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通告
时间:2022年06月04日 来源:新宁县公安局 作者:新宁县公安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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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新宁县公安局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旅馆业不如实登记和报告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举报者奖励,公安机关严格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110

联系人:

18373915448(罗警官)

18397636366(林警官)


新宁县公安局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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