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新宁县公安局进一步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现组织全体民警作如下十条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插手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情形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过问案件的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新宁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