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适应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进行,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遴选评审方案。
一.评审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照资质要求和申报条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各项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评分,共设置基本分(90分),加分项(最多10分),并设置一票否决项。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将遴选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 最终确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评审小组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科技教育股、计财股、政工股、办公室、纪检监察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三.评审程序
先由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遴选机构的各项指标分别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组量化评分后,再由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统计汇总、按从高分到低分方法进行排序,将培训机构遴选情况推荐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四.评审指标
1、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有农业类的优先、高质量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
2、培训条件: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
3、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有学员组织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模式。
4、培训管理:2025年度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无不良征信记录。
5、培训能力:具备申报培训专业(粮油产能提升主体、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等)培训相关专业教师, 培训师资力量强,有能力承担申报专业的培训。
6、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培训机构有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具有能指导和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问题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的师资及指导团队。
7、加分项(最多10分,有两项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被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优秀培育机构的加10分, 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
8、一票否决项: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存在拖欠教师授课费现象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
五.评审情况表(附表1、附表2、附表3)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739-4811800
附表1:
新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
遴选单位名称: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培训资质10分 |
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计10分;具备培训资质, 但培训办学资质超过有效期的不计分。 |
|
|
2 |
培训条件30分 |
培训机构自有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计10分;自身无培训场所,须租用培训教室的计6分。 |
|
|
培训机构有投影、电脑等与申报培训专业相关的现代教学设施设备齐全计10分; 教学设施设备较全计8分;教学设施设备不全不计分。 |
|
|
||
培训机构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8个以上的计10分; 8个以下4个以上的计8分;4个以下的计6分。 |
|
|
||
3 |
培训经验20分 |
培训机构承担和组织过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好,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计10分;没有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但承担过其它部门组织的农业技能培训的计8分;没有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经历的不计分。 |
|
|
培训机构有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良好的学员组织管理能力计10分;组织管理人员少,分工不明确的计8分;没有组织管理人员的不计分。 |
|
|
||
4 |
培训管理10分 |
2024年度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的记录计10分;培训机构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商业信誉的不计分。 |
|
|
5 |
培训能力10分 |
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10人(含兼职)以上, 培训师资力量强计10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6-9人(含兼职),培训师资力量一般计8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5人(含兼职)以下,培训师资力量较弱计3分。 |
|
|
6 |
后续跟踪服务能力10分 |
培训机构具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计10分;没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只有兼职的后续跟踪服务老师计9分;无明确指出具有服务指导老师的记计6分。 |
|
|
7 |
加分项(最多10分) |
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示范培育机构的加10分, 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 |
|
|
8 |
一票否决项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在以往的培训中存在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及不足额支付教师授课费现象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给予一票否决,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不具备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的不得承担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
|
|
合计得分 |
|
|
附表2
新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评审得分排序表
序 号 |
参加遴选单位 |
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体评审人员签字:
评审时间:2025年 月 日
附表3
新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
评审结果表
单位: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 月 日
培育机构名称 |
|
|
|
|
|
|
|
评审得分 |
|
|
|
|
|
|
|
评审结果 |
|
||||||
评审组人员签字 |
|