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湖南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重要内容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此背景下,我们出台了新的《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2017〕67号)。
6.《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暂行办法》(湘农联2020〕118号)。
8.《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7〕70号》。
9.《湖南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是对“村账乡代理”的原则、专户设置的要求、会计岗、审核岗、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做些什么,祥结表述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报账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及印印鉴管理、监督管理、单位职责及附责等六大内容,分十一章。
(一)为总则、主要说明为何要建立该项制度,及相关依据。
(二)讲述“村账乡代理”主要内容。
1、明确村级财务实行乡镇财政所“村账乡代理”办法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同进必需要定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集体会审、财务公开、委托代管”原则,实行资金账户、报账流程、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四统一”,运用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依托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规范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在银行统一设置村账“乡镇财政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履行相关业务职能,设立总账,分村设置会计账套,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统一实施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明确乡镇应按照“村账乡代理”工作要求,设置村账会计、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岗位,配备相应财务会计人员。
3、明确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同要求审核岗位由乡镇财政所长担任,审批岗位由乡镇分管财务领导担任,负责对村账会计业务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同村纪检委员召集财务集中会审,对村级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主要概述收入支出管理的具体内容。
1、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出租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村级依法取得的收入及其他集体收入,应一律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
3、村级收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缴入乡镇代管资金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账外设账。
4、明确支出管理是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依据。要求村干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绩效工资经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审批后发放。村干部除按规定领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原则上不得在村集体领取其他任何补贴。及规范日常支出管理、严格项目支出管理。
(四)关于报账管理的具体内。
1、明确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联合审批,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会审,乡镇审核审批制度。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共同对本村财会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要求村级设一名村报账员。村报账员从村支“两委”干部中推选产生,财务审批人和监管人不得兼任。村报账员负责编制本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原始凭证初审,参与财务会审,定期向乡镇财政所报账,登记好财务收支备查簿、资产资源台账等,规定并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5日之前与村账代理会计核对相关会计账目。
2、规定了村级财务报账程序:
1)村级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核实签字,交村报账员初审。
2)村报账员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相关人员一同实施财务集中会审。
4)经集中会审通过后,村报账员将已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的财务会审表、原始凭证,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联合审批。
5)村报账员将已审批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后填制统一规范的村级费用报销单,按月向乡镇财政所报账,及时与村账会计核对相关会计账目,登记好财务收支备查簿、资产资源台账,全面掌握本村资产负债与财务收支等情况。
6)乡镇财政所村账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审核无误的支出,由村账会计、财政所长、乡镇分管财务领导在报账单上签字。
7)报账手续齐全后方可付款。原则上所有的支出应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原则,直接支付给货物(或劳务)提供方或项目承建方,对小额日常开支(3000元以下)可由乡镇财政所开具转账支票支付给村报账员代付。
3、村账会计按月进行账务处理,登记总账、明细账并编制会计报表。
(五)主要对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印鉴、管理、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1、村集体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集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1年以上、价值1000元以上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林木、农业基本建筑设施等劳动生产资料。
2、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集体山林土地、山塘水库等的承包经营和房屋、设施、设备的新建、处置或出租,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3、村账会计负责资产核算,建立资产台账,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村报账员负责资产台账登记及实物管理,村民委员会定期组织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4、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村报账员负责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掌握债权债务情况。
5、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担保,严格控制发生新的债务,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日常支出,严格控制举债用于兴办企业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村民委员会应依法清收村级债权,有效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多措并举化解债务。
6、村级所需财政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7、严格财政票据管理,严禁乱开收据,不得互相转让、出借、调剂、代开收入收据,不得使用伪造、过期、作废的收据。对开错的收据,必须保持联数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对遗失票据的,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 严格遵循保密、安全原则,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村账乡代管资金户”预留银行印鉴;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鉴,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未经乡镇财政所长批准,不得将印鉴携带外出并使用。
9、在监督管理上要健全民主监督制度,重大财务事项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村级财务收支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村级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线上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和会议公开等。公开的内容包括当年财务收支(即会计科目余额表、财务收支明细表等)、干部报酬兑现、项目资金使用、涉农补贴发放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项目等。其中财务会计报表需经村报账员、村纪检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予以公示。
(六)概述相关单位职责及本《办法》的附则。
1、主要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职责: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3、村支“两委”职责:
4、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5、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6、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的建制村和社区。
7、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