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湖南省邵阳市县北塔区陈某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网上投诉形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驾校学车退费问题。针对陈某所反映的问题,新宁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并安排工作专班调查处理该信访事项。现已调查处理完毕,处理意见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调查,信访人2023年4月20日在新宁县某驾校报名学习,报名费为4000元,由于工作原因,考虑到学习不便,故提出退费。驾校提出扣除费用1000元,只愿退还本人3000元。信访人认为1000扣费不合理,要求驾校能退还4000元。接到交办件后,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安排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驾校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该驾校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进行沟通。经过沟通,信访人对退费问题表示理解和认同,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消息,同意驾校的退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驾培行业市场秩序检查力度,有力保障驾培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学车合法权益。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