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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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剥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8号)、《关于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2号)、《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的若干意见》(湘自然资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成立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225月至20227月,收集中央、省、市等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文件仔细研读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通过领导小组研究起草了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初稿)

第二阶段是从20228202210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邵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等进行咨询结合当下政策要求及本县实际情况修改形成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向新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财政局、新宁县水利局、新宁县林业局、新宁县环保局、新宁县司法局、新宁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是从20221020231月,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3次关于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协调会等,会议对文稿修改、讨论评审,形成送审稿。2023年1月,将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送审稿提请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议。从反馈情况看,各方面对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

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新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主要由11大部分组成,共11章,21小节。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为主、自然资源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结合我县“空心房”整治和矿山修复推进项目实施。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每年年初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增减挂钩复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建设用地报批需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县财政对使用的指标进行成本核算,并按核实的成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实施和耕种补助

第四部分:实施对象、主体、方式和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实施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农村空闲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用地等符合增减挂钩立项条件的建设用地。

(二)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式:项目采取社会投资方式实施。其中有主的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由业主投资实施复垦无主的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可由有资质的企业依法投资实施。农村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群众自行组织复垦,可由有资质的企业依法投资实施。

(四)项目复垦奖补

.农村宅基地复垦

.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

第五部分:投资贷款贴息

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具体以该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自资金支付之日起至指标入库,贴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六部分:交易奖励

增减挂钩指标进行交易,由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达成交易按交易到账金额8%进行奖励超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最低指标交易价格交易的县人民政府按超过部分的10%另行奖励,在收到指标交易款之日起30日内支付。

第七部分:奖补资金支付

1.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群众支付50%复垦补助;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分别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库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后,支付补助资金的70%(累计),剩余补助资金支付与耕种挂钩,分3年支付。

2.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分别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库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后,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30日内由县财政向社会投资者支付项目建设实际成本。

3.延期支付县财政未能如期支付奖补资金的,从符合支付奖补资金条件之日起,按中小企业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市场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第八部分:新增耕地后续耕种管护及补助标准

自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之日起,后续耕种由复垦群众负责后续耕种管护3年;必须按正常种植季节种植,作物成熟时,附承包合同申请验收,年度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贴;验收单位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1.新增水田

水田只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

2.新增旱土

旱地只能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不得种植多年生木本、藤本药材、油茶、茶叶、苗木、果树等,种植率100%,经验收合格后,按6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

3.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耕种补贴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纳入财政预算。

第九部分:工作经费

对复垦为农用地的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实际复垦面积为准,分别按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0.3万元/亩村委会、居委会0.2万元/亩核定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分别按用地报批减免费用和指标易地交易价款的0.8%、0.4%、0.4%安排工作经费。

第十部分:技术服务及监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程序确定由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复垦拆旧地块调查、前期地形测量、勘测定界、无人机正射影像航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技术指导、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及编制验收资料等技术服务费用全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一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资金管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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