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 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一次修改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一次修改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本决定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