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4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了解实施主体意愿并申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汇总情况,经班子会议研究,商得财政同意后,编制了《新宁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有异议,敬请告之。
投诉电话:4810581(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