电力、用水、用气服务便利度、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纳税服务便利度、持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10项主要任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围绕提升获得信贷水平、优化信贷融资保障服务、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提高招标投标便利度、开展信用监管、集中整治转供电加价问题等8项主要任务打造优良的信用环境(见附件2)。具体工作和任务指标按照县委县政府《2022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刘华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五好”园区建设。加快完成中小企业孵化、科研与服务、创新创业等“三中心”项目建设,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到2025年,实现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2个、公共服务平台1个。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五年引进制造企业30家以上,建成产值10亿元、税收上千万元的产业链5条以上,引进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脐橙、药材精深加工企业2-3家,其他旅游制品生产企业10家以上(见附件2)。具体工作和任务指标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五好”园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21号)落实。(责任领导:郭华满;责任单位: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税务局)
(七)2022年度“四个十大”。做好十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万亩,其中崀山镇完成2.25万亩,金石镇完成2.75万亩。做好十大民生实事。切实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670个;完成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各2200人;完成农村适龄妇女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9000人;完成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康复救助残疾儿童70人;完成1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00元每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600元每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5 元;完成167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新增110张护理型床位;完成1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计29栋364户,改造面积3.51万平方米;建设联网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防设备700个;完成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提质改造51公里;新增蓄水能力8万方,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2000亩。(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见附件2)
(八)湘商回归。扎实推进“新商回归”工程。谋划一批招商项目。2022年,全县新增湘商投资项目56个,湘商回新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5.5亿元。建好一个拟招商企业库。梳理各异地商(协)会中有投资意向的新商企业、各龙头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链中的目标企业,将其共同纳入拟招商企业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为外出招商提供线索。构建一个招商网络。坚持一把手“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全县上下形成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各乡镇和园区具体落实,各级相关部门、各商协会、各大产业链龙头企业积极配合的“大招商”格局。建立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采取“一个产业链链长+一个产业链牵头部门+1-2名招商人员+一支招商队伍+N个商协会+落地乡镇(园区)”的招商模式。产业链链长每两个月、乡镇分管领导每个月带队外出开展一次招商活动,上门拜访1-2家异地新宁商会,不定时邀请商会组团回新考察对接,并负责牵头对接回新考察投资的异地商(协)会。搭建一个数字化招商平台。依据县产业发展规划,分析产业发展方向、支撑平台、承担载体、龙头企业,编制产业地图,通过以图寻商、按图择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依托商(协)会、全球邵商和新宁籍专家学者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人脉资源,精准挖掘产业链各环节目标企业和新商意向回归企业,加强境内外新商网络的紧密互动,做好境内外新商企业家、高管、科技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物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新商数据库,扩大招商信息网络覆盖面,“按图索骥”开展精准招商。办好一个大会。精心准备新商大会,提升客商嘉宾层次和签约项目质量,打响“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品牌升级版,掀起新商回归新高潮。建立专业化招商队伍。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个地区设立驻点招商工作组,同时成立显示功能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旅游制品、时尚用品四个产业链招商小分队,从县直相关单位和园区抽调专门招商人员,外出开展精准对接招商活动,聘请招商引资专家顾问,扩大招商活动“版图”。规范一套招商工作流程。落实新商回归“项目评审-项目洽谈-合同会商-项目签约-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的全流程服务,在提供“保姆式”服务的同时,做好新商回归月度统计与上报,精准掌握新商回归情况。完善一系列招商机制。在异地新宁商会或专家顾问组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配合、成效显著的商会和会员给予奖励;设置“兴新贡献奖”,每年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中介机构按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建立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会商协调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为新商回归创业、投资开通绿色通道,真正让新商资本回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给予新商更多优惠政策,实施个性化分类政策。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效应强、产出效益明显的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努力营造最佳政策环境。(责任领导:邓凯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县绩效考核办、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驻外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调度联席会议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对该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全面增强政府抓调度、抓管理、抓落实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增长,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调度联席会议机制。
1.联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任总召集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中为副总召集人。其他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为召集人。
2.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固定成员单位和非固定成员单位组成。其中,县政府办、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县残联、县绩效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为固定成员单位;与议题相关的其它部门单位为非固定成员单位;议题涉及有关乡镇的,有关乡镇政府参加。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主任彭向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统筹、成果运用等工作;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余达、政府督查室陈俊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4.联席会议每月对“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总召集人提出申请,经总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主持。
附件:
1.新宁县落实“三大支撑”2022-2025年有关
工作任务计划表(略)
2.新宁县落实“八项重点”2022-2025年有关工作任务计划表(略)
3.新宁县各类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分所任务分解表(2022年-2025年)(略)
4.新宁县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5.新宁县2022年“四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计划表(略)
6.新宁县落实“湘商回归”乡镇任务分解表(略)
7.新宁县落实“湘商回归”县直部门任务分解表(略)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一要下定决心,重头再来。“三重点”工作人员已经调整到位,指标到了触底反弹的时候,也适应了考核规则,大家一定要铆起一股劲、不甘落后,认真分析考核指标和规则,2022年要位居前列,力争上游;要认真做好1-2月份市对县“三重点”工作考核准备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要做好测算,认真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下定重头再来的决心,坚定重头再来的信心,夯实重头再来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要紧抓当前,决胜全年。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春风行动、冬修水利等当前各项工作,全年重点项目谋划要进一步加强,真抓实干奖从现在开始谋划。三要扛牢责任,严格要求。要严抓、实干、细考,用功、用心、用力,充分运用结果,纪委、监委介入的工作要不打折扣,相关约谈、通报要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全力以赴争取好的结果。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提出有好的意见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汇总;相关任务和考核指标要与“三重点”工作相衔接,要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进行对照,要和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进行比对,对照目标任务,把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会议充分肯定2021年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县信访局要保类保位,2022年要继续争创先进;要总结经验,保持警惕,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保持高度的警惕;要用心、用情常抓不懈,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明白自己主管部门和领域存在的问题,用心、用情常抓不懈做好信访工作;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分解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会议指出,今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可控。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一单四制”等相关制度,总结提炼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集中攻坚,迅速开展好“幸福敲门安全到家行动、百日行动、春雷行动”等工作,认真抓好春运春节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要与疫情防控、“五个到户、三联三送”等工作结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会议原则同意《春运工作方案》,按程序审签,迅速下发。会议要求,要守牢安全、疫情防控和舆情底线,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应急预案,扎实有序做好春运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及时掌握春运动态。要落实好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检查春运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畅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
会议还研究了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
2月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
2022年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邵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会精神;学习了邵阳发〔2022〕2号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意见》精神;听取了安全生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部门要时刻不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刻不忘对标对表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只有不断通过学习才能提高思想素质、境界和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逐一对照,做好接待活动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自查工作,对标对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县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狠抓落实、崇尚实干、力求实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盯住进度、盯住节点、盯住责任、盯住实效,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以“开门红”带动“全年红”、以“开门稳”推动“全年稳”;要兜住底线,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和道交委各项工作部署,坚决兜住“底线”,守住“红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引起重视和警醒;要创先争优,县政府“三重点”工作,大家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梳理,找到差距和短板,每周一警示一提示一调度,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确保2022年第一次排名和省政府真抓实干奖打一个翻身仗。
会议充分肯定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疫情防控工作要找到风险点、严防范。要继续做好“外防输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标准不减、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继续巩固提升疫情防控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发现问题、补短板。要开展更加精准、更具针对性的摸排、流调和报备,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推送信息人员分布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抓住要害、不松懈。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物流冷链、车站、景区、商超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管控力度,为新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全民行动,做到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主管部门常态化检查和督察,主动做好摸排工作,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安全生产应急运转要快,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系制度,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预防防范要准,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防范,要提前谋划、准确谋划;“一单四制”要全,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该通报、销号的要坚决落实到位。专项行动要严,要做到立查立整,不整改不放过,执法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县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要求,要树立导向、明确目标。要真正树起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大旗,充分发挥新宁优势和特色,要切实将生态红利转化为新宁核心竞争力;要树立创先争优意识,提前对标“真抓实干”奖的目标考核工作;坚决不能出颠覆性问题和重大负面舆情,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确保对各类涉及生态环境與情事件反应迅速、引导正确、处置妥当。要找准问题、突出重点。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不断的“回头看”和梳理对照,扎实开展好洞庭清波、夏季攻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千方百计补齐短板弱项,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大提升。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相关指挥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照2022年新的工作任务,调整梳理好;要严格执行、严格督察,执法监管单位要从严从实开展执法督察,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监管使命与职责,推动实现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新宁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
2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2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调度了县政府今年1-2月份“三重点”工作;研究了
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和砂石土矿编制
等有关工作。
会议要求,各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工作部门要吃透最新的考核规则,对落后指标要深入研究,周密部署,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要科学准确上报数据,特别是每月报送的数据,分管副县长和“三重点”办要严格把关,按时按质做好数据的上报工作。要做好市对县督查考核工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心协力开创“三重点”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运用好考核结果,全方位促进工作开展,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到以“开门红”带动“全
年红”、以“开门稳”推动“全年稳”。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
工作,要对标对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
扎实开展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要倒排进度、紧盯节点,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资源,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要吃透精神、把准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融会贯通,借鉴学习外面好的先进做法,从源头上防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空闲)土地产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
3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2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推进、信访维稳、禁毒和反电诈工作,以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溺水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务必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力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牢牢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苦干实干、务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坚决做到工作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精细施策。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完善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推进。要紧盯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科学有效的解决机制,牵头部门负责定期梳理本领域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兜住底线,强化保障。要畅通指挥机制,坚决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持续加大对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维稳措施落实,以新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就粮食安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
3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2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
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严华调研新宁指示精
神;研究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要求,要继续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始终如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做好重点人员排查和服务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到位。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严华书记新宁调研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文化生态旅游、脐橙产业发展的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持续深入、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村集体经济、打造出乡村振兴亮点和特色、“五好园区”建设、实体经济以及春耕备耕生产等工作;全力争取和做好市首届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工作,做好宛旦平3A级旅游景区和新宁名木古树保护的整体提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儿童和失助老人“一老一小”这项工作,要扩大集中供养范围,确保惠民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外贸工作要奋起直追,坚决打赢翻身仗,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三农”工作新的形势、要求、政策。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谋划好粮食生产,保障好粮食安全,始终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要抢抓农时推进,统筹做好农资、集中育秧、农机具备耕等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任务。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办点示范,为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要严明纪律和规矩,查实种植面积、品种,对今年种植面积、奖补资金要全程跟踪和监督,把资金使用在刀刃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大耕地保护管控监督机制,提升耕地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