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3月15日,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新宁县欢朋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自动切换;3、已设置的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等隐患。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安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有关规定,经大队集体议案决定,综合判定新宁县欢朋酒店有限公司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0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确保消防安全,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承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