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公安反电诈预警(第十七期)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来源:新宁县公安局 作者:新宁县公安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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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市民康某收到一名自称为某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康某因身份证信息泄露,有不法分子拿着其遗失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后实施诈骗,要求康某配合“警方”相关调查工作。


在康某添加了对方QQ号码后,该“民警”通过QQ向康某发送了“刑事逮捕令”和“冻结管制令”,并通过QQ视频聊天对康某进行了“问话”。


让康某想不到的是对方对她个人及家庭身份信息了如指掌,这让她对该“民警”的身份深信不疑,并对警方的调查深感“恐惧”。随后,平日里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的康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分三次将共计71300元转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中。


没过一小会,康某的手机里收到数个短信验证码,在对方的诱导下,康某将验证码提供给了该“民警”。


在好友的提醒下,康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遭受诈骗,其立即登录手机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上的7万余元通过数字钱包被转至他人数字钱包,其随即至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警方提醒





(一)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办案,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发逮捕证、传票等法律文书。


(二)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提供“安全账户”,凡是在电话中自称为“公检法”工作人员并要求配合转账的,一定是诈骗。


(三)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防止QQ、微信等被木马病毒攻击并造成个人账户被盗号、信息被泄露,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他人。


(四)如果不慎被骗,一定要保持冷静,应当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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