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新宁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来源: 作者: 【字体设置:
分享到:
 

 

新政办函〔2016〕95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新宁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 〕69号)精神和邵阳市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推动我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基层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夯实基层应急组织基础、壮大基层应急力量、整合基层应急资源,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单位)风险管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援、科普宣教等方面的能力,筑牢基层应急管理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我县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明确、预案体系全面覆盖、救援队伍精干实用、应对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五进六有”目标。

基层应急管理“五进六有”目标:“五进”即进乡镇(街道)、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保障、有应急制度、有应急宣教培训。

三、 组织机构

成立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应急办、县教科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人防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电信新宁分公司、移动新宁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

各乡镇及民政、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本辖区本系统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当总协调和总调度角色,对辖区各基层组织(单位)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县教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六)县民政局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函〔2013〕52号)的标准,对全县各村(社区)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8月1日—15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6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初步评估阶段(2017年7月)。各乡镇及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要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要督促即时整改。并将初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四)审核汇总阶段(2017年8—9月)。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及各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五)最终评估阶段(2017年9—12月)。由县政府应急办、县教科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将全县审核汇总情况分别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县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最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文明绩效考核内容,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是2016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强化工作措施。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逐级落实责任,按《标准》逐条对照落实,切实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及县教科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把本单位本系统所辖区域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  

(二)整合资源,保障投入。各基层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与相应类别创建活动有效结合,重点与教育部门的安全校园创建、安监部门的企业安全建设、民政部门的示范社区建设等工作衔接整合。县教育、安监、民政、卫计、公安、水利、国土、农业、交通运输、住建、环保、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加强和完善本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涌现的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升我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宁县数据局 电话:0739-4836752 网 址:www.xinni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2802000133号 备案号:湘ICP备1300787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80002
主办单位: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